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0日 星期四

重傷害罪和普通傷害罪的差異?如何進行傷害罪提告?


一美和大偉本來是一對情侶,某日兩人在大街上因細故發生爭吵,爆發肢體衝突,一美持安全帽猛擊大偉頭部,大偉揮拳毆打一美,造成一美左邊眼球破裂,經治療視力仍減弱到幾乎看不見,兩人皆驗傷準備對簿公堂……

Q:重傷害定義是什麼?重傷害罪構成要件?

普通的傷害不用多說,但受傷到什麼程度才算是重傷呢?按刑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重傷害罪是不法加重的變體,犯罪成立要件結構上與傷害罪相同,只不過犯罪結果是更嚴重的「使人受重傷」,且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出於重傷故意,而為重傷行為,造成重傷結果者,始構成重傷罪;

若只造成輕傷結果者,則成立重傷罪的未遂犯重傷害定義可參照刑法第10條的5項規定,為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語言能力、肢體機能、生殖機能或其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

重傷害罪構成要件

  1.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2.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3. 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4.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5. 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6.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所以像是上述案例一美的眼球視力經治療仍難以恢復,或者毀容、致殘,都是屬於重傷情形,可以用重傷罪提告

Q:重傷害罪刑期怎麼判?傷害罪判多久

傷害罪刑期依刑法第278條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為30年。從5年起跳可看出對於本罪立法者科以較重的刑罰,因此若無減刑之事由,無法將刑期降至2年以下符合傷害罪緩刑要件,就一定須入監服刑!

因此若遇到此類案件,仍不確定傷害罪判多久的情況下,建議尋求刑事律師協助答辯,針對證據狀況擬定訴訟方向,確認是否僅為普通傷害或傷害罪刑期減輕其刑至2年以下可爭取緩刑的機會。

Q:普通傷害罪是什麼?構成要件有哪些?

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客觀上是取決於傷害的行爲有無造成「受傷」的結果,且犯罪行為人須於行為實具有主觀的犯罪故意:

(1) 行為

本罪為不定式犯罪,未限定方法,凡是「製造身體或受傷健康風險」的一切行為,都是傷害罪構成要件行為。

(2) 結果: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1. 傷害身體:指對於他人身體造成生理機能的影響。
    例如:毆打他人,導致他人骨折。
  2. 傷害健康:傷害結果並不以身體之外傷為限,被害人若由於行為人之加害行為而致病,健康因而受損,亦可構成本罪。
    例如:腦震盪、服用安眠藥

如果有傷害行為,但沒有發生受傷結果,就屬未遂,但普通傷害罪不罰未遂犯,因此只要沒有產生受傷結果就不會成立本罪。

(3) 故意

包含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即行為人對構成犯罪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即直接故意),或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即間接故意或未必故意)。

舉例來說:前者如,A與B發生口角,A往B身上揮拳,A明知此人會受傷仍有意使其發生受傷結果;後者如:A在大街上隨意揮拳,行為人雖非直接有意傷人,但可預見將導致他人受傷,後來真的有人受傷也不違背他的本意。

Q:普通傷害罪v重傷害罪刑期

 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
重傷害罪
(刑法第278條)
刑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訴期6個月30年
行為結果輕傷結果重傷結果(刑法第10條第5項)
故意(內在想法)主觀上出於輕傷故意主觀上出於重傷故意
未遂結果不罰亦罰

另外,同樣是出於傷害故意,若被害人不幸因而致死,法定刑可能增加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傷害致重傷,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出於重傷故意而不慎致死,甚至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傷害罪的變體眾多,構成要件都非常相似,可能因為個案細微的差異處罰就天差地遠,因此若涉犯相關案件,建議還是須先諮詢專業律師釐清案情,才能對症下藥喔。

Q:如何提告傷害罪?提告後的流程怎麼走?

受到傷害請在案發後第一時間請先行驗傷,留下最有力的證據,以備提告。提告可以向警察報案,或者委請律師整理證據,直接向地檢署遞狀提告,並由檢察官進一步調查,以處分是否起訴。

對於傷害案件的當事人,除了身體上的傷痛以外,此類案件當事人通常有較多情緒衝突,且普通傷害跟重傷害罪的不同在於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視情形於判決前隨時可能談判和解,無論您是傷害罪提告人或被告,都建議請律師介入處理,才能理性溝通、答辯,自我保護的同時,也更有效率地推進案件進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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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普通傷害罪判刑後可以易科罰金嗎?

依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普通傷害罪為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告訴乃論的犯罪,如果達成和解,被害人可以撤回告訴,所以我們通常會比較建議積極的尋求調解來避免傷害刑責問題,但如果雙方仍然續行刑事訴訟,依照刑法第41條的要件,需要法官最後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才得易科罰金。

Q:如何請求普通傷害罪賠償?

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為6個月,建議被害人先提告刑事來「以刑逼民」,在偵查階段以談判和解的方式來要求傷害罪賠償。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時,被害人可以在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後、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如此相較於直接提民事訴訟可以省下一筆裁判費用。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傷害本質上屬於侵害身體的侵權行為,需要在知有損害起2年內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否則損害賠償請求權會因時效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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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相關法條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s://www.howlawyer.com.tw/offenses-of-causing-injury-sue/

生命如此不安:理解說不出口的創傷(二)創傷症狀

 


分類:《蛹保安康》

文/王順輝諮商心理師

 

創傷症狀

 

創傷症狀有許多類別,依據精神疾病診斷手冊提供對於創傷壓力症候群的說明,主要的症狀反應可歸類為以下四大類:

 

 

1. 侵入式創傷經驗的再經歷

  受創時的傷痛記憶縈繞不去,即使危機因子已經過去,受創者仍會在無法預測的時間點在腦中不斷重新經歷創傷事件,彷彿回到事件當下再次經歷痛苦,感受到的恐懼如何危機再臨;如此反覆的且無法控制的記憶侵擾,會讓受創者很難回到安心的狀態。清醒時在腦海中揮之不去,睡眠時又成了擺脫不了的夢魘,且受創記憶時常難以用言詞敘述,也缺乏完整的脈絡,卻又轉譯成栩栩如生的影像或畫面在受創者腦海中不斷撥放(Herman,2018)。

 

  受創經驗有時不只在思想與夢境中,也會展現在行動上。有時受創者也會感受到一股衝動想要重演(reenactment)創傷時刻,藉由重新演繹創傷事件來改變記憶中危險處境的結局,透過重演的行為解開對創傷經驗的無力,卻也讓自己再次落入受傷情境的可能。透過重複性強迫的再體驗,雖然有機會提供受創者對自身的再掌控,但如此的再體驗會遭受到強烈如同回到傷害當下的情緒折磨和痛苦,多數受創者並不會主動尋求。多數受創者仍會藉由迴避創傷的再體驗來緩解這樣的痛苦,但在避開這些經驗的同時也讓覺察自我的能力受限,並從關係中退縮,也讓自身陷入另一種困境。

 

  這種既想要迴避痛苦記憶,又渴望找回生命掌控的狀態會讓受創者在生活中出現矛盾不一的行為表現,在主流價值仍習慣於採取「全有全無(痛苦過了就會好,好了就不會在痛苦)」認知的社會文化下,這樣反覆不定、矛盾呈現的受創經驗時常被外在質疑和否認,也讓受創者的真實樣貌更難以被接納。

 

 

2. 麻木與逃避

  創傷事件會激起受創者內心的恐懼感並造就其深刻的無力感,當生物本能「戰與逃」的狀態無法應付當前的壓力事件,人們內在因應危機的自我防衛系統就會崩解,而導致人的內在變得混亂失序,阻斷個體內在調節整合的系統,失去統整個體自我的能力,也讓記憶、情緒、認知出現無法連結的症狀,呈現出「解離」或「僵化」的現象。當個體感受到對事件的無能為力,認定任何方式的抵抗或因應都是絕望的,為了不讓人徹底的崩潰,就可能會陷入屈服放棄的狀態,呈現僵化的現象。就如同遭受性侵時的受害者曾說過的:「當下,我知道我該求助,但我喊不出來、也動不了,整個腦袋一片空白,然後事情就在我眼前發生......,直到他終於達到他想要的目的,我才意識到他對我做了什麼,但我仍一點感覺都沒有。」

 

  受創當下或事發後記憶再侵入,個體的知覺能力被扭曲或已經感到麻木,伴隨著某些感官的喪失或失序,創傷者有時會出現事件好像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或成為事件的旁觀者一般的現象,讓自己從難以承受的痛苦記憶或經驗中抽離的「解離」狀態。有時會結合感受上的冷漠、疏離,來讓自己處於隔開痛苦的被動狀態,這種解離的現象可以視為個體在本能上最後的自我保護措施,來因應難以承受的傷慟(Herman,2018)。有些受創者也會在事件發生後出現感覺不到冷熱的知覺扭曲、沒有什麼情緒的麻木感、平靜到感覺自己不是自己的失自我感或覺得時間過的緩慢的時間失序感受......等等。

 

  這些將自我真實感受與創傷事件隔離的自我因應模式,減輕了創傷情緒帶來的衝擊,讓受創者免於持續不斷的面臨傷痛,卻也阻礙了創傷復原的歷程,限縮了受創者的生活連結,延續了創傷衝擊的時序,讓受創者難以重新建構出完整的自我統整狀態。要如何拿捏陷入麻木迴避,以及回到體驗真實痛苦經驗的界線與分際,對於受創者來說更是難以衡量與抉擇的考驗,也不會是我們這些未曾親身經歷的旁觀者可以說嘴的。

 

 

3. 過度警覺(失去安心感)

  歷經危機的狀態時,人類內在的自我防衛系統啟動,但遭逢無法承受的經驗,又毀壞我們原本防衛機制的恆定與調適,讓我們時時刻刻處於危機再臨的防備中,持續維持著高度警戒,那怕一些風吹草動,就立馬進入戰鬥狀態準備迎擊、抵抗,長時間處在這樣的狀態下,會是何等的焦慮不安與疲憊?答案似乎可想而知,但如果沒有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我們又是如何輕視或忽略受創者這樣疲憊不堪,卻又痛苦不止的感受。

 

  以生理的現象解釋,創傷經驗導致個體的自律神經失調,長期處在交感神經被過度激發的狀態,緊急狀態下的心理焦慮與生理預備反應一同被啟動且持續不斷、難以調適,導致用來應付危機的「戰與逃」反應機制崩解,讓受創者處於隨時焦慮緊張、敏感於突發刺激的不安時刻,即使客觀環境已恢復安全狀態仍無法解除備戰狀態,受創者的生理機制產生重大且長久的改變。受創者有時甚至會出現暴躁、突發的攻擊行為,來因應環境給予的特定刺激或壓力因子,都是所謂「不自然狀態下的自然反應」。

 

  這樣的狀態會讓受創者時常保持備戰狀態,會因為小刺激而有反應,對創傷相關的特定刺激又會有更劇烈的回應,長期處於生理激發狀態,影響到生活中專注與休息的調適,也影響到睡眠品質造成睡眠障礙,容易產生難以入睡、頻繁驚醒、對周遭環境特別敏感、判斷力下降......等的不安穩狀態。最顯而易見的狀況就是,受創者無法感受到你的安穩,你難以理解受創者的不安心,但又時常感受到他的緊繃、焦慮和不安心。

 

 

4.負向的認知或情緒

  受創者對於創傷事件時常會出現負向的自我概念解讀或責任自我歸咎,會感到悔恨讓事情發生,或對於當時難以拒絕、掙脫或抵抗未能成功感到羞恥或懊悔,認為自己也該對自己受傷負責,覺得自己有錯但又深刻的感覺到傷痛並非自己所期望的而陷入難以釐清的責任歸咎混亂中。呈現知覺自己被傷害的痛苦,卻反覆責怪自己讓事件發生,因此陷入難以統整的自我狀態,甚至會對自己有負向的認同和貶抑。

 

  另外在實務工作中,『性創傷』(強制性交、性猥褻、性騷擾、性霸凌等)又會因為「社會文化對性的隱微態度」與「只強調自我保護的性教育」,而出現其他的自我苛責反應或羞恥感。例如:貞操失守、沒有把自己保護好、被侵犯時有生理的反應的羞恥感......等,讓受創者更難以真實的面對自身的感受,並陷入負向的認知或自我批判中,也讓創傷復原的工作更難以進行。

 

  受創者更容易持續處於低潮、痛苦不堪、時好時壞的起伏情緒中,在嘗試與人連結受挫後,更陷入感受不到希望的絕境;但這樣的狀態卻不一定會如實的呈現在外在人際互動的狀態中,只因為受創者無法確認外在世界是否能接受這樣的自己。礙於社會對負向情緒的否定、對於他人負向情緒表露的迴避與批評,受創者時常得自行消化內心的痛苦情緒,甚至費力的壓抑到旁人可接受的狀態才能稍微表露;有時自我狀態的短期恢復,協助受創者能夠情緒回穩,讓生活得以回到控制狀態,但頓時的刺激導致情緒起伏,又讓自己陷落下去的「自然現象」,卻又被周遭他人所否定或質疑,也讓受創者除了要面對創傷的痛苦,更要擔心他人對自身情緒狀態的解讀和看法;種種因素都讓受創者對自身的負向情感更難如實的感受、因應,更何況是獲得理解跟支持,也難為了這些努力走出來卻仍舊時常被否定或質疑的受創者。

 

  說明完以上幾個創傷症狀或反應後,可以看見「侵入式創傷經驗的再體驗」與「麻木退縮」是兩個相互矛盾的狀態,卻在受創者的生活經驗中不斷擺盪,這也呈現了受創者努力在極端的狀態下生存並試圖找到那個可接受的自我平衡狀態,但也意味著在尚未找到那個平衡模式時,創傷的不安穩狀態就會持續的經驗下去,也讓受創者背負著艱辛的任務持續生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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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被侵犯者,避免落入再次傷害的系統

https://www.morph.com.tw/blog/80/陪伴被侵犯者,避免落入再次傷害的系統

分類:《蛹保安康》

文/王順輝諮商心理師

 

陪伴被侵犯者,避免落入再次傷害的系統

 

  聽到性侵害,你/妳會想到什麼?如果這個不幸的經驗落在身旁重要的人,你會有什麼樣的感受會有什麼樣的想法又該如何回應這些問題似乎沒有人帶我們思考過。或許你曾聽過、學過「要留意陌生人、要怎麼拒絕不喜歡的觸碰、該怎麼反抗不懷好意的人......」這些基本卻重要的「自我保護」概念與方法,但如果意外碰上了,你真的能完全反應過來嗎?如果不幸被侵犯後,你知道該怎麼辦嗎

 

後續的質問成為二次傷害

  有些人可能會困惑,不是教過你要自我保護嗎不是告訴你要懂得拒絕嗎當下為什麼不反抗被侵犯後為什麼不求救報警?為什麼有些人還願意跟加害人往來為什麼有些侵犯會長達那麼多年

 

  告訴你下列事實,自我保護永遠只能防範輕微的不懷好意,當加害者強行傷害你時,礙於權力不平衡,許多人是很難抗衡的;更何況人在面對壓力時有一定的承受範圍,當壓力源超越身心能負荷的程度時,可能導致精神狀態麻木、抽離的「解離現象」,這個當下受侵犯者可能處在震驚、無助且失功能的狀態裡,這樣該如何拒絕、反抗;在身心極度受創的當下,人通常只會想回到安心穩定的狀態,讓自己好好的靜下來,當證據難以保存、當性侵汙名難以啟齒,報警通常不會是受害者的第一選項,而時間的流逝又讓報警更加艱難;許多殘酷的環境條件下(加害人是家人、加害人是重要權威者、證據難以蒐集、社會觀感),性侵事件難以攤在陽光下處理,對被侵犯者來說,「否認」是讓自己回到身心一致的防衛機轉,就好像自己不曾被傷害,心裡的苦自己承擔以至於忘記,都是受害者很常見的樣貌。

 

  上述困惑都是多數人在聽聞性侵事件後最直接的疑問,但請不要將自己的困惑作為當事人該回應的責任,這都是對被侵犯者的二度傷害!

 

 

停止評價受侵犯的當事人

 

  性侵害不是性(的互動),而是一種純粹權力不對等的強制性暴力對待,透過社會最壓抑、汙名且迴避的性接觸,來對受侵犯一方行使最殘酷且粗暴的危害,產生難以復原的創傷反應。不論是社會熟知的「強制性交(性器交合)」、被輕視的「強制猥褻(誘發性慾的侵犯)」,亦或是最常讓人忽略的「性騷擾(性的不當舉動)」,都是對相對弱勢者的性侵犯動作。不要認為哪一個一定比較嚴重或不嚴重,只要你不是承受該次侵犯的當事人,你就無權去評價該受侵犯者的一切,因為你無法代替她經歷那一切!

 

  創傷後的記憶,會深深烙印在受侵犯者的腦海裡難以抹滅,且創傷反應的歷程,也如同被侵犯的經驗是不可控制的,反覆且突然的悲傷感受、痛苦畫面的重現、自我懷疑的自責、不安全的過度警覺、時好時壞的情緒狀態......等等,絕對不是「別再去想就會忘記、別去回憶就會好」就可以解決的困難,因為創傷復原往往是極其複雜的過程且沒有既定程序的。

 

  最常見的創傷反應:創傷經驗再體驗;過度警覺;逃避及麻木;負向認知或情緒,以下舉例有哪些現象。

  1. 創傷經驗再體驗-侵入性的記憶不斷重現,在你生活中、睡夢中出現畫面,讓你反覆經歷再次被侵害的感受,並且越不願想起,越是反覆的想起。
  2. 過度警覺-處在緊繃的狀態,時時刻刻警戒的氛圍,對於相似的畫面或環境容易感到焦慮不安,擔憂再次受到侵犯,也因此容易有情緒起伏,且處在疲憊且不安的狀態
  3. 逃避及麻木-迴避與性侵事件相關的刺激,避免接觸相關人事物環境或拒絕回憶事件相關的一切;有時也會扭曲自我對事件的感受處於解離的狀態,免於再次經歷相似的感受
  4. 負向認知或情緒-對事件的負向解讀或責任自我歸咎,知覺自己被傷害卻反覆責怪自己讓事件發生;或持續處於低潮的情緒中,感受不到希望的可能。

  如果受侵犯者是你重視的人甚至是重要他人,你會感到心疼、難過與不捨,會想要幫助他/她復原、陪伴他/她的苦痛,想要替他/她討回公道,希望他/她早日走出這個陰影別再傷痛,會採取某些行動協助他/她面對未來回到平靜的生活。請務必記得想為受侵犯者做些什麼有兩個重點:「避免再次被傷害」以及「正確的陪伴」;特別提醒你,別不小心加入「再次傷害的系統」。

 

  「再次傷害的系統」不是指責你想要傷害被侵犯的人,而是在陪伴的過程,可能因為我們對性侵害的資訊迷失、社會價值觀,內心的好奇、焦急、求好心切、擔憂、焦慮......等心情,導致在陪伴的過程,反而造成受侵犯者再次受到與侵犯經驗相似或相關的衝擊與傷害,這不僅無助於創傷的修復,還將你與他/她的關係推得更遠,更將受侵犯者逼入孤獨無助的處境,讓創傷衝擊後僅存的信任感再遭摧殘,內心的不安感難以修復與重建,也讓創傷復原之路更加遙遙無期。請記得寧可幫不了,不要再給予任何不必要的傷害!

 

「再次傷害的系統」不是指責你想要傷害被侵犯的人,而是使用錯誤的方式陪伴「再次傷害的系統」不是指責你想要傷害被侵犯的人,而是使用錯誤的方式陪伴

 

常見錯誤的陪伴方式

哪些行為或反應會讓陪伴者不小心落入「再次傷害的系統」?筆者整理諮商實務中陪伴經驗告訴你:

  1. 質疑侵犯事件的真偽
    對於受侵犯者的說詞不斷質疑與反駁,讓處於不安定狀態的個案再次經歷被壓迫的感受,也讓收侵犯者對於事件的陳述更加畏懼。家內性侵案的急著知道細節的父母與企圖影響受害者證詞的加害人一方,時常會有這樣的現象。
  2. 質疑當事人的反應
    對於受性侵犯的反應有既定且不正確的認知,認定當事人一定要表現出某些樣貌或反應,例如:一定要處在悲傷難過、一定要憤恨不平、一定要憎恨加害人、一定要表現一致......等等。當受侵犯者沒有表現出這些行為時,會轉而去質疑事件發生的真偽。加害人一方與許多與事件無關的社會評論者會有這個行為發生。
  3. 要求當事人說明細節
    要求受害者說明侵犯過程的細節,如何發生、在哪發生、如何被限制、怎麼被侵犯、如何逃脫......等等,可能是因為我們與被侵害者的關係讓我們急於知道「真相」,但卻往往忽略這些詢問可能造成的二度傷害。細節的部份,由檢方來提問就好,並且能免則免,除非他/她願意主動說出來。
  4. 責備當事人的因應
    質疑受侵犯者為何不拒絕、為何不逃離、為何不求助、為何不報警、為何還會來往......等,我們以為熱心的詢問與釐清,對於驚魂未定的受侵犯者只是另一種壓力的拷問,事件已經發生了,請相信受侵犯者已經採取當下她能做出的已經盡力的反應。你的質疑與責備,不過是提問者內心焦慮不安的宣洩,而非是關心。
  5. 設定當事人的恢復歷程
    許多人往往存在著「時間會治癒一切」的迷失,認為只要不去想,過了一陣子傷痛就會好了。剛開始願意陪伴、傾聽與同理,但過了一段時間後看到受侵犯者依然處在低落不安的狀態,便開始質疑當事人為何不放下,責備當事人為何還是想不開,或開始認定受侵犯者享受被關心的感覺。會開始質疑往往是對復原歷程的不熟悉,產生焦慮後將情緒轉嫁在受侵犯者身上。相信我,當事人絕對是最想走出來的那一個!
  6. 不當揭露、散佈侵犯事件的訊息
    對於事件的任何資訊,只有受侵犯者本人有權力公開,除非他/她本人同意或希望,否則「其他任何人」知道或聽聞事件都不該去公開任何的細節或揣測,更遑論是因為自己的八卦或好奇開始流傳。不是用「我是為他好、人有知道的權利、我只是陳述事實、每個人有言論自由」等似是而非的藉口,就能抹滅你再次傷害受侵犯者的事實。
  7. 加害人立場的論調
    加害人通常會極力採取任何形式的「否認」行為,來讓自己避免被究責、定罪或減輕罪刑、責任或內在罪惡感,例如:推諉責任、塑造自己也是受害者、淡化犯行、合理化行為、扭曲彼此關係......等都是常見的現象。而加害者立場言論就是沿用這些否認行為替加害人開脫的社會結構性共犯,常見的論調如:受害者自己也該負責、受害者一定也有問題、一個銅板拍不響、雙方都要各打五十大板、早就說他不是好東西......等,都屬於將責任推回給受害者承擔的不負責舉動。如果你想為疑似相對人發聲,一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即可,不需再增添受害者的壓力。
  8. 不起訴就表示沒發生
    性侵事件的不起訴,代表的法律意義是「偵查結果欠缺提起公訴的要件」,可能是不證據不足夠或目前無足以證明事件發生的關鍵證據,而不代表事件就沒有發生。真相是什麼,只有當事人本身經歷過。若執意將沒有被提起公訴就等同解讀為沒有實際發生,對受侵犯者不過是另一次的傷害,且性侵案件蒐證本就困難,時常錯過最佳調查與蒐證時機,往往也讓許多受侵犯者難以為自己伸張權益、含冤不白。

 

正確陪伴當事人該怎麼做?

 

  想要陪伴受性侵犯者,就得避免自己落入「再次傷害的系統」,過多的質疑與懷疑,只會讓當事人更難以信任你;過度的熱心建議,可能讓當事人感到更大的壓力;過多的指責與教育,只能換得更多的退縮迴避;過度的擔心,也可能扭曲你想關心的心意表達。若真的想要關心、陪伴,還請你多留意!以下也提供「較合適的陪伴」建議:

  1. 我們不是審判者而是陪伴者,對錯是非不是重點
  2. 相信當事人的發言,安撫自我內心的懷疑
  3. 傾聽當事人願意表達的內容,不要過度追問
  4. 同理當事人的情緒,不要急著給建議
  5. 接納當事人的狀態,不要求快點好起來
  6. 提升當事人的安全感,讓他/她知道有事可以找你
  7. 給予彼此空間,接納反覆變化的修復歷程
  8. 照顧好自己的狀態,需要其他資源時記得適時求助

  看似簡單的幾項建議,執行起來並不容易。陪伴不是一蹴可幾,而是在未定時間的修復歷程裡,慢慢地藉由陪伴來帶給受侵犯者足夠的安全感,接住他/她無所適從的狀態,然後陪著他/她帶著這個傷口,慢慢地回到有些生疏的一般生活,再次回歸較安穩的生命歷程。



想換心理師卻換不了怎麼了?

 


https://www.google.com/amp/s/inbetweencouselor.art.blog/2021/07/23/%25E4%25BE%2586%25E8%25AB%2587%25E8%25AB%2587%25E8%25AB%25AE%25E5%2595%2586-%25E9%2597%259C%25E6%2596%25BC%25E8%25AB%25AE%25E5%2595%2586%25E7%259A%2584%25E9%2580%25B2%25E9%259A%258E%25E6%25A6%2582%25E5%25BF%25B5%25E5%258D%2581%25E4%25B8%2580%25EF%25BC%259A%25E6%2583%25B3%25E6%258F%259B%25E5%25BF%2583%25E7%2590%2586/amp/

在諮商的過程裡我們總是難免會有些時候不舒服,會感覺到想逃,感覺到好像有被冒犯,感覺到無法相信心理師,也不確定自己到底有沒有被幫助,還是自己正在浪費自己的錢?這樣的時候,如果你感覺到自己有類似的困境,強烈建議你參考之前寫過的【關於諮商的進階概念(七)/過程間什麼時候適合換諮商師?】跟【關於諮商的進階概念(八)/心理師的問題讓我有負面感受要說嗎?】

請在閱讀過前述這兩篇文章的前提下,再進行本篇的閱讀。

諮商,不是「允諾舒適」的旅程,而是「透過專業工作者的支撐逐漸發展出自我涵容能力」的旅程。

舉凡言語暴力帶來的影響,各種大大小小的創傷,過往的強烈習慣,腦袋內建的強烈規範,那些曾經被刻劃進我們生命,或因為我們的錯誤解讀而刻劃進身體跟認知的「強烈慣性」,強烈到可能成為身體的一種記憶,或是一種立即性的反應的各種「強烈慣性」,這些強烈的慣性,可能是我們幼小的時候為了活下來而產生的「智慧的結晶」,然而,這些結晶可能早已不再適用,或是不可能對我們現在的生活一體適用,但我們卻因為這是從小保命的保命符,而難以捨棄。

要捨棄,會感覺到異常的恐慌跟不知所措,瘋狂的想逃無所適從。

在這樣的狀態裡,我們要討論「喜歡自己」「照顧自己」「自我悲憫」都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我們無法獨立做到,不知道如何單憑自己就做到,單憑自己就做到的就是「那個緊抓不放的『智慧結晶』」,所以,如果在這樣創傷的狀態裡,還要求一個人必須「自己想辦法好起來」,這是不可能的任務,我們只會得到許多疏離孤立更緊抓著各自創傷的人們。

基於這個理由,我們需要「善意的支持者」,當我們的義肢輔助行走。

一遍一遍地陪伴著我們走過最深的恐懼,那些感覺會死、感覺人生要完蛋了、感覺失控、感覺墜落、感覺遠遠超過自己能應付的一切事情,「不知道如何面對這些非常恐慌的情境」,正是我們「總是採取固定的方式面對問題」的理由,因為我們並不想陷入那樣的恐慌裡,於是我們只能反覆地逃離某些讓我們感覺恐慌的情境,而不是有機會去克服或直面這些恐懼,並因為體會到「沒有那麼恐怖」而能放開自己的創傷。

直面恐懼跟創傷太難,我們通常會選擇逃離問題並緊抓創傷直到沉沒。

為了讓每個人都能夠不被創傷所佔據,能重新擁有生命的能量,所以我們需要「善意的支持者」,擔任我們心靈的避難所,當我們因為恐慌發作而四處奔逃的時候,不會責備並加強我們的創傷,而是能安頓自己並允許我們以自己的方式反覆經驗這一切,一點一點地逐漸找到平復的方法,支撐著我們,並將善意跟自我悲憫的能力逐步地放進我們的認知裡,這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時間跟耐心,讓我們把數十年的創傷累積產生的固定反應,逐步鬆動軟化,一點一點地適應跟安頓,然後重新學會安撫自己。

這是一個不容易的過程,所以在這樣的歷程裡,我們自然會想逃。

感覺到自己的創傷被勾起、感覺到心理師長的臉歪嘴斜、懷疑心理師不是真心想幫助自己、認為進展太緩慢心理師就是想騙我的錢、心理師對某個議題大概根本就不懂、為什麼我會這麼不舒服諮商根本就沒有用吧。這些都是正常的諮商裡會出現的「再正常不過」的正常反應,畢竟,這就是創傷會帶來的東西,破壞我們信任的能力。

每個人攜帶著的創傷不同,所以被破壞的關係裡的信任能力也不同。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來談談:「想換心理師卻換不了怎麼了?」

▼請你知道,基於諮商倫理,你永遠可以選擇你的心理師。
無論你的心理師有什麼樣的堅持,身為案主並非絕對的弱勢,為了療癒自己的一絲可能性必須犧牲積極自我保護的能力,你可以查看【關於諮商的專業界線跟一些基本概念(六):諮商裡該發生跟不該發生什麼事】這篇文章,如果你的心理師對你進行了這些不當、不該發生的行為。

那麼,請你「立刻」更換心理師,也不需要再回診最後一次。

你可以要求心理諮商所櫃台為你推薦其他的心理師,也可以跟各地諮商心理師公會倫理委員會投訴在諮商中接受到不當實務,各地諮商心理師公會倫理委員會會基於具名投訴的內容進行調查,並且提供相應的繼續教育或是懲處。身為一名心理師,我會很感謝你對專業社群所做出的貢獻。

▼我說的我的心理師都不懂,我覺得我都浪費錢:
請參照【關於諮商的進階概念(七):什麼時候適合換諮商師】一文,請先妥善區分你的諮商師是否有對你做這些事,例如:你的治療師強加自己的評價、不熟悉特殊處境而且不願意聆聽、滿口術語不在意你懂不懂、僵硬無法改變的規則跟功課等等,如果你的諮商師有這樣的情況,你可能需要留意。

但請你試著分辨兩件事:「是我感覺這樣」還是「真的這樣」。

身為充滿創傷的人,我們有很多時候會錯誤解讀別人的話,也有很多時候會腦補許多沒有發生的情節,那一切都是有我們自己的理由的,但我們是「為了要療癒自己而來」的,所以,雖然很難,但請你試著用盡全力區辨「這有沒有可能是我的誤判」,還是你反覆地思索都發現「真的是這樣」。

如果不論怎麼思考都認為「是這樣」的情況,我鼓勵你預約最後一次的諮商,直接將你的想法直接跟你的心理師討論,然後,再看看會發生什麼事。

▼我一直跟心理師說我想結束晤談,但感覺諮商沒完沒了?
請你務必要知道一件事,你擁有「結束晤談」的權利,無論這個結束在諮商專業內如何被稱呼,可能被稱為「不成熟結案」、「流失個案」等等,那都反應著「你已經有了一個判斷,認為這個諮商沒有辦法為你帶來更高的福祉」,你自然可以離開這個諮商。基於諮商倫理,你的心理師不能勉強你必須要留在這個諮商裡。

當你說想結束晤談,但卻總是有下一次諮商,這裡有很多可能。

▽一部分的你想離開這個諮商,但一部分的你並不想。
這種狀況很常見,特別是當人在強烈的創傷經驗之後,時常分裂自己,所以有一部分的自己,那些關於理性、邏輯、計算清晰的自己通常會想離開晤談,但也可能有一部分的自己,基於感性、情感、解釋不清楚的自己可能會想留在晤談裡,因此會產生拉扯,讓自己無法順利離開晤談。

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通常代表著你的心理師已經做了足夠好的工作。

他提供了足夠的支撐讓你願意「繼續留在這個關係裡」,但並不見得是「全部的你」都理解了這件事,而只有「一部分的你」理解了這件事,而我們內在四散分裂的自己,正等待透過這個晤談,讓自己一點一點被「其他部分的自己」找回來。

▽你有權威議題,擔心惹惱心理師,而無法堅持自己。
請參考【關於諮商的進階概念(六):諮商若中途離開好嗎?】,有可能你不敢堅持自己的想法,所以你才無法勇於離開心理師,這個情況有點弔詭,但通常不用太擔心,因為我們沒有無限的資源、無限的時間跟餘裕,所以那個「結束」的時間點總是會到來的,縱使你還是有權威議題,這個晤談依然是可以順利結束的。

我們不需要期待一個諮商裡解決所有生命的問題,心理師不是神,那是不可能的事。

人生很長,解決完這次想解決的問題就可以了,想要「畢其功於一役」只會把自己累死,這是非理性的想法,一點點一點點,在機緣來了的時候好好面對,這樣就可以了,然後不得不面對的時候面對,可以逃的時候逃一逃也是好方法。

▽你的心理師製造出一種氛圍,讓你無法輕易離開。
理論上,你的心理師如果這麼做,通常是基於對你的最高利益而這麼做,但假使你感覺到這樣的東西已經太多了,而你一直感覺到自己經濟上、時間上、各種條件上都逐漸地越來越無法負擔諮商,那麼請你要妥善地信任自己,也信任生命。

沒有「必須現在療癒不可」的創傷,生命總是充滿機會的。

如果你評估過你現在的餘裕無法負擔,那麼請你相信自己的感受,勇敢地提出這件事,然後好好地準備離開諮商,也讓你的心理師心裡有準備,好讓這次的晤談能夠妥善地收尾在一個對你最有收穫,也能夠維持你這次晤談的階段性成果的地方。

這意味著,你需要給彼此一點時間,好好回顧,收在一個好地方。

然後,你也可以為自己的荷包跟時間設定一個停損點,如果你前面的晤談是短期諮商,你大概要預留一到兩次的結束,如果你前面的晤談是長期諮商,你大概要預留以幾個月為單位的時間,讓你的心理師可以協助你準備結束這個諮商。將這個結束的時間提出來討論,取得共識,然後時間到了,你就可以離開這個諮商。

療癒不只有一條路,人生也沒有完美的一百分可以畢其功於一役。

可以放輕鬆一點點,不要被這個世界的「快速」跟「速率」的要求給吞沒,可以更和緩地善待自己,讓自己能更好地準備好離開心理師,可以更好地善待自己,讓之前的成果更好地被放進心裡。也為自己試著設立界線,準備好逐漸離開心理師這支「義肢」用自己的腳在世界上冒險邁步。

願每顆飽受創傷敏感疼痛的心,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療癒之道,並擁有能逐漸信賴自己,也能跟彼此共好信任的生存之道。

#來談談諮商#關於諮商的進階概念#權力創傷跟恐懼與療癒的角力#一個有倫理的心理師會以你的最高福祉跟絕對獲益權為目標#但我們總是有想逃想閃躲的小毛球#如何找到一個夠好的支撐一起度過#謹記你身為個案總是有選擇權#但頻繁更換心理師可能會對你沒有幫助



該怎麼選擇我的心理師?

 


接著前面兩集討論了「心理師你能不能幫我諮商?」、「諮商界線是什麼?」、「諮商只能在諮商室嗎?」、「我該怎麼預約諮商?」以及「台灣有心理醫師嗎?」、「心理師跟諮商師有什麼不同?」、「我適不適合去諮商?」、「什麼時候適合去諮商?」這些問題,今天繼續接著討論一些還沒討論過的諮商問題。

◎我該怎麼選擇我的心理師?

這也是一個常見的熱門議題,縱使我準備好了「想開始諮商」、「也仔細考慮跟準備好這筆經費」,但我究竟應該如何選擇心理師?我應該選嗎?還是我應該讓諮商所的個管員幫助我挑選心理師?

這個題目其實有幾種選擇的方式,但都建立在「妳對妳想討論的題目想得多深、有想得多清楚」的情況下。

假使妳只是「隱隱約約知道這裡有個困難」,還很難描述得清楚究竟是一件怎麼樣的事,究竟前因後果是什麼,妳為什麼覺得「妳自己」也應該「為這件事負起責任」?為什麼不是「別人」應該為這件事負責任?有一點朦朦朧朧的感覺,但還不清楚能指認那一團東西後面是什麼,妳希望透過諮商師幫助自己「把自己那一團黑黑糊糊的什麼打開」梳理清楚,這個時候有一些做法。

▼第一種做法,也是最通俗常見的做法:預約請個管推薦。

當我朦朦朧朧地知道我的感情生活有狀況,不知道為什麼反覆遇到一些問題,朦朦朧朧地對生涯的難題想不清楚,不知道為什麼總是卡卡,朦朦朧朧地感覺到生活裡就是有些不對勁,不知道為什麼就是無法找到另一半、開始一段關係、跟伴侶好好談話、總是變成第三者、總是想著活著沒意思、總是覺得現在的工作不是自己想要的、陷入一個很難離開的情境裡等等,朦朦朧朧的,有點知道又有點不清楚。

這種時候,其實可以從「你所在地的心理諮商所」開始搜尋,找尋一間對你而言交通方便,跟櫃台的基本應對讓你感覺專業放心的心理諮商所,櫃台個案管理員通常會詢問您一些問題,包含:「您為什麼想來諮商?」、「想討論的事情是哪方面的事情?」、「您目前針對一個小時諮商準備的預算是多少錢?」,你可以將內心朦朦朧朧的難題盡可能的在三到五分鐘內形容給櫃檯的個案管理員聽,並請求他幫助你推薦對您而言合適的心理師。

當我們對自己的議題只有朦朦朧朧的理解時,比較不建議自己指定心裡師,因為有時候我們的判斷裡面會包含很多的想像跟誤會,例如:生涯煩惱時常會連動到家庭溝通議題,戀愛跟第三者的題目時常會連動到自我價值感的議題,伴侶關係與家務勞動時常會連動到性別腳色議題,這些議題我們不見得熟悉,也不見得知道究竟如何連動,任意指定可能只是拿自己的錢去打水漂,還要重複跟不同心理師講很多次感覺有點麻煩。

▼第二種做法,也是專業內行人常見的做法:依學派找。

假使你已經為了你懷抱的「困擾」花了一段時間,已經試著理解過很多心理學相關的事,你可能會接觸了許多學派,其中有一些學派你可能感覺「很有感應」,也有可能有一些學派你覺得「看了很討厭」,因緣際會遇到一些心理師老師,聽他們的學派描述覺得非常舒服感覺很被療癒,那麼,也許「依照學派找心理師」也可能是一個做法。

不同的治療學派,背後反映著的其實是「不同的『人觀』」。

行為治療學派相信人就是刺激跟反應的產物,我們可以試著調配不同的刺激改變不同的反應,類似幼稚園小朋友常見的貼紙集點等等;完形治療學派相信人之所以進入諮商室可能是被創傷(或稱為未盡事宜)卡住,而導致僵固的信念跟做法,無法柔軟跟轉換;藝術治療相信情緒跟潛意識,不必然需要透過語言描述才能療癒,可以透過肢體、繪畫、舞蹈與戲劇來療癒自己;精神分析相信我們小時候所受到的創傷跟影響會一直跟隨著我們,除非我們逐漸找到方式修通跟超越這一切;敘事治療學派相信人之所以會進入治療室是因為「人面臨了與主流故事格格不入」的情境,而需要發展地方性故事;焦點治療學派相信「眼前的問題不一定是問題」,如何能讓不被問題困擾的時間變多,能好好過生活,案主才是專家。

如果你有特殊的學派偏好,這也是一種可能,但不推薦沒有經驗的求助者使用,因為你喜歡的學派可能不見得能夠給你特別好的幫助,每個學派有他們擅長與不擅長的議題,你喜歡的、想談的,可能不見得剛好是他們擅長的。

▼第三種做法,對自己下過功夫的人才能用的:依創傷找。

如果你是第一款那種「還朦朦朧朧」的人,這個方法就請你先不要嘗試,你可能會誤判很多事,跟讓一些對你而言很有意義的資源跟啟發無法進來,這個方法「僅限於『對自己想談的議題已經有一定掌握』的人」使用。

例如:我身為同志,遭遇到無法好好跟家人出櫃,但伴侶一直逼著想結婚,身為孝順的孩子不確定如何是好。這個情境裡「同志身分」是核心,你絕對不想遇到一個心理師對性別議題不熟悉,對同志不熟悉,可能問你「你怎麼確定你喜歡的是同性的呢?」的這種類型題目,你可能會當場大爆氣就走人浪費自己的錢的情況,所以,你可以選擇「同志友善」的諮商心理師,如果你不知道那些心理師是同志友善的,#活過春暖花開的日子 這個社團裡有累積同志友善醫療資源,可以查找。

例如:我今天想談的是生涯發展議題,但因為我過去有被男性不當對待的經驗,性騷擾性侵害過度追求等等的,這些讓我看到「男性」就有點害怕,那我要找「男性」的心理師嗎?恩,如果你的這個害怕,會大到讓你「就是很難跟心理師建立信任關係」,那就建議你最好不要。

例如:我今天想談的是親密關係議題,但我過去跟女性有很多不良互動的經驗,像是從小就被母親虐待、母親拋棄自己、又把自己當提款機一直要錢等等,這些經驗是否會妨礙你「好好地聽女性心理師說的話?」,還是你會情不自禁一直覺得「心理師說這句話是不是在譏笑我?」、「她是不是在說我沒有能力賺更多錢?」、「她是不是OOOOO?」如果內心有這許多的潛台詞,這樣的先前創傷可能會妨礙你「建立一個有效能的諮商關係」,你可能在「諮商發揮成效」以前就會先蒙受「想像的二度創傷」,讓你不想繼續諮商。

心理諮商的效能建立在「好的諮商關係」上,假使你有「已經清楚知道的『創傷』經驗」,而且你很清楚地知道「這個創傷經驗就是會妨礙你建立跟心理師的關係」,那麼最好是找一個「不會勾起你的創傷,讓你能比較輕鬆容易地跟心理師建立關係」的心理師,會比較能保障你的諮商在短期內有成效。

雖然跟心理師「對磨」也是一種更深入理解自己的方式,但考量到大家的荷包,跟大家的心理健康,相信我們可能都沒有這樣的財力跟心理強度一直「自我挑戰」,所以,我們可以「專注於需要處理的議題」先迴避那些創傷,以比較不會引起自己創傷的方式前進,讓心理師可以成為你的夥伴,而不是你的「想像敵人」,那會很累、很花錢又沒有成效。

上面的三種方式,我個人比較推薦的是第一種跟第三種方式,如果妳的困擾已經很明顯地影響到妳的生活,而且有立即性需要解決,但你對問題的輪廓還朦朦朧朧,不妨採取第一種做法;如果妳的困擾很明確,但似乎還可以依靠自己摸索,以及漸漸更清楚自己的「創傷核心」究竟是什麼,好讓你可以排除那些會讓你害怕跟擔憂的情境,讓你能更好的進入諮商,第三種方法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願每顆磨難受苦的心,都能在自己的苦難中找到光與療癒。

※想看看第一集:心理師你能不能幫我諮商?諮商界線是什麼?諮商只能在諮商室嗎?我該怎麼預約諮商?https://reurl.cc/9Xy3kx

※想看看第二集:台灣有心理醫師嗎?心理師跟諮商師有什麼不同?我適不適合去諮商?什麼時候適合去諮商?https://reurl.cc/avze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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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nbetweencouselor.art.blog/2020/11/03/來談談諮商-關於諮商的專業界線與一些基本概念三/#more-1947

諮商該發生跟不該發生哪些事?

 


諮商的過程裡不會「總是愉快」,如果你想尋找的諮商師是幫助你「都不會不舒服」那麼顯然是不可能成功的事,除非那個治療師都不工作,一個好的諮商師應該能協助你逐步面對那些會讓你不舒服的感覺,成為你的情緒容器,一次一次地協助你能逐步地涵容自己,過程間會出現的各種關於舒服或不舒服的感受,一點一點地透過治療師的肉身,我們也學會如何「涵容自己」。

治療師能成為讓你信任,讓你感覺安穩地容器其實是重要的事。

但,除了這些以外,治療師也同時需要擔任挑戰者,挑戰那些可能需要被修改、已經不再合適、造成自己困擾的僵化行動或信念,協助個案能夠發現自己反覆地受到創傷禁錮,其實自己一再地作出違反自己最佳利益的決定,並一次一次地從中反覆地排序,反覆地學習著究竟什麼價值對自己是最重要的事,然後從這些會有點不適的過程中砥礪出一個更像自己想要的樣子的自己。

這兩件事,可能會在整個治療的歷程裡反覆地出現,像潮汐來回。

▼你的治療師理應要能跟你一起作哪些事:
▽能與你一起討論你的晤談狀況、你的期待、你的諮商費用規劃或期待、你的結案期待、你想換諮商師、你認為你的諮商很失敗、你認為你的諮商師並不適任的事,這些都應該是一個充分訓練且反躬自省的治療師裡應能夠與你一起討論的事情。

能與你一起討論,並不代表你的治療師「一定要配合你的期待」,因為諮商有諮商的框架,而每個人也會有自己的限制,你的治療師會與你討論「對你的治療目標而言最有助益的選擇」但並不一定是你本人最想要的答案,這件事請你需要諒解,因為我們總是難免有些不切實際的妄想,期待遠遠高過實際能作到的事,而這就是我們需要練習面對的事。

▼哪些徵兆代表著你的治療關係可能帶來創傷,需要留意:
▽如果你發現你的治療師強加自己的評價:治療師可能會在治療的過程間提出各種可能的情境跟你討論你要如何因應,但你的治療師應該對各種選項保持開放,而不是在你說要墮胎的時候跟你討論孩子會成為嬰靈纏著你不放、你這樣是不負責任的母親。

▽不熟悉特殊處境而且不願意聆聽:如果你發現你的治療師對你所身處的特殊議題或處境一點都不敏感,例如:你是家暴婦女但你的治療師一點都不懂權力議題,只認為是你不夠溫順所以才被先生打,或是你是同志但你的治療師認為就是你應該轉變性向,搞不好這只是一時的異亂情迷,或是你是父母的長照照顧者,但你的治療師認為身為子女就是應該回報父母想辦法孝親。當你發現你懷抱的特殊議題跟特殊處境無法被理解,而且當你反覆地訴說都無法被治療師聽懂,治療師只是在提他自己的價值觀,而不是試著讓你找到方法涵容自己,這個時候是個警訊,你的治療師可能沒有受過相關的訓練,也許他不是那個能有充分能力協助你的人。

▽滿口術語不在意你懂不懂:一個好的治療師應該要有能力「用你的語言跟你溝通」,而不是一直用自己的語言,無論是專業術語,或是各種專業名詞,讓妳覺得自己很笨,好像自己應該去學習更多東西,都是自己不夠努力。你的治療師應該要有能力在你諮商的過程裡用你聽得懂的語言跟你溝通,也讓你能更理解狀況跟接納自己,而不是說各種自己說得很開心你卻很迷惘的東西。

▽僵硬無法改變的規則跟功課:諮商的歷程裡有時候會提供一些功課或規則,這些功課或規則通常是基於「為了幫助你朝向你自己的目標」而展開的練習,協助你將治療室裡得到的好處逐漸擴展到治療室外,也帶進你的日常生活裡,幫助你更能自我幫助。然而,假使當你發現你已經作了一些練習,或是發現這些練習真的很困難安排在你的生活裡,你反覆地想提出討論,但治療師非常僵硬地堅持著無法動彈的各種標準跟功課,要求你必須要照某個樣子否則就是不行,這種時候則是一個警訊。

我們都是人,人都有怠惰之心,所以有時候我們需要規則跟功課,但假使你已經作了,也認真地發現這件事真的很難在你的生活裡融入,你想尋求更符合你自己生活方式的練習,而不是逃避練習的時候,你的治療師應該要有能力幫助你尋求對你而言最好的練習,無論是調整練習方法,或是換一個練習,這才是真正基於你福祉利益的考量。

基於前述的討論,假使當你認真考慮「想換一個諮商師」,而且妳已經認真地嘗試過「提出這個想法與你的治療師討論,卻總是沒有足夠品質或有建設性的對話」,而且你也發現你的治療師似乎有前述的這些「需要留意」的狀況時,究竟什麼時候是「換一個諮商師」的好時機?

▼當你覺得繼續這個晤談你會遭受更大的創傷的時候。
▼當你覺得繼續這個晤談你可能無法獲得更大的幫助的時候。
▼當你的諮商費用不足夠的時候(是好理由也是好原因)。
▼當你覺得你已經無法再信任你的諮商師的時候。
▼當你覺得你的治療師根本聽不懂你說的話的時候。
▼當你覺得你根本聽不懂你的治療師說的話的時候。
▼當你覺得你跟你的治療師根本無法溝通的時候。

你是一個人,你的治療師也是一個人,我們都攜帶著自己的極限,試著跟彼此學習,也試著盡可能地能幫助對方或自我幫助,所以倘若你發現你的治療師作得不如你的預期,假使你依然能夠信任他,不妨多將自己的想法提出來與他討論,那可能會是對我們的生命具有療效的不同經驗,對治療師而言也是一種重要的被信任,感謝你願意信任他將這個議題提出來討論,通常治療也能因此而進入下一個階段。

但假使,你發現自己已經瀕臨崩潰,而且已經非常脆弱無法再經得住任何的誤判或誤解,也無法再給予別人機會或相信別人,那麼,請你優先照顧自己,並允許自己離開這段諮商關係,不要允許自己一直暴露在一個可能繼續造成自己高創傷的情境裡。縱使每個心理師都受到心理師法的限制,我們都期許自己能「以案主的利益為最優先考量」「案主的絕對受益權」是我們最在乎的事,然而,我們的確可能有自己的限制,所以可能讓我們沒有接觸過的案主感到受挫,我們不熟悉的議題的案主感到更無助,我們可能不是故意的,但卻讓你一個人感覺更無助,而且我們也沒有能力馬上學會如何更好地接助你,假使你發現這種狀況發生的時候,請你允許自己離開這個治療關係,也給你的治療師一個機會,學習更好地接助跟你類似的人。

請你原諒自己的不能繼續信任,也請你允許自己優先照顧自己。

你的治療師應該要有能力照顧他自己,也要有能力自己學習成長。

願每顆相信諮商專業期待獲得幫助的心,也能信任自己的感受保守自己的心,在必要的時候勇於離開。

#來談談諮商系列#什麼時候離開諮商#治療師的能與不能#我們都是人但如何讓我們無傷地一起度過一段不容易地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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