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8日 星期六

新版汽車買賣契約出爐!消費者有3天審閱期 訂金不得超過10%

 


https://www.google.com/amp/s/today.line.me/tw/v2/amp/article/931YZr



租屋常見問與答


https://osa.kmu.edu.tw/images/s_mil/s_house/QA.pdf




租屋族「簽長約」想省房租 小心惡房東套牢

 


鉅亨網記者張瑞傑
租屋簽長約雖可省下部分房租,但也可能隱藏風險。(圖/屋比提供)
租屋簽長約雖可省下部分房租,但也可能隱藏風險。(圖/屋比提供)

為了提高議價空間,部分租屋族在與房東簽約前簽訂 1 年以上的「長約」,不少網友在網路上分享議價成功的案例;不過專家分析,簽長約的好處除了省下租金,也可能伴隨房東日後想漲租金的各種刁難,甚至碰上換工作、搬家因素而面臨被扣押金的風險。建議租屋族不要急著簽約、忘了評估合約內容;評估後更要在租金條件與房東態度之間取得平衡,善用法律常識保護自己權益,才不會悶頭吃虧。

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建議租屋族,無論是簽訂何種期限的房屋租約,都須與房東逐條核對契約內容,千萬不可「先簽了合約,才慢慢研究合約內容」,更不可因為房東說好幾組人搶著要訂,倉促在沒看過合約的狀況下付訂金之後再研究合約。

簽下長約後,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房東態度丕變。有網友分享,自己簽下租屋長約後、預付半年以上的租金,但家中瓦斯爐、冰箱等物品的修繕問題出現時,卻愛理不理、拖延處理。這時,應強勢要求房東給出修繕期限,避免房東一拖再拖。

此外,另一種更常見的狀況為房東後悔租太便宜。面對周邊租金行情上漲、卻無法漲你房租,可能透過提高電費、管理費等各種名目要求搬遷或漲租,此時房客可根據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及明訂「最高可處 30 萬元罰鍰」提醒房東。


最後,租屋族如果在合約期間內碰上職場或家庭因素,必須退租也是必須考慮的狀況;長約必須面對「提前終止合約」的賠償金問題,法規規定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 1 個月租金。

陳傑鳴建議,第一次租屋最好不要急著簽長約,最好先以尋常租約,觀察房東、甚至是鄰居素質,來決定下一個合約是否續簽,才能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https://www.google.com/amp/s/amp-news.cnyes.com/news/id/4437424





2021年5月7日 星期五

租賃新制上路!簽租約必學的三大自保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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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自保招數

層出不窮的租屋糾紛,與其說是無良房東的問題,不如由房客睜大眼,檢視租賃契約的內容,是否暗藏不公平條款,因為多數房客不注重白紙黑字的契約,一旦上了法庭,當初簽的合約,就成了自己權益的殺手。因此,在租屋契約上簽名用印前,一定要先確認三大重點!除了簽約細節要注意,小資族別忘了申請 2020 租屋補助,別讓好康權益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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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數一:租賃押金收取兩個月為限 合約經過公證安全無虞

一般來說,租屋契約都是一式兩份,由房東與房客各執一份,兩份都要有房東與房客的簽章,另加上身份證字號,其中,最攸關房客權益的,莫過於跟「錢」相關的內容,像是押金,一般房東可收約兩個月的租金為保障,除非是店面或辦公室,才有可能收到三個月以上,甚或半年的押金,而依照法律規定,超過兩個月以上的押金,可以折抵租金。

如果是透過房仲承租,房仲通常會把租約完成後,交給雙方詳閱,經過合意修改完成後,再送公證官公證,內容如有違法的地方,公證官也會馬上挑出來修改,這等於是多花 2,000~6,000 元的費用,就能讓租約更有保障,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人喜歡透過房仲租屋,經過這個公證的過程,能讓租賃雙方更安心!

閱讀更多:2020 最新租金補貼!如何申請?有什麼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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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數二:違約退租至多扣一個月押金 切莫輕易簽下割地賠款條約!

此外,在違約金部分,雖然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但房客在租期未滿時退租,通常必須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超過一年以上租約,房客通常可以要求註明,只要承租超過一年,不用扣違約金;而房東如果在租期未滿時,要收回房子,除非房客同意,不然房東要賠多少,都屬違法,但多數房客都願意收一個月違約金了事;而房屋的地價稅及房屋稅,都由房東負責繳納,至於營業用租賃稅,通常是直接向承租的營業單位扣稅,也就是由房客來付。

此外,依照民法的規定,一般的房屋修繕,屬於房東的責任,但可藉由契約另行約定,所以一定要特別注意,房東有沒有在契約內,把修繕責任轉嫁與房客的條款,因為過去曾經傳出,有惡房東會趁機加註「不平等條約」,像是押金在某些情況,房東可以扣住不還,或是超過幾個月沒有繳房租,加註不平等罰則,或是規定房客想提前解約,需提早半年前告知房東等超瞎違約條款,房客千萬要睜大眼看仔細,不可貿然畫押簽約!


閱讀更多:退租不退押金…遇上惡房東該如何爭取?

招數三:7/15租賃新制 房東不得任漲房租 電費不得超過台電標準

看似弱勢的房客,也不是手無寸鐵的,根據行政院消保處公布升級版的「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7 月 15 日正式上路後,政府嚴格規定,租賃期間,房東不得任意調漲房租,電費上限不得超過「台電收費標準」,以及租賃雙方提前終止租約,需在一定期限前通知等,對於只能租屋棲身的無殼蝸牛來說,不啻為神功護體的一大保障!如果還是擔心合約有問題,又不捨得花錢公證?強烈建議租客可以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上頭有一個租屋手冊,裡面就有非常詳盡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不妨把內容跟房東提供的契約書比一比,就能找出藏在細節裡的魔鬼!

    7/15租賃新制

  • 房東不可在租期內任意調漲房租
  • 電費區分「夏月」及「非夏月」分別計價,但均不得超過台電所定之電費標準
  • 為避免日租型租賃衍生管理弊端,所訂租賃期間至少 30 日
  • 房東與房客若提前終止租約,依不同情況,需在 3 個月前或 30 天,以書面通知,但若「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之情形, 得不先行通知

閱讀更多:租房可以報稅嗎?房東漲價怎麼辦?



租屋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一般民眾在租屋時常常會擔心租賃合約或是租賃的標的物是否有問題?日後會不會產生法律上爭議?而多有擔心。這時許多人心中不免會想,簽訂租約究竟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租房子的期間又需要注意些什麼事項呢?

有鑑於此,本所律師特別整理了本所多年來辦理案件的的經驗,彙整出以下幾點事項,供讀者參考,希望讀者在租屋時能多注意以下事項,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一) 確認簽訂契約的房東是否是屋主(所有權人)或是有獲得屋主授權的人

在和房東租房子之前,首先一定要先瞭解的事情一定是房東究竟是誰?這位出面簽約的房東到底是不是屋主?或是房東是否為獲得屋主授權之人?因為在法律上,若房東並非屋主本人,然而卻瞞著屋主將房屋出租給房客時,真正的屋主日後可能就會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要求房客搬遷並將房屋騰空返還,因此為了避免在與房東訂定租約後,最後卻落得一場空,在簽約當時千萬得注意房東是否確實為屋主或是獲得屋主授權出租房屋之人。而具體確認房東身分的作法如下:若房東自稱自己就是屋主,那麼可以請房東提出該屋的權狀,供租客確認。若房東自稱自己有得到屋主的授權,那麼可以請房東出具屋主同意由房東代理屋主辦理出租事宜的同意書、授權書或者委託書。

(二) 確認房屋的使用方式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簽訂租約前,應該先向房東確認房子的使用方式,例如:可否在屋內開火煮飯?屋內得否飼養寵物?屋內可否吸煙?房屋之一部分可否轉租(可否當二房東)?可否作為營業用?因為依照民法第438條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所以若房東於簽約時已表明或已於契約中明訂,屋內不得開火煮飯、屋內不得飼養寵物、屋內不得吸煙…等,且房客於簽約時也同意並簽約,那麼這些約定就會成為所謂就房屋(租賃物)的約定使用方法,如房客未遵守約定,則房東即有權阻止房客的違約行為,房客若仍不改善,房東則可要求終止租約。

(三) 房東要收押租金,在法律上有什麼限制?

大部分的民眾在簽訂租約時,房東都會要求收押租金(或稱之為押金),而這筆押金通常是用來擔保房客積欠租金,或是房客造成房屋毀損時而應賠償時,所需支付房東的損害賠償。而關於房東在簽約時到底能收多少的押金,依照土地法第99條的規定,最多只能收兩個月的租金總額,如果房東收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房客則可要求就超過的部分用來抵付租金,因此原則上會建議民眾在簽訂租約時應確認押租金是否約定為兩個月。

(四) 關於租約期限的約定應注意的事項

原則上租約期限可以由房東與房客自行約定,但是仍然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依民法第449條規定,租約期限不得約定超過20年,若約定超過20年則縮短為20年。
  2. 依民法第422條規定,房屋租賃契約,如果租約期限超過1年,就必須訂立書面契約,如果沒有用書面的方式訂定,則租約期限超過1年者就會被視為是「不定期租賃」。
  3. 關於「不定期租賃」要注意的地方是,房東如要針對不定期租賃終止租約時,將受到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限制,必須在有以下情形才可以將不定期租賃契約終止:
  • 房東要將租賃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 房客將租賃房屋違法轉租轉於他人。
  • 房客積欠房租的金額,除了以經由押租金抵償的部分以外,仍達二個月以上。
  • 房客將租賃房屋供做違反法令之使用。
  • 房客違反租約。
  • 房客損壞房東的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

(五) 房屋修繕由誰負責?

依照民法第429條第1項的規定,租賃房屋的修繕,除了租約中另有特別約定外,對於房屋的修繕義務應由房東負擔。因此,原則上房屋在房客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有毀損的狀況發生時,房東按照民法的規定即有修繕的義務,但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另外約定,由房客來負責租賃房屋的修繕,並由房東來負擔相關的修繕費用。另外,因房東有修繕房屋的義務,因此在租賃房屋有損壞的情況下,建議一定要先通知房東,若房客在未通知房東的情況下就貿然自己修繕,在法律上可能會產生就修繕費用有所爭執的爭議。

(六)租約尚未到期,房東轉讓房屋所有權給他人,該怎麼辦?

依照民法第425條的規定,如房東在租約未到期之前就將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或是因為房東欠債因此導致房屋遭到法院拍賣,而由第三人拍得時,原則上租約會繼續移轉到第三人身上,也就是第三人會成為新房東,使房客不會因為屋主換人而權益受損。但是必須注意的是,這樣子的規定在「租期超過五年並且未經過公證的租約」、「未定期限的租約」並不適用,因此會建議房客在簽訂租約時,簽訂五年以下租期的約,或是將租約公證,這樣子才有辦法使房客受到民法第425條規定的保障。

<主持律師黃仕翰、黃昱維律師>


https://www.whp.com.tw/news/租屋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2/


依習慣只許房客隨時終止租約,而不許房東隨時終止 租 約

 


 


租約之終止

(一) 房東、房客均得終止者:

1. 未定期之租賃:所謂未定期之租賃,有三種情形:

a. 租賃契約訂立之初,即未定有期限者。

b. 不動產租約期限逾一年,且未立字據者(民法第四百

二十二條)。

c.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

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時(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


以上三種不定期租賃,原本在民法的規定上,無論房 東或房客均得隨時終止租約,且不須任何理由,但有利於 房客之習慣者,從其習慣(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二項)。 例如依習慣只許房客隨時終止租約,而不許房東隨時終止 租 約 時,房 東 仍 不 得 隨 時 終 止 契 約,藉 以 保 護 房 客。不 過 , 因土地法係民法之特別法,故在這三種情形下,房東要收 回房屋,仍受土地法第一百條的嚴格限制,又依民國八十 八年修正的民法第四二五條規定,不定期租賃均應經公 證,否則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不可不察。

http://210.70.183.37/ShepherdFiles/B0404/File/2018062814251748.pdf





2021年5月1日 星期六

插頭發出聲音 會不會引發失火?

 


剛剛插頭發出 "嵫滋滋"的聲音 就有點像有"電"的聲音

我絕得很恐怖 持續了約2分鐘

是不是插頭內有灰塵??還是怎麼樣

清理插座灰塵該如何清理??可以用一般清理電腦灰塵的刷子嗎?

因為我很怕失火 = =

PS 是連接電腦電源的插頭~就延長現的插頭 我插在電腦旁牆壁上...

若是把灰塵清理過 會比較安全一點嗎??


請給我簡單又容易了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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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插頭 跟插座 是不一樣的。
插頭是公的 ,有兩片扁銅片﹝或又多一圓銅棒接電線﹞讓你插入插座的。
插座是母的, 有兩個凹槽﹝或又多一圓凹槽接地線﹞要讓插頭插入的。
通常這種問題是插座出問題,因為插座是靠彈力來夾住插頭的銅片。
插頭的銅片若是很平滑,沒被電弧侵蝕的痕跡,插頭可以不要換,只換插座就好。
若是插頭的銅片本身就是太薄,建議還是連插頭一起換掉較好。
一分錢一分貨。
你的問題就是接觸不良,接觸不良是會引起高熱,長期如此是會讓塑膠絕緣皮燒起來的。燒起來就是電線走火了。
沒有清理灰塵的問題,若是你的插頭銅片不是很光亮,類似暗灰色、暗棕色的顏色,你拿刀片垂直角度括一括,將氧化物刮掉再試看看。
不需要全部刮到亮,試想插座內的銅片能接觸到的地方刮亮就行了。插頭銅片凹陷接觸不到的地方不需去刮。

?

插座的接頭鬆了會導致接觸不良,並發出這個聲音.當發出聲音時表示有火花出現共並讓銅插座黑了.
a.不花錢的話可以將延長線拆開用尖嘴鉗將插座弄緊,並用挫刀將黑的部位磨亮.
b.換一條延長或將該孔封起禁用.

?

對,丟了她,有聲音的電線準會著火。

匿名使用者

給你簡單又容易了解的答案~把這延長線丟了!! 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