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 星期二

好書推薦《預知暴力》

節錄

心理學家曼黛爾(Deborah Mandell)舉了一個例子。這位母親談及帶著三歲的女兒到一個年長的男性鄰居家中去玩,她是這麼說的;「女兒愛去,因為他會買玩具給她。而且,如果她親他,他就給一塊美元。起初我覺得親了就給錢不大好,後來我想他只是寂寞久了想有人親近(合理化)。總之,我女兒並沒有不准他親,所以他可能以為她喜歡和他親(辯解)。其實也就是親嘴而已(大事化小)。也許她沒想那麼多(找藉口)。反正我不打算把每個人都當不懷好意(拒絕)。」
正是因為問題大了,我們才想大事化小。曼黛爾醫生認為,想要為某人的行為找藉口,「證明我們已經發覺此人的行為有問題了。」這個年老的鄰居做出一些和戀童癖者一模一樣的舉動。也許他是個沒有惡意的老人家--這我並不知道-,但我聽過太多孩子受性侵害的父母追悔自責不該把侵害者當作沒有惡意的人。
第二章 直覺 安全的源頭
(書背)

測試十二項須知
你的孩子是否知道......
一、如何尊重自己的感受--有人令他感到不快的時候不應忍耐
二、你(父親或母親)的承受力夠強,不論他遭遇了多麼難堪的經驗,你都能傾聽他敘述
三、他可以斷然拒絕並公然違抗大人的指示
四、他認為自己才對並無不當
五、如何向他人要求幫忙或救援
六、如何選他可以求助的對象
七、如何描述自己所處的險境
八、如果自覺身陷危險,打人傷人都無妨,你支持他在感覺不安或害怕時採取的任何行動
九、他可以吵鬧、尖叫、大喊、逃跑
十、如果有人要強迫他到甚麼地方去,他大叫的言語應當包括:「這個人不是我爸爸」(因為旁人見小孩子叫吵或掙扎,會以為這大人是孩子的父親)
十一、如果有人命他「不要嚷」,他就應該嚷(依此類推:有人命他「不許說出去」,他就該說出去
十二、不可以跟不認識的人離開公共場所到別人看不見的地方,如果有人勸說他去甚麼地方,尤其不可以跟著去
(p93-94)

孩子應該知道......
已經答應的事隨時可以反悔;
自己的身體是自己的;
身體各部位該怎麼講;
如何說不;
假如講了沒人聽,沒人讓不好的事停止,就要繼續講,再告訴人。
(p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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