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2日 星期六

道歉的五種語言 下載

道歉是一種選擇,前提是對方值得,痛毆亂講話的傢伙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溫良恭儉讓!!

epub

http://www.fast8.cc/view/15052.html#softdown



2022年1月19日 星期三

青年是幾歲

嬰兒期0~1、幼年期1~3歳、童年期4~12歳、少年期13~18歳、青年期19~30歳、壯年期31~44歳、中年期45~59歳、老年期60歳以後、100以上稱為人瑞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5%A3%AF%E5%B9%B4



2022年1月13日 星期四

體味是身體在提醒你太累了!4招不噴香水也能告別異味體質

 


年紀增長、愛吃宵夜、不運動、愛吃肉都容易讓體味更濃 ... 例如當人感受到壓力、疲勞時,本應透過尿液排出的氨,會變得容易積蓄在血中,使全身散發出氨的味道,造成體臭。 關根嘉香強調,如有飲酒過量、吸菸、常吃魚及肉、容易緊張、不太運動、愛吃宵夜等習慣,都可能會提高皮膚發出異味的可能性。


https://www.edh.tw/amp/article/23169


承認自己不那麼好的你,會愛得更好


面對好人癮、不安全感、控制慾、慣性迴避、偽裝模式……
在親密關係當中找回獨立而真實的自己

你和自己的關係好嗎?
你是不是也因為不夠懂自己、不夠接納自己的陰暗面,
不小心傷害自己,可能也傷害到另一半了?


《弄丟自己的你,過得有點辛苦吧》幸福心理學關係暢銷作家周梵最新力作,
結合自身經歷、上千真實諮詢案例,探討親密關係中的盲點與不諒解。
99%的難題,其實都可以由自己解決,
向內探尋真實的自我,才擁有幸福的選擇權。


♥♥愛得更好推薦♥♥
親職部落客村子裡的凱利哥
神老師沈雅琪
駐日作家明太子小姐
臨床心理師洪仲清
(順序依首字筆畫排序)

什麼時候開始,我們彼此不信任、偽裝;
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理直氣壯的指責對方;
什麼時候開始,對方會卑微的補償、示好?
無法挖掘初始的源頭,不解對方甚至自己的改變,
最終以「不愛了」、「沒感覺了」解釋一切。

我們的難題,不是不愛了。

如果你正在親密關係中遭遇困難,請你試試以下想法:

#我有好人癮嗎
帶著犧牲和委屈所維持的關係一定是危機四伏的,而關係中的另一個人永遠都不會知道自己究竟該如何面對你。你表現出來的迷人的無私和真實的自私會讓身邊所有真正想親近你的人感到混亂,然後是無力和崩潰。

#我會慣性迴避嗎
把真實的情緒和想法壓在心底大概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狀態,太在意別人的想法,以至於很多人在關係中就會習慣性壓抑。壓抑不住了就爆發,或者為了避免有人會受傷,乾脆疏離。所以,當有一天發現彼此的心已經離得很遠了,那並不是一夜之間發生的。

#我是救贖者嗎
對方會跟你說他的悲慘故事,事實上也釋放了一個訊號:我願意講給你聽是因為我信任你,而且我期待你是那個改變我的人。「某個人會因我而得到救贖」是種不小的誘惑,許多人都渴望透過一些事來證明自己是與眾不同的。如果你會吸引一個這種『愛無能』的人在身邊,那麼就表示其實我們內在也有和對方一樣在關係中的無力感和挫敗感。

#我無法做出正確的決定嗎
很多人之所以有選擇障礙,是因為他們天真地認為當下的選擇是決定一切的關鍵。期待只要做了「正確」的選擇,未來就會順風順水了。但其實,選擇不會讓事情變好,讓事情變好或變糟的,是你自己。

作者簡介:

周梵

心理諮商師,資深溝通訓練專家,幸福心理學專家與關係教練。身心平衡生活的實踐者,極限運動的愛好者。文章常發表於各大知名百萬粉絲平台,同時也是多家自媒體平台簽約作家。

已出版:《弄丟自己的你,過得有點辛苦吧》目錄

自序 在關係裡,體驗愛、感受愛、成為愛
前言 好的親密關係讓彼此照耀
Chapter 1 請你愛我之前先愛你自己
你是愛一個人,還是對一個人上癮
愛讓你自由,而上癮讓你失去自由
不再依賴別人對自己的評價而明白自己是誰
如何能活出真實的自己
你擔心自己的陰影人格被發現嗎
戒除自己的「好人癮」,真實地表達自己
如果你愛我
真實地做自己不會破壞關係,幼稚才會
非黑即白的溝通方式更像是詭辯
成熟意味著看到另一個人的多元與複雜
不要為了安撫自己或家人而找人結婚
骨子裡的匱乏感往往承襲於原生家庭
尋找優秀伴侶,是一種機會,更是一種可能
用來控制別人的東西,都會反過來控制自己
弱小的人更會操縱
真正的臣服是勇敢地做回自我
不要讓自己成為過度付出者或過度索取者
用力愛,是為了填補自愛力的匱乏
成熟的愛沒那麼戲劇化
不只盲目承諾,更要有實際行動
把注意力收回到自己身上,力量也就回來了
根本沒有別人,你都是自己跟自己玩
被愛的感覺是自己給的
Chapter 2 請把幸福的選擇權放在自己手裡
只剩下功能性的婚姻,還要不要
擁有看起來正常的婚姻,心底卻有種虛無感
做選擇,勇敢去面對未知
那些曾經的美好,還回得去嗎
你們回不去了,只能往前走
當你夠了解自己時,就會發現愛情有跡可循
那些無力的人總是對伴侶嫌棄又依賴
「我可以為你搞定一切」是誘惑他人的籌碼
你是否陷入了「強盜夫人效應」
練習:從批判中尋找力量
為了孩子將就的婚姻注定是個悲劇
「一切為了孩子」只是自我安慰
學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面對恐懼和限制
當你身邊有個「愛無能」的人
沒有人能獨自堅強,但錯誤的人只會偷走你的力量
愛是積累來的,不愛也是
別用痛苦來誘惑別人愛你
你是否借用痛苦獲得關注和愛
從痛苦中走出來,比忍受痛苦更漫長
關係走向衰敗不是不愛,而是不再信任
對方常常對你隱瞞真相怎麼辦
對你說謊只因你沒有承載真相的力量
愧疚感,是關係中最不需要的 
別讓「隨緣」變成無力感的狡辯
人最大的障礙是對自己盲目
當你要解決問題時,必須有新的意識層次
Chapter 3你值得擁有美好的親密關係
金錢真的是婚姻的照妖鏡嗎
你會賺錢就會有「金錢優越感」嗎
一個人賺多少錢,取決於他和金錢的關係
沒有真實,就沒有親密
朝夕相處的對方,讓自己看到尚未察覺的模式
所有的偽裝都會帶來對自我和關係的消耗
沒有被訓練過的語言習慣會摧毀你與他人的關係
語言是能量轉化的特殊媒介
注意你的思想,它會變成語言
面對伴侶的不忠,如果分不開,還有多大希望真正好起來
你的內心是否有足夠的力量
能給予信任,是內心強大的表現
男人搞不懂女人?其實,男人也不懂他們自己
補償不是愛,你不可能用補償的方式替代愛
只有自己更穩定,才能支持對方
看明白自己,你就具備了洞察他人的能力
當伴侶有個糟糕的原生家庭時,我們可以做點什麼
幸福力的核心是學會尋求幫助
有力量選擇你愛的,也有力量離開你不愛的
兩頭求全是不可能的
一段關係中的客體,也將成為你的鏡子
幫助自己做決定的練習
我曾經七次鄙視自己的靈魂
你值得擁有美好的親密關係
問答 那些難解的問題
難題 1:在家帶孩子的人注定無法獲得世界的尊重嗎?
難題 2:如果自己能滿足所有的期待,親密關係的意義在哪裡?
難題 3:如果能讓自己過得很好,婚姻的意義在哪裡?
難題 4:因為需要而走到一起,卻不能相互吸引怎麼辦?
難題 5:我為什麼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樣的人?
難題 6:我希望自己能影響到對方,為什麼他不聽? 
難題 7:老公從未主動擁抱我,我感受不到愛怎麼辦? 
後記 即使受困,也拚盡全力

2022年1月11日 星期二

做個當下的生活教練(三) 文/穆景南

 


生活教練專業涵蓋的範圍很廣,為了幫助每個人擁有更好的生活,所以和客戶的互動中,幾乎是無所不談的。 

教練扮演的角色是十分多重化的,完全是因人和狀況的需要而定。

也因為如此,所以和一些其他的專業或多或少有某些重疊的地方,但是也有基本上的絕對分野,以下是幾種常被問到的相關行業。

■生活教練不同於心理醫生或心理諮商師

最常被混淆的,就是心理醫師(psychiatrist)或諮商師(therapist)了。

生活教練多半是幫助心理健康的人,讓他們展開行動力以改進目前的生活;著重在當下的實行與未來的計畫。

心理醫生或諮商師則是醫療精神疾病或是治療心理障礙和創傷,基本上是一種醫學性治療的工作,所以重點是找出生病的原因或過去的發生。

我們在生活中總會有一些起伏狀況需要去突破;每個人也有一些情緒歷史需要清倉放下,只要這些不影響現在生活的功能,自己願意開始行動來改變現狀,生活教練就可以在此時切入幫助。

如果情緒積壓過重,壓力過大,以至於影響到每天的正常生活而無法控制,清倉的工作就必須找心理專業人員幫忙,甚至請醫生用藥物來輔助,這就不是生活教練可以做的工作。

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專業,就連生活教練自己都要謹守其中的界限,不要太過探索客戶的心理層次,一旦發現對方需要心理輔導,也應儘速請他們去找心理專業人員幫忙。

■生活教練與教育訓練者或老師

生活教練雖然因情況需要,會在適當的時機傳達一些知識給客戶,替他們解決一些疑惑,但是和專業教育訓練者(trainer),或老師(teacher)是不同的。

教育者是垂直式的傳達教材,十分具有權威性。說得多,聽得少,儘量對學生的問題給予解答。

生活教練則講究平等對待,多半著重於引導。聽得多,說得少,而且發問多於指導,原則上不給予解答,只帶引他們走向可能找到解答的方向。

■生活教練與精神導師

生活教練雖然也是一種角色模範,但這不是絕對性的,而是教練本身的一種鍛鍊與自我要求。

精神導師(mentor)則是我們在某個階段、是某個專業領域裡,所尋求的一個模範角色和領導者,關係更為個人化。

一般而言,精神導師略屬偶像型的角色。他們在人生某個部分十分成功或十分專業,可以給予追隨者跟從學習的軌道。因此,精神導師多、是非正式的關係,並非是一個行業。

生活教練是一種正式的服務專業,所以互動的關係雖然親密卻十分專業化,這和精神導師十分不同。

■生活教練和好朋友的不同

好朋友雖然經常扮演傾聽者,也多半非常樂意給予意見,給予支持與關愛,但有幾點是不同於生活教練的。

首先是他們沒有專業的技巧,所以在某些方面的幫助自然有限。

其次,朋友也有自己的生活,所以求助者可能不好意思經常打擾。

再者,朋友不收費,所以造成的影響力也不大,行動力不太容易展開。

而生活教練完全著重在幫助你成為生命的贏家,非常強調行動力,以十分專業的技巧,配合對人的關懷與支持,這種能量非常集中和強烈,這是朋友可能無法達到的一個境界。

在生活上,我們絕對需要好朋友的存在與支持。但是如果想要快速的、輕鬆的達到自己理想的目的地,專業的生活教練會是最好的選擇。


https://www.cdc.fcu.edu.tw/alupublication/html/154fm/154fm54.htm




2022年1月10日 星期一

🎥刑法教學-「阻卻違法事由」



1606619174-364961932-g_n.png

<img loading="lazy" alt="阻卻違法事由(1)" height="336" src="https://pic.pimg.tw/bobolong18/1606619174-364961932-g_n.png" title="阻卻違法事由(1)" width="600">

所謂的阻卻違法,簡單說就是行為人做了一個違法的行為

但卻有一個「理由」可以推翻該違法的構成要件該當,而能夠推翻的理由稱之為「阻卻違法事由」。

所以要把一個違法行為去推翻,一定是因為行為人在構成「違法行為之時」,同時間也保護了另一個「利益」,

那麼這種為了保護更高的利益而犧牲比較低的利益是刑法上可以容許的,這一類的說法我們稱之為「優越利益說」。

所以當寫題目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先把『保護的利益』找出來,再去討論兩者之間的比例原則,

最後是行為人也必須對於自己的阻卻違法狀態有所認知。

因此三個步驟整理在下面:

 

1.必須知道有保護利益的存在(客觀)

2.對於所做的行為要去討論比例原則


3.行為人對於阻卻違法的狀態必須有所認知(主觀)

 

但知道上述步驟就有辦法解決所有的問題嗎?

相信在每一個案例當中所保護的利益與做的行為都有些許不同

因此必須更細分來區分這三個步驟的內容,

也因此通說將阻卻違法事由區分8個種類,

區分為「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與「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區分如下: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1.刑法第21條依法令行為:「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2.刑法第22條業務正當行為:「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3.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4.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5.被害人承諾

6.推測承諾

7.教師懲戒權

8.義務衝突

 

上述這8個阻卻違法,大家有發現其中有四個是有法條所規定,另外四個是沒有的(非法定),

因此這邊大略做初步的分類,有法條訂定的我們稱之為『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而另外四個由於我國採用實質違法理論,學說認為阻卻違法事由的型態可以自行補充,

這另外補充的這四種,稱之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https://bobolong18.pixnet.net/blog/post/179641490-阻卻違法事由(一)




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文:蔡文元(認證法律人)
 /  ‧ 26    3 
刊登:2018-10-24 ‧ 最後更新:2021-12-15

本文
法律條文
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1],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假如是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誹謗,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2]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
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法條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客觀構成要件」,與法條描述行為人內心中的想法如何的「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
圖1 怎樣會成立誹謗罪呢?||資料來源:蔡文元 / 繪圖:Yen
圖1 怎樣會成立誹謗罪呢?
資料來源:蔡文元 / 繪圖:Yen
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
指摘或傳述
指批露、揭發、宣傳、傳遞或敘述等等類似的行為。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是指誹謗的內容確實降低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而且內容要是事實情況(不論該事實情況是不是真的有發生過),像是講誹聞或八卦,而不是某個「形容詞」或「名詞」,這也是法律上誹謗行為與侮辱行為不同的地方,例如:罵人「王八蛋」、「幹你娘」、「垃圾」或「機掰」是侮辱,而罵人在當妓女則是誹謗。
散布文字、圖畫
使用媒介(例如:報章雜誌)記載誹謗的文字或圖畫,與用言詞或行動比較之下,更容易流通傳播,影響更廣,所以刑法對於這類的誹謗行為加重處罰。
主觀構成要件
「主觀構成要件」是指法條描述行為人內心中的想法如何的文字,「誹謗罪」應符合以下的主觀要件:
誹謗故意
雖然誹謗罪的條文並沒有「故意」的文字,但從規定在「刑法總則」的刑法第12條[3]來看,刑法規定的犯罪一定處罰故意行為。至於誹謗故意是指,知道並且想要讓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降低,才會具有誹謗的「故意」。
意圖散布於眾
除了「故意」外,誹謗罪的主觀要件還要有散布意圖,也就是誹謗他人時有傳播給別人知道的目的。
圖2 誹謗他人一定會被處罰嗎?||資料來源:蔡文元 / 繪圖:Yen
圖2 誹謗他人一定會被處罰嗎?
資料來源:蔡文元 / 繪圖:Yen
誹謗罪的不罰條款(見圖2)
法律規定某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原因是在於,誹謗罪是陳述一個事實情況,和侮辱只是謾罵不同,跟他人溝通、傳達或凝聚公共意識其實都必須要陳述事實,有時候會傷害他人的名譽。這時發言者的「言論自由」和受指責者的「名譽權」就出現了衝突,於是為了平衡兩種權利,立法者雖然保留了誹謗罪,但是允許在以下情況說出傷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可以不受誹謗罪的處罰:
能夠證明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刑法第310條第3項[4]
能證明其為真實
單從法條文字來看,似乎要求誹謗的行為人要證明所說的誹謗內容,事實上真的發生過,但是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5],就算誹謗的行為人不能證明他所說的誹謗內容真的有發生過,但假如行為人是因為某些情報、資料或新聞報導等,相信真的有發生過這件事,只要不是過於輕率的相信這些資料,有盡調查這些資料真實性的義務,就算能夠證明其為真實。
實際上也真的發過類似的事件,最著名的是「涂醒哲舔耳案[6]」,法院就用類似的理由,對於烏龍報導該誹聞的記者下了無罪判決[7]
不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
也就是誹謗的事實要可以增加公共的利益。要注意的是,並不是誹謗的內容涉及私生活,就一律與公共利益無關,例如:某重要的政府高官買春召妓。因為他的社會地位崇高或影響力大,可以從他的私生活了解到他的行為操守,適不適合擔任重要的職位,還是與公共利益有關,不受到誹謗罪的處罰。
善意發表言論──刑法第311條[8]
即使發表的言論已經傷害別人名譽,只要具有以下的其中一種目的就不會受誹謗罪處罰: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
有這個規定的原因是在於,給予自清的機會。例如:被別人誣賴或誹謗的時候,可以說出對自己有利的話。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
公務員因為工作上的原因,有報告的義務。例如:接受立法委員或議員的質詢、向上級長官報告。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
是指對於跟社會大眾有關係,可以被公眾討論的事情,例如:政府的施政、官員的行為、著作、演講、報導、表演、公眾人物的醜聞等等,要注意法條規定的是評論,所以要針對事情本身不能節外生枝,例如:評論男星打老婆的醜聞時,不能加碼爆料也有外遇偷吃。至於適當是指,評論的內容不能帶有情緒性或攻擊性的字眼,不能夠偏激要中肯。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
必須如實記載,假如有過度渲染或不實記載的話,還是有可能會成立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