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
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
,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網路發言請遵守和現實同樣的發言禮儀,謝謝,優良網路環境仰賴你我共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