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轉入信託的財產還是我的嗎?

   標籤
【大紀元2015年02月16日訊】約兩年前,我寫了篇文章,題為「空洞的信託」,該文點出不少人成立生前信託(living trusts)目的是要避免繼承人將來走耗時費財的法院認證(probate),或也要節省遺產稅(estate tax),但他們誤以為簽立好信託就達成目的了。殊不知您必須將財產移轉到信託名下才能真的避開法院認證、有效節省遺產稅,讓信託名下空無財產等於是付了律師費換得一堆廢紙。
文章刊出後,有讀者趕緊抱著他們過去成立的信託來請教我,想瞭解他們的信託是否是空洞的。漸漸地,我接觸到的客戶都有概念要將財產轉入信託名下,就此發展我還頗感欣慰的。然而,最近我連續遇到幾位高資產的客戶,早早就成立了生前信託,但卻遲遲未將財產轉入這些信託。

跟以前不同的是,這些人沒有行動的多數理由是:一、當初很忙,只聽說成立信託能省遺產稅,就蒙著頭簽名了,之後仍然忙,加上不知哪些財產適合轉入信託,也沒去請教律師或財務規劃師,後來拖久了也就忘懷了;二、他們誤以為將財產移到信託名下後,自己會失去對財產的掌控或享用。
針對第一個理由,我們只能說若您始終忘記去處理此事,您的信託就白成立了,您的繼承人會需要上法院做認證,多花上至少數個月的時間才能繼承到財產,而本來要透過生前信託來節省的遺產稅,也會因此節省不了,高資產者在此多繳的遺產稅可能達數百萬美元。
對於持著第二個理由的人,我們要說明的是,若您和多數人一樣,成立的都是可撤銷的(revocable)生前信託,且是自己當受益人(beneficiary),那麼您轉移財產進入此類信託,完全不會影響您對該財產原有的控制和享用。少數人有成立不可撤銷的(irrevocable)生前信託,這些人就絕對要諮詢專門做信託的律師,來瞭解如何在移轉財產之餘,還能在某程度上保有對財產的掌控力。
信託的學問很大,民眾應多諮詢律師,別讓單純的無知造成全家的遺憾。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888-234-0286 ext.801。
責任編輯:孫秀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網路發言請遵守和現實同樣的發言禮儀,謝謝,優良網路環境仰賴你我共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