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定要在網購交易時前先確認業者的名稱、地址及買賣條件,才能「追討有門」。同時要注意賣方評價,初次交易最好購買低價的東西,先了解對方交易的習慣,在建立一定程度的信任之後,再買較高價的商品,風險相對會比較低。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401/post/201404100077/這樣做,把網購風險降到最低!?utm_source=今周刊&utm_medium=autoPage
像網路購物這種「秀才不出門,能購天下物」的交易型態,如果你購買商品的對象是企業經營者,就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郵購買賣」條款。這項條款明定,由於郵購買賣的消費者無法檢視商品,法律特別賦予消費者七天的「猶豫期」,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不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主張解除契約,藉此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七天猶豫期不可少,事後勤檢查不嫌多
針對業者多寄、少寄、主動寄的處理方式網路購物詐騙頻傳,而且經常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曾接過一個申訴,有人網購一台要價兩、三萬元的昂貴電腦周邊商品,結果收到的居然是兩罐烏龍茶,儼然是「擺你烏龍」的意思,像這種擺明詐騙的行為,投訴者當然氣炸了。也有人購買一罐健康食品,對方卻寄來十罐,既然跟當初的約定不同,當然可以拒絕;但業者正是利用許多消費者嫌退貨麻煩的心理,或不懂法律的規定,誘使你付出額外的款項。
不過,也有業者反應遇到「奧客」的情形。有消費者透過網路訂購行李箱,業者重複配送了兩次,雖然稍後業者打電話詢問,但消費者否認收到兩次物品,業者竟然也就算了。基本上,這是業者配送錯誤的問題,由於配送作業通常會有簽收的動作,我們簽收了兩次,第一次是契約的原約定行為,是符合契約的結果;但第二次則是業者配送錯誤,如果我們簽收物品並加以使用,就會產生法律上所謂的「不當得利」,業者可以按《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請求我們返還利益。
還有一種情形是業者自己寄商品給消費者,例如我們明明沒訂報紙、雜誌,業者卻自行寄來,這在法律上稱為「未要約之投寄」,按《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消費者對此並沒有保管義務。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有幾種處理方式:一是通知對方限期取回,如果業者逾期不取回,視同業者拋棄寄來的商品,消費者可以主張《民法》第八百零二條的「無主物之先占」,東西的所有權就歸你了;另一種,是消費者不知道要通知誰取回,或是寄送後一個月,消費者沒有表示承諾願意購買,而業者仍不取回該商品,消費者都可以主張「無主物之先占」,而取得該商品的所有權。
留意網頁商品資訊和退換貨規定進行網購交易時,因為無法檢視商品本身,所以為了避免糾紛,一定要先留意購物網站揭露的商品資訊完不完整?退換貨的資訊是否合乎《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例如是否給予消費者至少七天的「猶豫期」(業者通常喜歡叫「鑑賞期」),是否在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主張解除契約的時候,額外要求消費者要附理由或負擔費用......等等。
對商品進行「必要檢查」,有瑕疵可依《民法》求償
其次,無論採取超商取貨或宅配到府,收到網購商品的第一個動作,就是檢查跟你訂的是不是相同規格?有沒有瑕疵?由於在郵購買賣中,消費者有七天的猶豫期,假如你訂購黃金奇異果卻送來綠色的,或是衣服的尺寸、款式、顏色不對,你都可以按郵購買賣的規定,不附理由、不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解除契約。
當然,在法律上,你的權利不只一項,你可以視情況拒絕接受不按債務本旨所提供的商品,或者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業者更換新的、沒有瑕疵的,也就是符合當初訂購的物品給我們。檢查網購商品,在法律上是以「必要」為範圍,所以有時會出現算不算「必要之檢查」的爭執。有的業者說不能拆封、必須包裝完整才能退,但如果不拆封,怎麼知道寄來的是不是自己所訂購的商品?尤其是衣服、鞋子,歐規、美規的尺寸各不相同,不試穿怎麼知道合不合身?某些情況是,業者認為衣服被穿過了,於是討價還價要求減少價金才能退貨,但法律的規定其實很清楚,如果消費者是為「必要之檢查」,或者「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而造成商品毀損、滅失或變更,消費者的解除權仍然是存在的。
還有一種狀況是,事後才發現商品有瑕疵,比如剛網購的電視看了一個月,螢幕突然不亮了;或者是剛網購的吹風機用了十天,無故不能使用冷風按鍵等等,業者通常會以「超過七天鑑賞期」為由,拒絕處理消費者的申訴或反應。但是消費者的權利,不單只是郵購買賣的解除權而已,還可以依《民法》或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來主張權利。
例如前述電視看了一個月後,螢幕突然不亮了;吹風機剛買來用了十天,就無法使用冷風按鍵等,皆屬於缺乏「通常效用」,此時消費者可以按其情形,請求業者:
一、修補;二、減少價金;三、換新;或四、解除契約。
還有一個特別要注意的情形是,像網購的除溼機在運作期間發生短路,引發火警,造成房屋燒毀,業者在法律上就構成「加害給付」(因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有瑕疵,使債權人的其他利益受到傷害),消費者不但可以主張侵權責任,也可以主張「加害給付」的損害賠償。七日猶豫期是以收到商品隔日起算,退貨要保留書面證據那麼,我們究竟要如何解除契約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契約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將東西退回去,一種是以書面方式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但都要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為之,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為了特別保護消費者的權利,這「七日」的計算是採取「發信主義」,有別於民法的「受信(到達)主義」,例如你在四月三十日收到商品,猶豫期是從翌日即五月一日開始起算,至五月七日止,且只要在七日這天結束之前,將商品或表達解除契約的書面寄出,不管對方哪一天收到,解除契約的行為都有效。
許多業者經常會將七日猶豫期的起始日,以消費者收到的當天起算,這並不符合法律規定;還有些業者會主張,他們「收到」退回商品或書面解除契約的通知是在七日之後,所以沒有解除契約的效力;按上述法律的規定,當然也不對。所以,聰明的消費者,必定要善用法律授予的七日猶豫期權利!
其實,你也可以用口頭表達解除契約的意思,但這通常牽涉到證據問題;由於《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消費者行使解除權有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這兩種形式,所以「書面通知」是否為必要條件,在學說與實務上是有爭議的。
行政院消保會曾經做出解釋,認為書面只是一種證明方式,透過電子郵件或口頭錄音方式,也可以達到解除契約的效果。我支持這樣的見解,可是從保全證據的角度來看,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爭執,我仍然建議以存證信函、律師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來處理,會比較放心。
有的消費者會擔心:「我已經刷卡付費了,如果直接將商品退回,萬一對方不肯退錢或換貨,會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有人甚至會異想天開地說:「那我只先退一半的商品可不可以?」這種想法很有警覺性,卻是不當的,你應該不直接退回商品,而要在七天內對業者表達解除契約的意思;依照法律規定,廠商必須在一個月內到你的住所取回商品,如果業者沒有主動取回,那就不是你的責任。
比較特別的是,郵購買賣七天的猶豫期對生鮮產品也有效,儘管有業者附註條款,表示「生鮮產品不能退」,仍然違反郵購買賣的強制規定,這種附註條款形同無效。生鮮等特殊商品於郵購買賣時是否適用七天猶豫期,向來有所爭議,未來可能會修法排除或限制,但在修法之前,仍應適用現行法。不過,基於這類產品的特性,對貨物不滿意應該立即處理,否則業者可能會認為你保存不當,而增加不必要的紛爭。至於若是業者標榜的「生猛活螃蟹」,送到你手上的時候卻是死的,這當然是「瑕疵」的一種,不論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的規定,都可以要求退貨。
交易前確認業者的名稱、地址及買賣條件
與企業經營者網購交易通常都有基本保障,最怕的是跑單幫的網路騙子。儘管實體商店也有詐騙,例如在餐廳點了龍蝦,上桌的卻不是我們要的那隻,但網購對象卻有可能是「虛擬人物」,事後追討無門,風險確實相對較高。最惡劣的詐騙當然是付了錢不寄東西,比較常見的手法則是寄來不是你要的東西,例如買芭蕉卻寄了香蕉,事後推拖不小心寄錯,或者顯然有瑕疵卻不肯更換......等。
因此,我們一定要在交易時前先確認業者的名稱、地址及買賣條件,才能「追討有門」。同時要注意賣方評價,初次交易最好購買低價的東西,先了解對方交易的習慣,在建立一定程度的信任之後,再買較高價的商品,風險相對會比較低。
針對詐騙事件,有些網路購物平台業者會提供一定金額以下的賠償,所以即使你購買再高價的東西遭到詐騙,平台業者也只提供當初所承諾的金額。聰明的消費者,應該購買在他們規定賠償價格以下的產品,這樣獲得賠償的機率比較高;而且,低價的東西,詐騙獲利相對較低,業者也比較懶得動用詐騙手法。
從減少風險的角度來看,網購的交易方式,在公共場所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比較理想的,尤其台灣便利商店分布密集,以及宅配的發達,也使得網路交易的風險相對降低許多。儘管銀行業者強調網路刷卡安全、保證不會被側錄,但還是有一定程度的風險存在;所以,採取貨到付款,或是到超商付款取貨,雖然同樣會有付了錢才發現包裹有問題的風險,仍是相對安全的做法。如果使用信用卡網購,交易的那張卡信用額度越小越好,萬一不幸被盜錄,也才能把風險壓到最低。
網路交易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淡、旺季的觀念。宅配業經常在逢年過節大塞車,工作人員可能超時工作而降低注意力,送貨時間也很容易延遲,把冷藏食品變成溫的、冷凍變成冷藏的、常溫產品可能被堆置過久而變質,或是易碎物品無法妥善保護......等。聰明的消費者應該避開尖峰時段,考慮提早或延後購買,才能獲得不打折的服務。
懂這些,保障消費權益
保障網購權益的必做功課:
一、網購前,應該做好基本功課,充分了解網購平台營運狀況、賣家評價,注意網站主頁是否清楚提供公司基本資料、客服聯絡方式、會員權益、購物
說明等資訊。
二、根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規定,業者應該在網站提供:
1.登記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公司簡介。
2.公司或商號所在地及營業處所所在地。
3.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聯絡方式及聯絡人。
三、使用網路購物,視為郵購買賣的一種,須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四、《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買受人如因物有瑕疵,可要求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解除權或請求權最多可至交付物品後五年而消滅。(本文選自第十二章,陳若雲 整理)
作者︰李鳳翱 律師
民國五十二年生,中興大學(現為台北大學)法律系、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曾任消基會董事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現任董氏基金會法律顧問、消基會名譽董事長,以及均衡法律事務所所長。耕耘消費者權益長達二十餘年,擁有「消保鬥士」之美譽,具有豐富的消費糾紛處理經驗。
民國五十二年生,中興大學(現為台北大學)法律系、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曾任消基會董事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現任董氏基金會法律顧問、消基會名譽董事長,以及均衡法律事務所所長。耕耘消費者權益長達二十餘年,擁有「消保鬥士」之美譽,具有豐富的消費糾紛處理經驗。
出版:商周出版(2013年12月)
書名:懂這些,消費從此不吃虧:消保鬥士教你如何捍衛權益
目錄:
推薦序 共同追求更美好的消費環境 盧信昌
推薦序 一本醞釀了二十五年的消費自保指南 歐陽莉
01告別黑心建商──買房前一定要避開的一案公司
Tips 避免購屋糾紛的自保要點
02預售屋的廣告陷阱──保留證據、看懂設計圖,聰明對抗不實宣傳
Tips 合法夾層預售屋辨識方法
03識破建築面積灌水的魔術──搞懂公設比例、空間計算,每一寸都要計較
Tips 確認公共設施問題的四個關鍵
04避開狀況百出的中古屋──看屋檢查不手軟,讓傾斜、漏水無所遁形
Tips 購買中古屋要留意的契約規定
05別為便宜法拍屋,付出高昂成本──選擇點交、找對仲介的自保守則
Tips 法拍屋資訊與相關法律保障
06慎防房仲賺價差──資訊透明化,揪出兩面手法的不肖仲介
Tips 規範無良仲介的法條依據
07別讓你的錢成為交易人質──要約書代替斡旋金,當心仲介花招
Tips 關於仲介收費的明文約束
08層出不窮的裝潢糾紛──從材料檢查、監工到驗收,全都輕忽不得
Tips 降低施工糾紛的契約要項
09無法慎終追遠的陰宅糾紛──從確認合法性到現場探勘的重要
Tips 快速查詢合法陰宅業者與相關法規
10買車不當冤大頭──年分、配備、貸款、保險,處處是學問
Tips 購買汽車前一定要了解的權益
11拒買一修再修的瑕疵車──交車之前停看聽,求償法條要弄懂
Tips 留存證據,並確保瑕疵賠償時限
12把網購風險降到最低──七天猶豫期不可少,事後勤檢查不嫌多
Tips 保障網購權益的必做功課
13遠離美麗毒糖衣──別把螢光劑和化學染料穿上身
Tips 如何對抗販賣含毒衣物的業者
14越洗越不乾淨的送洗矛盾──從化學洗劑到衣物走樣的處理方式
Tips 洗衣糾紛中業者的應負責任
15戕害嬰幼兒的隱形殺手──別讓黑心玩具,玩掉寶貝的健康
Tips 判斷嬰童用品安全與否的標準
16透視機能衣的真相──發熱衣不熱、涼感衣不涼,怎麼辦?
Tips 選擇防曬衣與涼感衣的數值參考
17食品添加物不能說的祕密──合法與害命的一線之隔
Tips 如何揪出不合格的食品與黑心業者
18揭穿食物的「假身世」──如果有機食品只是無稽之談
Tips 選購有機產品的要領
19塑膠王國的危機──無所不在的塑化劑陰影
Tips 減少塑化劑危害的「五少五多」法
20別變成維修廠眼裡的肥羊──送修不怕被坑的必備觀念
Tips 汽車維修契約的六個要項
21揭開惡質中古車商的奧步──小心里程數曾經被動過手腳
Tips 購買中古車前的停看聽
22別被專櫃小姐催眠了──宣稱神效的保養品,不一定適合你
Tips 保住面子一定要有的法律常識
23從快樂出團到開心賦歸──緊抓單據相機,有舉證就有賠償
Tips 開心啟程前一定要做的確認步驟
24擺脫資訊不對稱的醫病關係──看懂同意書,更要學會索取病歷
Tips 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根據
推薦序 一本醞釀了二十五年的消費自保指南 歐陽莉
01告別黑心建商──買房前一定要避開的一案公司
Tips 避免購屋糾紛的自保要點
02預售屋的廣告陷阱──保留證據、看懂設計圖,聰明對抗不實宣傳
Tips 合法夾層預售屋辨識方法
03識破建築面積灌水的魔術──搞懂公設比例、空間計算,每一寸都要計較
Tips 確認公共設施問題的四個關鍵
04避開狀況百出的中古屋──看屋檢查不手軟,讓傾斜、漏水無所遁形
Tips 購買中古屋要留意的契約規定
05別為便宜法拍屋,付出高昂成本──選擇點交、找對仲介的自保守則
Tips 法拍屋資訊與相關法律保障
06慎防房仲賺價差──資訊透明化,揪出兩面手法的不肖仲介
Tips 規範無良仲介的法條依據
07別讓你的錢成為交易人質──要約書代替斡旋金,當心仲介花招
Tips 關於仲介收費的明文約束
08層出不窮的裝潢糾紛──從材料檢查、監工到驗收,全都輕忽不得
Tips 降低施工糾紛的契約要項
09無法慎終追遠的陰宅糾紛──從確認合法性到現場探勘的重要
Tips 快速查詢合法陰宅業者與相關法規
10買車不當冤大頭──年分、配備、貸款、保險,處處是學問
Tips 購買汽車前一定要了解的權益
11拒買一修再修的瑕疵車──交車之前停看聽,求償法條要弄懂
Tips 留存證據,並確保瑕疵賠償時限
12把網購風險降到最低──七天猶豫期不可少,事後勤檢查不嫌多
Tips 保障網購權益的必做功課
13遠離美麗毒糖衣──別把螢光劑和化學染料穿上身
Tips 如何對抗販賣含毒衣物的業者
14越洗越不乾淨的送洗矛盾──從化學洗劑到衣物走樣的處理方式
Tips 洗衣糾紛中業者的應負責任
15戕害嬰幼兒的隱形殺手──別讓黑心玩具,玩掉寶貝的健康
Tips 判斷嬰童用品安全與否的標準
16透視機能衣的真相──發熱衣不熱、涼感衣不涼,怎麼辦?
Tips 選擇防曬衣與涼感衣的數值參考
17食品添加物不能說的祕密──合法與害命的一線之隔
Tips 如何揪出不合格的食品與黑心業者
18揭穿食物的「假身世」──如果有機食品只是無稽之談
Tips 選購有機產品的要領
19塑膠王國的危機──無所不在的塑化劑陰影
Tips 減少塑化劑危害的「五少五多」法
20別變成維修廠眼裡的肥羊──送修不怕被坑的必備觀念
Tips 汽車維修契約的六個要項
21揭開惡質中古車商的奧步──小心里程數曾經被動過手腳
Tips 購買中古車前的停看聽
22別被專櫃小姐催眠了──宣稱神效的保養品,不一定適合你
Tips 保住面子一定要有的法律常識
23從快樂出團到開心賦歸──緊抓單據相機,有舉證就有賠償
Tips 開心啟程前一定要做的確認步驟
24擺脫資訊不對稱的醫病關係──看懂同意書,更要學會索取病歷
Tips 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根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網路發言請遵守和現實同樣的發言禮儀,謝謝,優良網路環境仰賴你我共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