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 星期日

與婚姻有約:成功學大師史蒂芬·柯維寫給所有人的7大高效溝通法則


全球發行超過四千萬冊、出版史上最暢銷書之一《與成功有約》作者史蒂芬.柯維
有聲作品首度授權繁體中文版!全球已授權21種語言

  「無論將來身為醫生、律師或商業領袖的責任有多重要,你跟配偶、子女、朋友間的人際連結,會是你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資!」——美國前第一夫人芭芭拉.布希(Barbara Bush)

  你有多久沒跟伴侶溝通?
  你有多久沒跟自己對話?

  「想要為你的人生帶來小的改變,就改變行為;想要做出重大的突破,就改變視角。」

  史蒂芬.柯維和妻子珊德拉,以及弟弟約翰、弟媳珍,提供他們數十年來的經驗和想法,引導讀者將七個習慣落實在伴侶關係與家庭中,學習從「我」轉變為「我們」。

  他們更為讀者建構了一個「強大又圓滿的飛行計畫」,藉由實際的方法與練習,讓伴侶們能更有效地解決問題,為自己與家人帶來最大的快樂與成長。

  「今天你即使只實行七個習慣當中的一個,也能馬上看見成果。但,這是一輩子的冒險,一輩子的承諾。」

  你將在七個習慣中學到:
  主動積極(冷靜思考再選擇下一步):你在婚姻中遇過什麼狀況,非常在意,但無法控制,放下抱怨、指責,試試用暫停、思考、選擇來處理。

  以終為始(找到婚姻的目標與價值):你們的婚姻除了「我願意」之外,更需要實際的使命宣言,共同擁有一個願景,以及你們的婚姻價值。

  要事第一(為伴侶保留屬於彼此的時間):放下工作、孩子,為倆人的獨處時光挪點時間出來。當兩人建立起自己的儀式,則可延伸至家庭,成為傳統。

  雙贏思維(傾聽、尊重並雙向溝通):你們的情感帳戶裡有什麼?是常存款或常提款?這代表伴侶關係的品質和信任、包容。情感存款越多,越會為自己和家人帶來最大的快樂。

  知彼解己(同理傾聽理解後再表達想法):你和伴侶都擁有發言的權利,但遇到意見不合,別急著表達自己,而要先站在伴侶的立場,以同理心傾聽伴侶,讓伴侶覺得自己被理解後再發言。

  統合綜效(結合彼此的優點相輔相成):每個人都需要被重視,重視伴侶的長處更是婚姻之道,用優點定義伴侶,兩兩相加絕對能讓婚姻更強大。

  不斷更新(持續前進、強化自我):先照顧好自己,練習提升體能、拓展眼界、安定情緒,進而照顧伴侶和婚姻關係,一起成為更好的人。

  「身而為人,我們來這人世間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家庭關係,它定義了我們人生的一切。史蒂芬.柯維倡導的七個習慣能讓婚姻與家庭更加融洽,不妨試試看!」——李昆霖 佐見啦生技公司董事長/提提研執行長/作家

本書特色

  *以問答與小故事串連七個習慣,讓讀者在情境中領悟。
  *文中拋出許多問題,作者以自己的經驗,引導讀者思考。
  *設計練習題,可邊閱讀邊寫下自己的想法。

好評推薦

  鄧惠文 精神科醫師/榮格心理分析師
  李昆霖 佐見啦生技公司董事長/提提研執行長/作家
  女王 作家

 

目錄

代序 通往最圓滿強大關係的飛行計畫/約翰.柯維、珍.柯維
前言 來自家庭的終極力量/史蒂芬‧柯維
 
Part 1 關於高效能婚姻的七個習慣
伴侶關係的相處與建立——來自珊德拉的分享
不同的家庭,不同的風格
善用他人的優點
同理溝通是關鍵
欣賞彼此的差異
打開你的心胸
表達愛與幸福
美好的關係需要幽默感
藉由三個習慣,達到個人的成功
史蒂芬柯維眼中的成長和幸福的關鍵
別忘了我們有選擇的能力
面對任何處境,你都有能力選擇自己的反應
替未來創造強而有力的願景
學習傾聽良知
當生命召喚我們時
人類的四種天資
信守承諾的重要性
人類的四個禮物
練習行使自由
快樂的根源
離婚的七個代價
藉由三個習慣,成為共同的贏家
從「我」到「我們」
練習同理傾聽
找出第三種解決之道
給自己留點時間
 
Part2 打造高成效婚姻的文化
從七個習慣執行的實際操作方法
檢視七個習慣
婚姻/伴侶關係的4C要素
對彼此的承諾
儘管充滿困難與挑戰,你也能做得到
創造高效能的婚姻文化
以成效原則為基礎的七個習慣
習慣1 主動積極——冷靜思考再選擇下一步
在關係中引入選擇與責任
柯維會談室
◆在關係中,我們要讓配偶或伴侶快樂,而非試圖把他們變好。你可能會想,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伴侶快樂、而不是變好?
◆如果雙方都是再婚,過去各自有一段多年的伴侶關係,結果後來走上終點,現在兩個人都希望不要重蹈覆轍,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你有選擇反應的自由
你可以選擇自己的反應
實踐第一個習慣:主動積極
專注在影響圈上
人生中可以影響的事物有哪些
主動積極的焦點:影響圈
如何做出主動積極的選擇?
習慣2 以終為始——找到婚姻的目標與價值
為關係帶來目標和願景
在不知道目標的情況下拼拼圖
為伴侶關係制定飛行計畫
你希望你的關係代表什麼?
柯維會談室
出現危機時,如何解決無法調和的差異並拯救一段婚姻?
實踐第二個習慣:制立關係使命宣言
配偶/伴侶在婚姻的價值——練習
共同的價值
夫妻使命宣言
按照以下步驟開始
第一步:探索你們的關係
第二步:寫下夫妻使命宣言
柯維會談室
重組家庭如何撰寫夫妻使命宣言?
晉升祖父母後,要如何制定夫妻使命宣言才能成功控制空巢症候群?
習慣3 要事第一——為伴侶保留屬於彼此的時間
為倆人獨處時光挪點時間
柯維會談室
把婚姻放在第一位該做的事?
為最重要的東西空出時間
 將伴侶關係放第一,促進婚姻成功
實踐第三個習慣
如何為「大石頭」挪出時間
共同規劃獨處時間的練習
習慣4 雙贏思維——傾聽、尊重並雙向溝通
在關係中建立信任
情感帳戶代表你跟他人的關係品質
如何定義「存款」和「提款」
跟伴侶一起建立情感帳戶的練習
想想別人的勝利——還有你自己的
實踐第四個習慣
雙贏思維的練習
習慣5 知彼解己——同理傾聽理解後再表達想法
抵達溝通的核心
要如何傾聽才能明白他人的感受
傾聽的態度加上技巧
實踐第五個習慣
同理傾聽
同理心的練習
習慣6 統合綜效——結合彼此的優點相輔相成
考量所有人的長處
用心感受伴侶的優點
如何尋找彼此的優點
實踐第六個習慣
歌頌彼此差異的練習
習慣7 不斷更新——持續前進、強化自我
保持自我靈魂的活力
不斷更新
運用你的良知
想想一件事
實踐第七個習慣
配偶/伴侶成長練習題
實行七個習慣
 
結語 關於婚姻的本質

 
附錄 七個習慣的定義與個人反思

序  

通往最圓滿強大關係的飛行計畫


  過去二十五年,我們行遍亞洲、歐洲和美洲等地,教導讀者關於《與幸福有約:美滿家庭七習慣》(The 7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Families)這本書中的原則和觀念。你或許也有預料到,我們從讀者那裡得到的提問,很多都特別聚焦在家庭中成年伴侶之間那段充滿動態、既令人滿足又叫人氣惱的關係(無論他們是否擁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這些伴侶都處在他們稱之為「家庭」的關係裡),因此我們想要和你們分享我們從中學到的一些事。首先我們最想要分享的事情是,我們發現自己永遠不可能定義家庭或婚姻,有些關係具有實質婚姻,有些則沒有,但是關係中的雙方都致力實現成功的家庭。不管你們的狀況怎麼樣,那些名義或標籤都不重要!你所愛的人、你身邊的人是否具備成功與成效,這才是最重要的。你們的伴侶關係和家庭是何種組成並不重要,你們同意這當中存在一段兩個思想和心靈憑著愛、承諾,以及使家庭邁向成功的共同願景所結合的婚姻,這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在每個文化中都學到,家庭不只是一群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如此簡單;無論形態或大小為何,家庭都是很神聖的。正因為家庭如此神聖,我們相信身為成年伴侶的我們,應該傾注自己的一切力量讓家庭生活幸福、美滿、健康。高效能的家庭關係對我們個人以及我們的社會和未來都十分關鍵。

  你可能會想問:是什麼原因讓有些伴侶比較有明顯的成效,有些則比較沒有?有沒有適用於我們所有人正確的人類成效原則?答案是:有的!本書提到的人類成效習慣確實有用,無論你的處境情勢為何,都可以發揮作用。

  曾有一項十分嚴謹的科學研究叫做《天生連結傾向》(Hardwired to Connect),由人類關係領域中最聰明的專家在幾年前出版,解釋了我們為什麼會是現在這個樣子、人類需要什麼才能在情感方面茁壯發展。最根本的重點是,我們天生就傾向與他人連結;與他人連結的渴望,是僅次於生存最強大的人類需求。研究證實,與他人創造並維繫連結的人活得較長久也較快樂。

  關係和家庭問題不會自動消失,時間過得越久,只會變得越複雜。關鍵不在著手解決問題,而在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才是在關係裡能否快樂的原因。我們可以把關係比喻成一架飛機,飛機一定會有清楚的目的地、飛行計畫和協助它保持在路線上的儀器設備。關係也是一樣,只要具備這三樣東西,就可以成功。本書介紹的七個習慣就是通往最圓滿強大的關係所需的飛行計畫。

  本書闡釋、探討了永恆不變的連結原則,並把人與人之間的連結帶往更高的層次──有效的連結。本書充滿了在承諾關係中互相連結的人所擁有的智慧,無論你來自哪一個國家或身處什麼樣的狀況之中,人類成效原則都能夠幫助你和伴侶茁壯發展。

  這本美妙的書探索並說明了史蒂芬.柯維、他的妻子珊德拉和他們的孩子以及其他家庭如何試著在生活中實踐這七個習慣。我是約翰,我已經認識史蒂芬一輩子了,因為他是我的哥哥;我是珍,我親眼目睹了史蒂芬對我丈夫約翰的人生帶來的影響。我們看著史蒂芬和珊德拉共創一段幸福快樂、盡心盡力、影響後代子孫的關係,很感激他們對我們的人生和婚姻造成的影響,我們可以證實他們一直都是有效、快樂且真實的伴侶關係的最佳典範。

  請好好享受這本書,不要忘記它是為了你和你的伴侶所寫。
 
約翰.柯維博士與珍.柯維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史蒂芬.柯維(Dr. Stephen R. Covey)

  史蒂芬‧柯維:2012年逝世,他擁有哈佛大學的商管碩士學位及楊百翰大學的博士學位。身後留下許多關於領導、時間管理、成效、成功、愛與家庭的寶貴見解。柯維博士著有許多暢銷百萬本的勵志與商業經典,致力協助讀者找到能帶領他們在私人生活和職場上獲得高成效的原則。他的重要鉅著《與成功有約:高效能人士的七個習慣》以極具說服力、邏輯性和定義明確的文字徹底轉變了人們思考、解決問題的方式。另著有《第3選擇》、《第8個習慣》、《7個習慣教出優秀的孩子》、《與時間有約》等多本著作。

珊德拉.柯維(Sandra M. Covey)

  珊德拉.柯維:2020年去世,與史蒂芬.柯維結縭56年,並育有9名子女,致力於家庭、公益、教會,她也熱愛藝術,曾在許多表演中擔任女高音獨唱。

約翰.柯維(Dr. John M.R. Covey)

  約翰‧柯維:富蘭克林柯維家庭部門的負責人和共同創辦人,擔任資深顧問多年。約翰擁有哈佛大學的商管碩士學位及楊百翰大學的教育博士學位。他在大學任教七年,並已在私部門深耕三十年以上。

珍.柯維(Jane P. Covey)

  珍‧派瑞許‧柯維:曾到各地進行商業、教育和家庭領域的公開演講,同時也是《主動積極的家庭指南》(The Proactive Family Guidebook)的作者之一。她發表過無數篇親子關係的文章。
 
譯者簡介

羅亞琪


  畢業於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翻譯學碩士班,目前定居花蓮。興趣廣泛,對文字、語言情有獨鍾,譯作包括《被操弄的真實:演算法中隱藏的政治與權力》、《運動健護全書:四大法則、三十關鍵,以科學方法有效提升體能成果》、《錯失恐懼:從心理、人際、投資到求職,讓10億人深陷的焦慮陷阱》等各領域。

  • 7$301$430




運送說明

活動快訊

主題活動



2023年4月22日 星期六

[心得]遙控開關

蝦皮上500以下無認證的漂亮陸製垃圾不要買,浪費錢,拆下電燈開關安裝完之後能夠使用一個月左右,但牆壁的插座變得很不穩定、使用電磁爐時電磁爐聲音更大+電腦PSU直接完蛋,聲音加大,某天發出巨響再也無法開機

想回去給賣家負評發現賣家已關閉商品評價功能,該商品底下一條負評都沒有,惡意賣垃圾無誤。

只要動到插座/燈具佈線的一律買台製有NCC認證標章的產品,貴一點也沒關係。


2023年2月3日 星期五

輕傷罪與重傷罪的差別

 輕傷罪即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27條第一項)


(一)輕傷與重傷的區別

身體的完整性遭到破壞,就是一般的輕傷(法律用語常使用「普通傷害」)。 而重傷指的是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如失去一目、一耳或一肢以上,或者語能、嗅覺、味覺或生殖機能等的毀敗或嚴重減損。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67


吳景欽(2020),《什麼構成傷害?》。

刑案一定要請律師嗎?

不一定,且這是為了保護被起訴人面對重罪時無防禦能力才有強制辯護制度

一般情況只有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罪名才需要


僅有以下六種情況須強制辯護(刑事訴訟法第31條):1. 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2. 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3. 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4. 被告具有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5. 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6. 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以上六種情況,如果被告自己沒有選任律師,就會由審判長為被告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以維護被告的權利。而且依最高法院的見解,法律規定「經辯護人到庭辯護」應包括至遲於審辦長開始調查證據程序,以迄宣示辯論終結前,辯護人均應始終在庭行使職務之情形。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538

什麼是職場霸凌?哪些行為有可能會被認定是霸凌呢?

 


霸凌是什麼?

什麼是職場霸凌?霸凌者的特徵、被霸凌者的特徵以及霸凌行為觀之,不論是上對下、下對上或同事之間,都有可能發生。以持續、連續且積極的行為,透過言語、非言語、身體、心理上等侵害他人。

文/蘇宏文律師(一零四資訊科技(股)法務長)

原文標題(【職場霸凌系列】-什麼是職場霸凌?)

談到職場霸凌,首先需要對職場霸凌下個定義,便於掌握輪廓。

現行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何謂職場霸凌,但我們可從法院於個案中所表示的見解,一窺樣貌。

案例:

以下引述三則法院判決供參考: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小額判決:

所謂「職場霸凌」,乃意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6號民事判決:

所謂職場霸凌目前並無明確定義,霸凌應指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連續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亦即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方該當之。應從幾個方面觀察:包括行為態樣、次數、頻率、人數,受害者受侵害權利為何(例如性別歧視、政治思想、健康權、名譽權)、行為人之目的及動機等綜合判斷是否超過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範疇。

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訴字第10號民事判決:

職場霸凌也可能發生在部屬對上司,或同儕間,重點在於受霸凌者本身是否受有身心壓力或有人格遭到否定之羞辱感受。

職場霸凌的特徵

綜合上述,對於什麼是職場霸凌,可得出以下特徵:

1. 霸凌者的特徵:

公司內的主管、部屬或同儕皆有可能成為霸凌一方的當事人,人數不限於一人,也可能是多數人共同實施霸凌行為。實例上,仍以主管職務者居多(男女主管皆有),原因無他,因主管具有職務上的優勢地位,在工作過程中伴隨對於部屬的權力濫用、不公平處罰或不合理對待。

2. 被霸凌者的特徵:

承上,主管、部屬或同儕也有可能是被霸凌一方的苦主,人數同樣不限於一人,包括多數人在內。被霸凌者通常會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受傷、身心壓力,從法的角度而言,則是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益受到侵害。

3. 霸凌行為的特徵:

職場霸凌有一個重要判斷特徵,也就是霸凌者會施以持續、連續且積極的行為,透過言語、非言語、身體、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對被霸凌對象進行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敵視、討厭、歧視等行為。

若您公司內有上述特徵事例存在時,請特別加以留意,因為職場霸凌已悄然現身於貴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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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 星期日

男女朋友分手可以拿回送出去的禮物or索討分手費嗎?

 


  
【和平分手還是恩斷義絕?男女朋友分手可以拿回送出去的禮物or索討分手費嗎?】
 
很多情侶在交往期間,會度過很多甜蜜時光,舉凡一起吃飯、看電影、逛街出遊等等,這些需要支付費用的行為,在交往熱戀期經常都像是「小事」一樣,不會計較。也或者更因為是男女朋友,所以有時候對方的少額款項:如手機帳單等等,也會幫忙繳納。
 
但是這些在交往時,不分你我的緊密關係,如果有一天關係生變,進而導致分手一途,當初這些『好像是我付出』的東西跟金錢,可以『要回來』嗎?
 
今天我們來聊聊以下三個最常見的問題,來看看在法律實務上,該怎麼主張以及處理吧!
 

一、交往期間送過的東西,分手後可以要回來嗎?

二、交往期間借的錢可以要回來嗎?

三、分手後可以要「分手費」嗎?

 
 

一、交往期間送過的東西,分手後可以要回來嗎?

 
如果是【】出去的東西,不管是物品還是金錢,這樣的行為通常指的是【贈與】。
 
贈與的定義是《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贈與也是契約的一種,一旦契約成立,如果要【撤銷】這項贈與契約,有四種方式:
 
(1.)東西送出去【之前】,可以撤銷。※《民法》第408條
(2.)送出前就【有約定好要做到什麼事,否則不算數】。※《民法》第412條
(3.)受贈人對贈與人或贈與人的特定親屬有犯罪行為,或是受贈人有義務要扶養贈與人,但是卻不履行扶養義務。※《民法》第416條
(4.)受贈人故意做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妨礙贈與人撤銷贈與的行為。※《民法》第417條
 
如果不是以上四種情況的話,幾乎沒有辦法要求對方「返還」自己送出去的東西。
 
 

二、交往期間借的錢可以要回來嗎?

 
前面提過,贈與是「無償」給與他方,如果是「借出去」的金錢,則是我們希望對方將來要「償還」的。所以一般是借款的話,都會有借貸合約、借條或借據。
 
在分手之後,如果我們要主張過去有金錢上的借貸往來,我們必須要有證據來證明當初是「借出去」的,而不是無償贈送。這時候過去的金流證明,或能夠證明是借款、而非贈與的對話紀錄就變得非常重要。
 
所以,就算今天不是情侶交往也一樣,再親密關係的人,牽扯到金錢,還是要為自己留一道防線,如果怕寫紙本借據會傷感情,適時地在通訊軟體上留下相關佐證文字,來說明借款事實,以及預計跟對方索取借款的還款日期也都會有幫助。
 
 

三、分手後可以要「分手費」嗎?

 
我國法律在法律條文內沒有規範這一塊,如若雙方在未經脅迫、恐嚇的情況下,立契約訂定內容的話,則理論上此契約成立。
 
不過日後如果有任一方對契約內容或條件有異議,選擇對簿公堂的話,法庭中的認定會按雙方提出的依據來判定。
 
 
男女交往中,很多事情都可以不計較,但如果將來分手了,什麼事情都能計較,所以如果是你特別在意的一些金錢借貸、贈與等等,就要特別注意小心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濃情密意時的贈與,分手後可否要回?

 


事實概述

          新北市林姓男子從2013年起,分多次將100萬元存入戶頭,每次存款時在存簿上備註一個字,存下百萬元後帶著陳姓女友去刷簿子,一刷出現的備註字串竟是「陳○○,你願意讓我疼愛一生嗎」,讓女友感動得答應下嫁,不料2人婚後沒多久就鬧翻分居,於去年離婚。林男離婚後提告,表示所有的錢都是「寄存」陳女名下,要求陳女返還不當得利,但法官認為,林男無法證明款項只是「寄託」,且林男當初會匯款是因當時的濃情密意,以及儲蓄、家庭和諧等因,足認陳女沒有「不當得利」,錢也用於家庭支出,所以不同意林男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陳女返還上述款項,只能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法律評析

         如本則新聞中贈與人贈與後反悔之情況,實務上最常出現的是男女朋友分手後,向對方要求返還交往期間贈與對方的物品,或父母贈與子女後,因子女嗣後對父母不孝順,父母因而想撤銷贈與,此時,索回者多會主張當初的給付不是贈與,而是金錢借貸或是有條件贈與。索回者是否能順利索回物品,端看其提出的證據是否足以支撐其論點及法官的心證而定,被贈與之一方遭贈與人起訴請求返還贈與物時,多會援引最高法院判決抗辯贈與人若主張是金錢借貸關係,除必須證明有交付金錢之客觀事實外,尚須證明是基於金錢借貸為交付而非基於贈與為交付,倘若主張是有條件贈與,亦須證明之,並說明條件為何尚未成就。

         例如實務上有女方提出男方所簽發並交付給她的本票,以證明女方先前給予男方金錢,是基於金錢借貸關係,而非贈與,因此女方獲得勝訴判決;實務上另有案例是A男以聘金名義將216萬分次匯予其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B女,孰料,不久後兩人分手,A男主張先前匯216萬給B女此行為,雖是贈與行為,然而必須於「結婚」此條件實現時,此贈與契約才會生效,也就是所謂的「有條件贈與」,現在既然兩人已分手,結婚此條件不可能實現,先前的贈與契約也就不生效力,所以A男向法院起訴請求B女返還216萬之不當得利,然而法官認為A男並無證據證明216萬之贈與是有條件贈與,因此判決A男敗訴。民事訴訟上舉證責任之分配,原則主張權利存在者,須就權利發生事實為證明,而主張權利消滅者,則須證明為何權利已消滅,且原告(索回者)應先負舉證責任,故對原告不利。總歸一句,「法律上的攻防要謀定而後動」,原告最好備妥證據再請求,以免匆忙起訴後埋下日後訴訟敗因。

          本則新聞中的林男亦是因為無法證明自己是出於寄託而將100萬元交付陳女,所以敗訴。另外,就法院最後判決林男不得向陳女請求返還100萬元,僅得向陳女請求分配

  • 夫妻剩餘財產此結果看來,林男起訴的聲明應是採「預備合併」,即先請求陳女依寄託物返還或不當得利返還100萬元,若法院認為此先位請求不成立,會再就備位請求作審查,而林男的備位請求應是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陳女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