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 星期一

毀謗罪跟你想的不一樣》網路上爆料,只要加一句「我做夢夢到」就不會被告?

 


撰文者:巴毛
閱多.閱好 2015.11.04

罵人請用悄悄話
公然侮辱&誹謗罪傻傻分不清楚

我發現常常有人把公然侮辱跟誹謗罪搞混,以為可以辱罵公眾人物或私底下到處說人壞話不會怎樣,最後被告了還不知道為什麼,想哭都找不到調。

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罵人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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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部落格靠罵前男友起家的,前男友剋星。別的我沒把握,說到爛男友我倒是很有自信,我前男友都在比爛的。只要是罵前男友的、罵店家的、罵老闆的、罵路人、罵同事的文章,點閱率超高,完全是一個洩憤系部落格。而且算命的說我32歲以前遇到的都是爛桃花,意思就是我大概還有兩年的扣打,可以繼續播罵前男友脫口秀。公開寫這種文章很危險,一個不小心弄不好就會被告,不過我至今沒有被告過,一方面是我前男友羞於承認自己做的那些雞歪爛事,一方面是我罵人罵出心得,完全遊走在法律邊緣是個走鋼索的女人。

成立公然侮辱有兩個前提:一個要公然,一個要知道你在罵誰。公然的意思就是要在公開大家都看得到、聽得到的情況下罵。網路討論區、線上遊戲、BBS,只要是公開留言都算。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如果你描寫得太清楚,像是你想罵郭台銘,就在網路上說:「鴻海公司董事長王八蛋」,智商有超過70的人都看得出來你在罵誰。

另外,雖然現在因為通訊保障監察法的修法,檢警要查網路IP受到很多限制,但也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罵人就沒事,如果從別的跡證可以查出這個帳號是你在使用,還是會有可能成罪的。在網路上跟人筆戰,推文罵「白痴」「廢物」,只要依照推文的脈絡看得出來你在罵誰,公然侮辱也是成立的。所以如果你真的想公開罵人,請不要把可以辨認的特徵寫得太清楚,以我自己的例子,就是絕不提姓氏或工作、學歷這種容易被推測出是誰的線索,但他們做過的雞歪爛事就完全現場直播鉅細靡遺。我的心願就是寫到前男友看我文章自己知道我在婊他,幹到氣挫挫,但也只能咬自己指關節咬到噴血,恨在心裡口難開。

法律只處罰你在大街上(公然)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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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律只處罰你在大街上(公然)罵人,你在小巷(非公然)裡面開turbo譙到爆都沒人管。有次我坐到繞路的計程車,本來只要180元的路程跳錶跳到260元,別人惜肉如金我惜金如肉,敢坑我的錢就納∼命∼來,當下在車裡就跟他大吵。本人吵架時就是一片髒話原聲帶,於是司機嗆我說:「小姐,我有錄音!!妳罵髒話我可以告妳!!」這話對我完全沒嚇阻力,一樣罵到他只收我180元為止。因為我是在密閉的車子裡罵他,車上只有我跟他兩個人,他有錄音沒錄音都沒有影響,要拿去電台播放也是他家的事。就像你在電話裡跟人吵架,盡管把他罵到趴在地上,把他36代罵3輪都沒關係,有人會說那我錄起來放給別人聽呢,拜託,那不叫公然侮辱,那叫自取其辱好嗎(翻白眼)!只要當初是在非公然的情境下,你燃燒生命去罵都無所謂。但有一點很重要,就是不要罵到一個太涮嘴變恐嚇,你可以罵他×你媽的老××,但千萬不要真的恐嚇對方說你要去×他老×,恐嚇可是沒有分公然不公然的蛤(叮嚀)!

部落格寫食記,「中肯」評論店家不算毀謗

除了罵前男友,我也會寫食記,通常吃到不好吃的店頂多就不寫,但要是遇到服務態度很差,或是寧願花錢請部落客寫廣告文,卻不願意改進餐點品質的店家,害我被精美的廣告文騙去吃難吃的食物,我就一定寫文婊他。每次寫這種文也會有人很擔心問我:「這樣不會被告嗎?」大家有這種疑慮,是因為之前有人寫食記罵牛肉麵店食物都很難吃,結果就被店家告誹謗還被判易科罰金。我查了一下,那個例子是因為停車問題跟店家起爭執,回去就在網路上罵老闆很霸道,說他店裡的東西都難吃死了還有蟑螂。法官認為他只吃過那家店的乾麵一次,卻到處說那家店東西都很難吃,純粹是報復行為,惡意損壞店家名譽,才會認定他成立誹謗。並不是批評店家就會成立誹謗,不然我早就被告到脫褲了好嗎。

只要評論的內容中肯客觀,不要加上情緒性的字眼,譬如寫牛排很老OK,但不要寫「靠杯啊牛排難吃得跟屎一樣,是要餵豬嗎?」簡單的說,就是不要涉及人身攻擊或太過主觀的發言,單純分享用餐經驗都不會有什麼問題。餐廳食物好不好吃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拜託我們又不是住北韓,罵政府都不會有事了,說餐廳食物不好吃卻被關是什麼道理。

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只有「存證的作用」

有網友跟我說他在部落格說某家餐廳菜太鹹不合口味,馬上就接到店家警告叫他撤文,不然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他很緊張的問我怎麼辦。很多人收到存證信函就很緊張,其實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只有「存證的作用」,就是以後慢不哩走到訴訟程序,可以拿出來跟法官說,欸你看我有寄過這個給他,就這樣而已。所以如果你今天做人躺蛋蛋坦蕩蕩沒有違法、沒有欠債,存證信函對你來說充其量就只是一封比較貴的信而已。

就像我今天寫存證信函給鵰哥說,欸你明天把你家房子過戶給我不然我要告你,會怎樣嗎?根本不會怎樣,就只是我花很多錢寄信給鵰哥,然後他看完拿去丟而已啊。很多店家被批評了以後惱羞成怒,拿存證信函恐嚇人,有那麼多錢寄存證信函怎不花錢請個好一點的廚師,或是改善一下用餐環境呢?

怎樣不被告成功?

很多人希望知道怎樣才不會被告,但法院真的是什麼都有、什麼都告、什麼都不奇怪北俗奇摩拍賣,只要一有人告發告訴,檢察官就得受理。有女生打砲都不戴套去墮胎告前男友傷害,有自己外遇被小三甩了去告小三妨礙家庭,不信你去google「竟告」兩個字,就會跑出一堆光怪陸離的案件會不會被告。只能燒香拜佛不要遇到笑ㄟ,我們能掌握的只有做到怎樣不被告成功,以下就為大家拆解一下本文兩個法條的要件。

•公開辱罵讓對方覺得很受傷,公然侮辱就成

從法條很明顯可以看到要成立公然侮辱,首要條件是公然,就是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下辱罵對方,使對方覺得受辱就成立。而且只要你侮辱到對方,造成他內心受創名譽損傷,不論是不是事實,例如你罵別人醜得要死,就算他真的超醜也是公然侮辱,跟這個人可不可受公評無關,所以如果你今天跑去行政院長面前罵他大白痴,雖然他是公眾人物,可能也真的是個大白痴(欸,可能啦,我說可能,公堂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法律上他是可以告你的,頂多就是一個行政首長告一個老百姓顯得沒氣度而已。

•惡意栽贓,導致名譽受損就是毀謗

至於誹謗,簡單來說就是惡意栽贓,導致對方名譽受損。誹謗沒有公不公然的問題,只要你有意圖傳播於眾就成立。就像鵰哥整天跟人說我欠他6千萬不還,就是一種誹謗的行為,只是我人好心善沒有告他而已。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自己講的內容是真實的就不會構成誹謗,其實這只限於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以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譬如舉發立委貪污,只要是真的就不構成誹謗,但若你到處散布前男友是快槍俠還愛劈腿,除非你前男友是名人,否則即使是真的誹謗也成立。

之前在新聞看到一個案例,A在網路上說B以前是酒店妹,B告上法院,結果法院判決結果寫說,雖然B以前真的做過酒店,但因為B不是公眾人物,純屬私德問題,所以A還是成立誹謗罪,簡單來說,就是B雖然勝訴了,可是也變成法院認證的酒店妹了哪(汗)。

•即使是「我三舅公的二叔公的阿姨跟我說的」也無法規避責任

另外,誹謗跟公然侮辱一樣,只要可以辨識你在說誰即可,網路上的文章常常會爆料說,我做夢夢到的,或是什麼我三舅公的二叔公的阿姨跟我說,這些伎倆都是沒用的,不要白費力氣了蛤。

其實不想被告,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罵人,每天在家裡看靜思語修身養性,普渡眾生。真的拎美條就私下打電話、傳簡訊或寫mail罵他,或是每種方法都用,陸海空包抄他,罵到你心曠神怡脾胃開。其實我覺得私下直接開罵這種殺傷力才大,有人來我部落格公開留言罵我,我都可以雲淡風輕的酸回去,還可以博得一個EQ高的美名,可是那種留悄悄話的,我想嗆回去又沒人看得到,只能自己氣到咬手指咬到噴血才真是魂旦啊!!(不會這樣寫了以後大家都留悄悄話罵我吧!)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I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II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I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II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涉犯誹謗罪和解後,告訴人是否得撤回告訴?

 


A:刑法第314條規定,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係告訴乃論之罪,所謂告訴乃論之罪,是指行為人所犯的罪,須有告訴權之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查、起訴,如果有告訴權之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得自行偵辦。

另外,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並且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所謂撤回告訴,是指告訴人於實行告訴後,向刑事訴追機關表示不再訴追之意思。所以涉犯誹謗罪和解後,告訴人須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方得撤回告訴



毀謗罪追訴期

 


這些自稱為犯罪被害人多是指對方惡意以不實事項誹謗自己,而刑法上的誹謗,最重的是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以文字、圖畫散布於眾的加重誹謗。 這最重本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追訴權的時效為五年。 犯罪後超過五年追訴權就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2022年1月8日 星期六

後事處理流程清單|親友死亡後要辦的事有哪些?身後事規劃處理懶人包

 

後事處理流程

身後事處理沒你想像中簡單!死亡處理流程原來這麼繁瑣?

身後事處理沒你想像中簡單!面對親友突然過世茫然無措?標準死亡處理流程究竟是什麼?辦理身後事有哪些注意須知?在家過世流程和醫院有什麼不同?在家死亡死亡證明該怎麼開?冬瓜行旅幫你整理好!

 

 

需先申請死亡證明才能接運遺體

一般若遇親屬過世,多半會建議先與委託之殯儀業者連繫;不過若未委託業者辦理後事也沒關係,只不過不管選擇哪一種方式,都需先申請死亡證明才能繼續接運遺體的步驟。

必須注意的是,根據過世地點的不同,取得死亡證明的方式也有些微差異:

醫院過世

攜帶亡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直接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依據行政院衛生署83年3月1日衛署醫字第8205655號解釋:「醫師依法均得檢驗屍體,除確定為非病死(含車禍受傷、他殺、自殺或其他意外死亡者),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司法相驗』外,負有開具死亡證明書之義務,不得推諉拒絕。」

家中過世

通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客服中心,撥打1999,轉888、轉25553000、轉9,話務人員登錄案件後,會依照在宅行政相驗流程勘驗,由當地衛生所或診所協助開立死亡證明書或行政相驗證明後即可接運。

意外過世

通知當地派出所,由警察單位聯繫檢察官,檢察官再派人勘驗後開立相驗證明。如無法立即相驗,開具單位主管以上核章之遺體進館通知單,即可受理接運。但若為重大意外災害則需另案辦理。

待取得死亡證明並且將遺體接運進館後(以台北市為例,若未委託業者辦理後事,可先至第一或第二殯儀館填寫「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殯葬設施使用申請書」申請接運遺體。),家屬便可接續辦理治喪事宜,例如:做七、念經、決定土葬或火葬、選擇墓地或靈骨樓塔、決定出殯日期、訂租禮堂、火化爐、申請埋葬(火化)許可證、印訃聞,辦理告別式、追思會或選擇參加聯合奠祭等。

簡言之,辦理後事4大流程為:

  1. 開立死亡證明
  2. 運送亡故親友至殯儀館
  3. 辦理喪禮事宜
  4. 辦理安葬事宜

 

 

安排喪禮安葬事宜外還需處理各項行政手續

另外,辦妥上述之後,別忘了還有除戶登記、福利補助、保險給付、遺產繼承、遺產轉移等各項行政手續,如果怕有遺漏,可以參考冬瓜行旅替大家整理的亡故應辦事項檢核表,清楚列出完成死亡登記後還有哪些代辦事項需要處理,並且列出了各項業務的負責單位,讓你不用擔心找不到人求助無門!

亡故應辦事項檢核表

 

 

政府提供一站式服務讓你不需東奔西跑

提醒大家,各戶所可辦理跨機關通報,也就是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享有十分便民的一站時服務:

  1. 可同時申請「亡故者人身保險理賠清查」,之後將由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
  2. 可同時申請「亡故者健保退保通報」,由戶政事務所代為向健保署通報以死亡日辦理退保
  3. 可同時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需攜帶死亡登記相關文件及被保險人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之資料。若被保險人委託他人申請,則須多準備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
  4. 可同時申請「國軍喪葬殮葬補助費」,請攜帶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國軍(遺族)身分,出具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若委託他人申請,一樣須多附上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免附委託書)、印章(或簽名)。

 

以上即是簡單的後事處理流程介紹,如有任何相關問題也歡迎聯絡冬瓜行旅,將有專人替您服務。

✆聯絡電話:0926-555-558

✎服務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194號

 




你的痛,我懂 同志分手自助守則

 


詹宗儀 Jan Chan諮商心理師

2018年11月9日 · 心情咖啡館

身為一位LGBT,你的人生已經跟那些單純的異性戀們不太一樣,不只是如此,分手的傷心與痛苦某個程度不會因為你的身份而因此讓你覺得公平,相反的,因為你是個LGBT,你會面對的是更不同的考驗與挑戰。

在愛情的前面,我們沒有什麼不同,但是在苦痛的背後....你就是會經歷一些不一樣的,那也讓我們站在分手這個議題前面時顯得更難了些。

剛經歷分手的現在很痛苦,有時候痛苦很像是天崩地裂般的,讓你感覺即將窒息,無處可逃。

有時候痛苦很像是潮水,一波一波的讓你以為可以換氣的時候猛然地把你撂倒。

即使身為一位心理師,我不會知道你現在的痛苦是哪一種,但我很確定的是,復原的歷程很像是斷了腿那樣,無時無刻的在提醒你,尤其是當你掙扎著想要爬起來向前走的當下,你每試圖向前努力一步,都會牽動整個肌肉與神經,發炎的部位用椎心之痛告訴你這有多難。

因為太痛了,有很多人索性就放棄復健,反正腿都斷了不是嗎?斷掉的腿或許可以用手術修補,但是那個復健的過程卻只能靠你自己一個。

你以為再找一個新歡,就會忘記痛嗎?

沒錯!新的戀愛是會分泌大量的愛情魔藥-腦內啡,可以讓你止痛,讓你活在一種你好了的錯覺裡面!可是麻醉止痛藥總會有藥效結束的時候,於是當痛苦再度席捲重來的時候,你根本沒剩下多少選項!因為靠麻醉自己是過不了多少日子的,你對於麻醉止痛藥會慢慢地產生耐受性,痛苦開始出現得愈來愈頻繁,而你能用的武器卻愈來愈少。

無論如何最終你還是要面對復健這條路,因為你就是斷了腿才會痛,可是在那之前,到底我們為什麼會摔這一跤?逃避復健的結果都是一樣的,斷腿沒好,你就會容易再摔跤,或許到那時斷的就不只是一條腿了...那是你想要的嗎?

我相信,你會願意看到現在,一定是因為某個部份的你想要好起來!

即便沈浸在痛苦裡面有時候會很詭異的,好像你在一些角色裡的時候,再跟別人訴說傷心的時候,有那麼些時刻你會突然地覺得沒那麼痛!

是的!跟人傾訴談心真的會讓你好的比較快。

但是與朋友大吐苦水也是有曲終人散的時候,整夜無法放下的電話,再好的朋友也會需要休息。

一遍遍地講著哭著,眼淚也有稍微停歇的片刻,但是只要一停下,痛苦與悲傷就會暗暗的存續能量,等待著下一次再把你擊倒的機會。

親朋好友們有自己的生活、事業、或家庭,你會感覺到那結束對話的當下,不僅僅是痛苦,還會有無以名狀甚或恐怖的孤單感,像是死神偷偷的拿著鐮刀靜悄悄在身後等候,期待那個混雜著所有的痛苦、不甘願、傷心、憤怒、不解的你,逼你走向情緒的死胡同。

也許你會說,有人願意陪伴或打電話要值得感謝了,你的情形更糟!

身邊沒有可以傾訴的朋友,甚至連個能說個垃圾話的朋友都沒有,又或著,你的故事沒有那麼青春校園愛情劇那麼簡單,劇情本身遠比鄉土劇的橋段還要誇張!可悲可泣之外卻又混雜著許多不願面對的細節,所以讓你不想、不敢、不堪也好,你就是無法跟人說,哪怕是一個字或一個情緒都不行!因為都可能讓你置身於險境,會讓別人發現你不欲人知的秘密,可能是被迫出櫃的風險!

也許你甚至會告訴自己,這些秘密只能跟你一起走入墳墓,絕對不可以透露半點風聲讓人知道,相較於分手的痛,萬一被同事親友知道了你LGBT的身份,哪怕是一根稻草都會讓你全盤皆沒,不是只有失去愛情這麼簡單而已!

生命很短暫,但可怕的是痛苦不見得一樣短暫

所以你快無路可走了,可以怎麼辦?

就讓下面一些簡短(比「分手」兩個字長很多)的方法來拉你一把。

第一步就是好好的哭,容許自己好好的悲傷

找一位可靠的朋友或家人,讓對方知道自己的難過,若是真的完全無法出櫃,那就暫時把對方換成異性戀或被社會大眾容許的角色,先讓傷心可以好好地流露再說。

*失戀了/失火了:

1.先救火與避免悶燒-先處理分手引發的藍瘦香菇,轉換成一般社會大眾可以接受的身份角色,讓情緒能抒發。

2.辨識起火原因-了解為什麼會走上這一步。

3.買保險-最少找一位可靠的好友或家人,替未來的自己做好情感上的靠山,不論這段戀情發生什麼事,都有人可以訴說。

最後,希望每位朋友都能安然度過分手的風暴

心碎了,我們一定可以找到方法黏起來的!

撰文者:詹宗儀 Jan Chan諮商心理師



https://www.seeingcounseling.com/blog/lgbt



成癮不是一種選擇,而是迴避傷痛的一種方式

 


作者:劉依函


甚麼是成癮?

成癮,像是一種失去控制的渴望,而這份渴望來自趨樂避苦。面對痛苦,我們彷彿得做些甚麼,讓這份痛苦被擱置、淡忘,於是可能出現網路成癮、性成癮、毒癮、菸癮、賭癮,以及「酒癮」等。我曾因為專題報告參與觀察臺灣戒酒無名會,它又稱為AA(Alcoholics Anonymous),1935年成立於美國,25年前引進台灣,成員皆為酒癮者,對外保持個人匿名,因而稱為「無名會」,它是一種不包含專業人士的自助團體,我因此知道「酒癮患者」這一專有名詞,而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5)則定義為酒精使用疾患。

面對成癮行為,有些時候成癮者也感到無力、失控,甚至自我批判為失敗者,或許這些標籤亦來自外在環境所賦予,他們像是被世界遺忘的人們,在成癮的世界裡逃避與麻痺,感受到的痛苦、無力、悲傷、失望……已強烈到無法承受,彷彿透過酒精才能找到平衡。然而,大多數人們面對成癮者,常以批判、指責或懲罰方式對待,誤解成癮是他們做出的選擇,事實上,是不得不的無能為力,我相信,沒有人會「選擇」當癮君子。

成癮行為可能源自傷痛

很多人會問「為什麼成癮?」、「為什麼無法控制?」、「為什麼改不了?」,面對成癮患者,我想問「是甚麼讓你感到痛苦?」,那感覺像是在情緒產生的糾結裡,我只能透過這個方式讓自己假裝快樂或真正允許悲傷。溫哥華馬泰醫生曾提及所有的成癮都跟創傷(trauma)有關,關鍵是如何找到是什麼創傷引發的;也就是說,每一種情緒或行為背後,隱藏著我們無法面對和難以處理的感受,我們要嘗試做的不是質問為什麼,不是指責做不到,而是找到這份難以下嚥的感受,找到隱藏內心深處的鑰匙。

面對成癮患者,我們要做的不是以懲罰方式控制成癮行為,而是理解成癮行為背後所承載的情緒感受,也許是醜陋又難以啟齒的傷痛,成癮行為像隱藏傷痛的保護膜,假裝沒事、假裝堅強,一種不想被看穿的脆弱,如同我接觸過的成癮患者,面對現實生活中的孤單、無力,面對曾經遭受情感背叛、性侵、家暴等,每個人面對不同的傷痛因應方式也不同,有的人因此染上毒癮,有的人因此沉迷網路遊戲,有的人因此仰賴菸頭,有的人因此酒精成癮,不論甚麼樣的成癮行為,都因為可以讓他躲避痛苦,逃離現實,可以暫時感受到快樂,暫時感受活著的感覺,酒癮也是。而電視劇、電影中,經常出現的對話「我失戀了,陪我喝酒」,這是社會文化框架下,面對傷痛與飲酒的連結,因此,成癮行為的開始或許亦是社會文化的產物,社會亦需共同承擔責任。

找出傷痛根源,處理並接納

「我只有在喝酒時感覺是清醒的」、「我感覺沒有人能理解我」一位酒癮患者說,我理解在成癮行為背後隱藏的是那份無法承受的痛苦,透過成癮行為才能碰觸內在感受,或許我們開始學習如何面對痛苦根源並做出反應,成癮患者若能接觸傷痛根源並處理它,而成癮患者的家屬亦能同理、理解成癮行為,不是苛刻與排斥,我們將有更大的力量自助與助人,「成癮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迴避傷痛的方式」,傷痛依舊存在,那麼我們可以怎麼做呢?

一、病識感

病識感是我們對自身狀態的知覺能力,過去對於成癮行為容易歸咎於當事人本身的自制力不夠、堅持度不足…等,然而,現在我們知道成癮問題是一種疾患,也就是說,面對酒癮患者,不論是患者本身,或是來自身旁的人所察覺,病識感都成為開啟治療的關鍵,我們唯有正視成癮的失控感與無助,承認自己或感知他人需要協助的事實,並透過專業的心理治療協助,例如戒癮門診、認知行為心理治療等,首先致使成癮行為趨緩,恢復穩定並能透過心理治療開始有意識的進行認知行為練習。

二、揭開瘡疤

「我找不到意義,我想走向毀滅」一位酒癮患者曾這麼告訴我,很多時候成癮的開始來自無望感,因為絕望而自我毀滅,內在感受可能是自責、愧疚、憤怒、無助、孤單,這份痛苦難以承受,彷彿生命就停在那一刻。「停在哪個時刻呢?」我說,於是迎來突然的潰堤,「我一直避開想起這件事,但我清楚記得那一天所有的對話,所有的一切…」酒癮患者一邊說著一邊掉淚。這份痛苦,第一次被打開,它就像是被小心翼翼地收進盒子,卻隱隱作痛,「原來這個盒子一直都在,我想好好整理它…」,在揭開的那一刻,或許傷疤流膿發出惡臭,但揭開後,我們才有機會除瘡,重新讓傷口真正復原。

三、接納並走向復原

「我昨天又喝酒了…」酒癮患者失落的說,面對酒精成癮,復發機率高且伴隨戒斷症狀,因此患者經常反覆經驗成功戒癮與再次破戒的矛盾,「你記得你上次是怎麼做到的嗎?」我說。面對酒癮患者,由於思維受損、自卑而沒有自信,因失敗經驗自我否定而挫折時,容易致使再度復發。戒癮治療是一條漫長的路,我們需要允許並接納自己的無助,給予支持並找出內在力量,像是肯定自己開始治療與所做出的努力,從中看到改變的希望。面對這份傷痛我們一起梳理,承認傷痛、允許脆弱,我們可以一起治癒它,重新擁抱自己。


最初上傳時間:2021-07-04
最後更改時間: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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