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種因素的眷顧下,本書作者傑德•凡斯掙脫了山裡小鎮套在他身上的階級鎖鍊,從耶魯大學法學院畢業、進入名聞遐邇的創投基金公司Mithril Capital Management上班,成為人人稱羨的人生勝利組、見證「美國夢」的奇蹟。然而,在這本自傳當中,他透過他命運多舛的前半生述說底層美國與憤怒白人的絕望與無力,分析究竟是什麼因素讓他們無法改變命運、在美國社會安身立命。另一方面,他也試圖透過自己的案例說明,在這個每年都有好幾位青年因毒品或犯罪而死亡的美國小鎮,成功地翻轉人生、突破階級的枷鎖。他認為,關鍵在於對自己創造改變能力的信任,以及一個和睦的家庭。
如果這枚故事硬幣的一面談的是種族,另一面就是地理位置。十八世紀,當第一批蘇格蘭—愛爾蘭移民來到美國這個新世界,就深受阿帕拉契山脈的吸引。這個區域確實很大,從南部的阿拉巴馬州一路延伸到喬治亞州,再往北直到俄亥俄州及紐約部分地區,但大阿帕拉契山區的文化可說相當一致。我的家族來自東肯塔基州的山區,他們自稱鄉巴佬,不過出生於路易斯安那州、後定居阿拉巴馬州的歌手小漢克.威廉斯(Hank Williams, Jr.)在他的〈堅強的鄉村男孩〉(A Country Boy Can Survive)中也把自己當作是鄉巴佬,而這首歌可是鄉村白人的國歌呢。值得注意的是,大阿帕拉契山區的政治傾向從民主黨轉為共和黨,重新定義了尼克森總統以降的美國政治景觀。同樣也是在此地,白人工人階級的命運似乎最為慘淡,社會流動力低落、貧窮、離婚、藥物上癮……我家簡直就是這類慘劇的生產公司。
高中後進入海軍陸戰隊,軍事訓練讓他有機會過著「正常」的生活,並終於有能力獲得經濟獨立。退伍後進入俄亥俄州立大學,畢業於耶魯法學院,雖然與菁英文化格格不入,但表現優異並擔任《耶魯法學論叢》編輯。目前在矽谷傳奇創業家、PayPal創辦人彼得‧提爾(Peter Thiel)的創投基金公司Mithril Capital Management擔任董事,與妻子與兩隻狗住在舊金山。表面來看,他已是成功的人生勝利組。
4. 我們先做個思想實驗,假設先採取”惡法亦法”的立場。那麼,在T1時間點上,行動者A所依據法律L(要求殺害尤太人)而來的行動C(A實際上殺害了n個尤太人)是合法的,即便C嚴重牴觸了正義或是道德內涵。假設,在T2時間點時,因為情勢改變而A必須接受審判時,依據”惡法亦法”的主張,A可以提出 C是依據當時有效的法律L,因此在T1時是合法的。因此,合法行為不應該受到處罰的論證。何以事後在T2時,L變成不合法也使得C成為不合法呢?由於,法律L的內容是極端的違反T2當時的道德觀,因此為了解決在T2時間點產生的合法性問題(the problem of legality),便可能採用”惡法非法”的主張。上述難題便不會出現,因為在T2時,可以宣稱A所依據的L不是法律,因為L的內容是極端邪惡與不正義的,因此A的行為所依據的法律L根本不是法律!
8. 為了更詳細說明什麼是服從論,我們要先簡單說明服從法律的義務(the obligation to obey the law)這個概念。首先,義務(obligations)表達了應該做或不應該做的某個規範性主張(normative requirements),例如你有義務遵守你所承諾的事(例如,承諾與家人共進晚餐)。其次,負有義務本身可以作為一個行動的理由。例如,當有人問你為什麼你今晚要跟你爸媽吃飯?你可以回應:因為我答應他們今晚要一起吃飯。你對父母的承諾構成了一個道德義務,而這個道德義務成為了一個行動的理由。最後,我們可以有兩種基本義務觀念:一個是初顯義務(prima facie),另外一個絕對的義務(absolute )。這個區分有點複雜以及多樣,但簡單來說,初顯義務意味著義務僅作為一個行動考量的理由而已,但它本身並未終局地決定你最後的行動。換言之,即便你有一個初顯義務,但在經過全面考量後,你可能不應該去履行這個初顯義務的內容。而絕對義務呢?先讓我們將絕對義務界定為,這個義務構成了你履行義務內容的確定理由,換言之你應該履行這個絕對義務的內容。更精確地說,是實現這個絕對義務所要求的行動或某種事態(to perform certain pattern of actions or to realize certain status of states required by the expression of an obl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