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1日 星期六

什麼才叫緊急?談院前救護車與急診的使用


https://m.facebook.com/notes/洪維忼/什麼才叫緊急談院前救護車與急診的使用/10150598904505966/


2020年7月10日 星期五

仇恨言論不該受到管制嗎?反思德沃金的反管制論證

http://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6845153-200712-x-23-47-87-a

言論自由的界限(蘋論:仇恨同志不是言論自由)


陳郁琦/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
看似言論很自由的台灣,最近有許多人聲稱「言論自由受到侵害」的事件。尤其在反多元成家、反婚姻平權的場合中,反對陣營一邊舉著大旗聲稱:「我們是媒體弱勢,反對多元成家者應該也要擁有言論自由」,一邊又在四大報上刊登動員廣告、散播不實言論、甚至穿著象徵種族屠殺的納粹制服,上街反對婚姻平權。
到底,什麼是言論自由?哪些言論,該受到保障,該讓它自由?《世界人權宣言》及2011年已被台灣政府批准被將之內國法化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十九條均指出:「在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及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範圍內,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及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聯合國人權高專辦也非常重視言論自由這項權利,並在1993年設置了《增進保護見解和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負責調查各國言論自由保障狀況並提升言論自由權利標準。同一年的1993/45號決議中並指出:言論自由權利並不應該單獨的被看待,任何與言論自由相關的人權問題應該共同來探討。 言論自由是應該要被保障,也理當不該受到國家不合理干預。
不過,哪些言論應該要受到限制呢?聯合國言論自由報告員首度在2001年的特別報告(2001/47)中花了大篇幅指出:仇恨言論的言論自由雖然還是應該要被保障,但在某些情況下,其言論已導致仇視/歧視/敵視,並與他人權利相牴觸的情況下,仇恨言論就應該要被限制。同時,公政公約第二十條也強調,反對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並構成煽動歧視、敵視的主張。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意識到,煽動仇視言論極可能造成他人身心傷害,並加劇不同族群間的緊張關係,且惡化已有的成見。考慮到這些因素,特別報告員強調,在民主的程序下,應該要合理、小心謹慎的限制仇恨言論,防止有人煽動仇視與歧視的行為。 舉著護家大旗的反多元成家陣營,擁有言論自由嗎?當然有!號稱三十萬人上街,喊著反多元成家、反對同志結婚、反對同志領養小孩、反對同性享有幸福的權利、汙名化LGBT族群、咒罵現場支持婚姻平權的同志…。這些言論,沒有被任何法律限制;三十萬人中,也沒有任何一人因此付出任何言論自由的代價。
然而,這是否是仇恨言論?當然是!污名化多元成家等同亂倫、穿著代表屠殺的納粹軍服並宣稱「我反對同志,而納粹也是反同志的,所以我穿這樣來上街」、層層包圍支持婚姻平權的民眾並遮蓋他人手中的標語,限制他人行動自由及表意自由,這些當然是仇恨言論。更不用說,這樣「言論自由」的主張也已經抵觸了他人想「組成家庭的權利」(公政公約第二十三條)。回到聯合國規範的言論自由權利,早在1993年設立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時,就言明:言論自由的權利不能單獨被看待及主張,而應該與其他權利一併衡量。
從鄭南榕呼喊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到現在,台灣在言論自由的限制上確實少了許多,但是對言論自由的認識卻沒有進步多少。如果理直氣壯的散播仇恨言論,毫無限制的擴張、持續地傷害特定族群、加深歧視、成見與對立,甚至侵害到了其他權利。我相信,這絕對不是鄭南榕想要主張的言論自由。
(本篇文章為2013年12月4日蘋果日報投書: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204/35482468/



面對分裂的社會 仇恨言論不應該受限制嗎?

https://plainlaw.me/2017/04/11/hate-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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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晚上,美國堪薩斯州發生一起槍擊案。在一個小酒吧裡,白人嫌疑犯先對兩名印度移民進行口頭上的辱罵,然後,在其他顧客和工作人員將其請出酒吧後不久,持槍重新進入酒吧,大喊一句「滾出我的國家」( “Get out of my country”)後開槍射擊兩名印度移民,導致一人死亡,另一人受傷。另一位上前阻止的顧客也受到槍傷。根據《紐約時報》報道,嫌疑犯已被逮捕,可能會以仇恨犯罪(hate crime)被起訴。
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一起槍擊案與當下白宮對移民的強硬言論有關。然而,槍聲的回響似乎無法不令我們想起這一年多來越來越多針對某些群體的充滿歧視甚至憎恨的言論。從「穆斯林都是恐怖分子」,到「墨西哥送來的都是強暴犯」,到紐約地鐵出現的納粹標志,到「滾出我的國家」,仇恨言論興起得不僅突然,而且以一種聯合起來並且無所顧忌的方式回響於整個言論場。

在美國堪薩斯州槍擊案中遇害的印度工程師古奇博特拉(圖片來源:澎湃新聞網站)

連總統候選人,後來的現任總統都公開發表仇恨言論,人們還有什麼需要顧忌。再者,仇恨言論似乎有著堅實的後盾:言論自由!除了例如在滿人的戲院撒謊呼叫「著火了!」等特殊情況外,言論自由在美國意味著不允許任何基於內容的限制。
不過,在世界的其他角落,這並非都成立。德國的法律禁止公開發表否認大屠殺以及煽動針對少數族裔的仇恨的言論;英國法律禁止公開發表煽動種族和宗教仇恨的言論;加拿大法律禁止在公共場合發表煽動針對特定群體的仇恨的言論;丹麥法律禁止基於種族、膚色、民族、信仰或性取向,對特定群體的威脅、嘲笑或貶低的公開言論……
不少川普的支持者將他的言論以及其他仇恨言論視作對政治正確的挑戰,特朗普的勝利是言論自由的勝利。但面對世界上其他國家對言論的限制,應該如何處理仇恨言論成為不得不探討的問題。現紐約大學教授沃德倫(Jeremy Waldron)2012年的著作《仇恨言論的傷害》(The Harm in Hate Speech)直面這困難的問題。沃德倫通過強調仇恨言論所帶來的傷害,試圖為限制類似言論的法律提供政治哲學上的辯護。

仇恨言論與仇恨犯罪:動機與後果

認為言論自由能夠為公開的仇恨言論提供保障,很可能源自「仇恨言論」這個名稱本身。當我們稱這些針對某一群體進行貶損和攻擊的言論為「仇恨言論」時,我們會不自覺將這些言論理解為對這一群體的歧視和仇恨引起的語言表達。也就是說,這些言論的首要功能就是表達某些想法。既然是想法的表達,自然就應該是言論自由核心需要保護的對像。
這種理解帶有些許的誤解,其誤解或者出於對仇恨犯罪理解的混淆。仇恨犯罪是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民權保護項目的重點調查對象。根據FBI的定義,仇恨犯罪是「部分或全部由侵犯者針對種族、宗教、殘障、性取向、民族、性別或性別認同的偏見而引起的對人身或財物的刑事犯罪」。由此可見,仇恨犯罪強調的是犯罪者的動機:那些犯罪是由於仇恨而引起的行為。
對比來看,仇恨言論很容易會被理解為關於言論的動機:仇恨言論就是因仇恨而引起的言論。然而,這種對比並不恰當。仇恨犯罪的確關注於犯罪的動機,也就是仇恨;但在仇恨言論方面,仇恨並不是言論的動機。在仇恨言論管制的論爭中,這種誤解長期沒有得到澄清,以至於很容易認為,仇恨言論管制就是管制人們的思想,創建奧威爾式的「思想警察」。事實上,仇恨並不是作為仇恨言論的動機而被管制,而是作為仇恨言論所帶來的後果而被考慮。
煽動大眾對某些種族或宗教群體的仇恨,才是仇恨言論的目標和意圖。
去年11月9日,新納粹組織在Facebook上貼出一張標註超過七十家猶太人持有的機構和商戶的名字和地址的圖片,標題寫著「我們中的猶太人」,以此紀念標志著納粹反猶太人暴力的開端的「水晶之夜」78周年。這種仇恨言論,嚴格來說不僅僅是言論,目的不單是表達偏見,更多是為了鼓動更多帶有偏見和歧視的人對猶太人的仇恨,警告她們,「我們正在看著你。」這同樣也是上個月紐約地鐵出現的納粹標誌的目標。
用沃德倫的話說,仇恨言論的目標正是要將這些信息變成構建社會的基底的一部分。不要忘記,特別是當下網絡世界,無論是文字符號還是口頭表達,這些言論都在某種意義上長久存在。這種不僅僅是表達想法的言論著力於其可以帶來的結果──煽動仇恨。
因此,希望通過嚴格的言論自由為其辯護,將其處理為純粹表達思想的言論,似乎是誤解了仇恨言論的本質,因此辯護的力量也大大減弱。

仇恨言論的傷害

既然仇恨言論更多在於其希望通過言論來煽動對特定種族、階層、或宗教群體的仇恨,於是乎,仇恨言論造成的傷害也出現在仇恨言論的後果裡。在沃德倫看來,仇恨言論的傷害主要包括兩種:對社會包容性的損害以及對弱勢群體的尊嚴的踐踏
一方面,社會中存在著一種重要的價值,那就是社會的包容性(inclusiveness)。沃德倫認為,這種包容是我們的社會應當鼓勵並致力於實現的價值。我們都清楚,沒有社會是單一的。社會的繁榮有賴於社會的多元。這意味著,「每一個群體都需要接受,社會不僅是他們的,社會也是她們的,是一同生活在社會中的其他人的。」當每個群體都接受這樣的多元社會,社會就能為每一位社會成員提供極其重要的保障感(sense of assurance)。這種保障感在日常生活中往往覺察不到,它保障我們能夠過上自己想過的日子,「毋須面對敵意、暴力、歧視或者他人的排斥」。這種包容就好比潔淨的空氣和飲用水一樣重要。
仇恨言論會破壞這種包容,使得社會包容帶來的保障感難以持續。想像一下,當針對特定群體的仇恨言論回響在整個社會中時,群體中的成員如何能夠過上平穩的日子?當「穆斯林都是潛在恐怖分子」的言論蔓延在社會中,穆斯林的生活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提心吊膽面對來自各方的冷眼和回避。當「農民工都是髒亂的源頭」迴響在我們的輿論中,本已處於弱勢地位的外來務工者還能如何務工?
「就像慢性毒藥一樣」,仇恨言論一點一點破壞社會包容帶來的保障感,直到這種社會包容無法存在。仇恨言論就是這樣通過發表言論本身來破壞這種社會保障。
另一方面,通過破壞這種社會保障,仇恨言論更侵犯了被攻擊的弱勢群體的尊嚴。尊嚴並不複雜,我們都或許感受過,當我們被無故看不起時,尊嚴便受到傷害。尊嚴就是這樣一種地位,一個人可以作為社會的一員擁有一席之地,也因此可以要求社會的認可和尊重,將我看作平等之人對待。
解釋尊嚴很簡單,保障每個人的尊嚴卻不容易。尊嚴所要求的尊重雖然並不過分,不過是認可性的尊重(recognition respect),要求他人認真對待我,承認我同樣也是可以理性思考深思熟慮的人,但是保障這種尊重要求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去接受和遵循這樣的平等原則。也就是說,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需要拒絕去貶損另一個成員的尊嚴。
就其定義可知,仇恨言論做的正好相反。沃德倫認為,「通過發表可見的、公開的、半永久式的這些言論,來玷污整個社會環境,導致的後果就是,在共同體中一部分甚至大部分人的眼中,另一部分的群體的成員不值得擁有同等的身份。這正就是仇恨言論和問題所在,也是對弱勢群體造成的傷害之所在。」
由於仇恨言論會帶來這些傷害,面對仇恨言論,問題並不是言論自由,至少未必如我們想像中那麼重要。更重要的或許是,受到仇恨言論傷害的社會成員,「她們的生活能否如常繼續,她們的孩子是否能夠好好成長,她們的恐懼能否消散?」這些問題至少讓我們去思考,限制仇恨言論是有必要的。

限制仇恨言論的目標

既然仇恨言論並不是簡單的表達想法,同時仇恨言論造成的傷害十分值得重視,對仇恨言論的限制就自然變得有必要。然而,每當談論限制仇恨言論,反對者就會認定,限制仇恨言論就是對言論自由不可原諒的侵犯。限制仇恨言論,不可否認,就是根據言論的內容進行規管,但其目標卻並不是進行思想審查。沃德倫對仇恨言論者的叫喊做了一個很有趣的比喻。
仇恨言論者的言論就像狼群深夜的吼叫,喚起散落的狼群的回響。仇恨言論的發表就像是為了組織來自各方的歧視與憎恨,打破保護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尊嚴的保障,傳遞一種有組織的敵視。
所以,針對仇恨言論的限制,「不僅僅旨在保護以尊嚴為基礎的有公共價值的社會保障,也旨在阻止種族主義者和恐伊者試圖在她們之間建立敵對的公共價值。」在這一點上,限制仇恨言論是為了讓仇恨言論者們無法通過合作,去破壞需要認真保護的社會的平等原則。
反對者們會認為,這種做法是不恰當的。限制仇恨言論只不過將仇恨轉入地下,治本的方法應該是在「思想的自由市場」中與它們辯論,讓公共辯論成為最終的判斷場所。仇恨言論限制只怕會破壞公共討論的基本原則。 「政治正確」的反對者們也認為,這種對辯論的限制只會破壞公共討論。
不過,這或許也是限制仇恨言論和「政治正確」的另一個目標:改善公共對話的環境和改變公共討論的性質。
公共討論之所以重要,除了讓社會中的成員能夠參與到討論之中,還因為公共討論能夠最終對人們的生活產生影響。而當這個影響會造成某些成員尊嚴受損時,社會自然有義務去關注。沒有這些限制,公共討論對於被敵視的群體來說會變得更加可怕,她們需要長期面對社會中充斥的敵意與貶損。言論自由當然具有極高價值,需要堅定地保護。但以言論自由之名,拒絕考慮仇恨言論所攻擊的弱勢群體的傷害則是不負責任的。特別是,當公共對話、公共討論完全可以在不使用仇恨話語來順利進行的情況下,拒絕考慮這些傷害更是難以理解。
我們並不需要將穆斯林等同於恐怖分子來討論恐怖襲擊問題和宗教問題;我們並不需要將外來人員等同於潛在罪犯來討論犯罪率升高的問題;我們並不需要將窮人等同於社會寄生蟲來討論社會福利問題和貧窮問題。這些言論既不正確也不負責。限制這些言論正是要讓公共討論變得更加準確和有意義
這也可以用來回應反對仇恨言論管制的著名哲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德沃金看來,在好的民主社會中,根據平等原則,社會有必要制定法律禁止暴力與歧視。不過,這些法律的通過必須經過尊重每一個成員的民主方式決定,否則不具有合法性。而公平的民主方式,就意味著在決議的過程中,「社會公民不僅僅只有選票,而還需要聲音。」在《審查的新圖景》( A New Map of Censorship)中,德沃金強調,要使得這些法律具有合法性,意味著在民主中不能夠管制人們「表達態度或意見,恐懼或喜好,預設或偏見,又或者理想」。於是,對仇恨言論的管制,反而會使得禁止暴力與歧視的法律失去合法性。
但正如上面所說,既然我們可以在不使用仇恨言論的情況下表達意見,去進行具體的公共對話,去修訂法律,在限制仇恨言論的同時,禁止暴力的歧視的法律的合法性並不會受到損害。更重要的可能還是,因為不受限制的仇恨言論造成的社會的不安全感,弱勢群體還可能因害怕而不敢表達意見。這時候,仇恨言論更會將某些社會成員排除在民主討論之外,更可能損害法律的合法性

合作共存的社會

仇恨言論使得社會中的一群人恨另一群人,隨之產生的社會終究只會是分裂的。又或者,在多元社會中,本已開始出現衝突和分裂的社會,更會因仇恨言論而進一步撕裂。任由仇恨言論迴響在社會之中,除非是故意為之,妄圖建立純粹單一的社會以外,只會讓我們忘記,社會的發展本就依賴於社會的各個成員合作共存。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是社會合作的伙伴成員,尊重應該是合作關系的基本前提。
對仇恨言論的限制,為的是建立更好的社會合作環境,建立對社會每一個成員的基本的平等尊重。如果是這樣,限制仇恨言論自然值得考慮。


言論自由

https://eteacher.edu.tw/Archive.aspx?id=278#8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的定義
言論自由指的是不受檢查及限制的表意自由。言論自由的同義詞是「表述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特別用於不僅是言語說話,也包括利用各式媒介來找尋、接受、傳遞訊息或想法的行動自由。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948)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受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也就是說,不論是那個國家的人民,都有發表你意見的自由,可以透過各式媒介(個人、電話、電視、廣播、報紙、雜誌、書籍、網路等)、跨越國界,去自由地尋找、接受與傳遞訊息,而且這種活動不會受到他人干擾。
言論自由之真諦 ]言論之責任 ]言論自由的保障 ]
珍惜、善用與尊重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之法律規範 ]網路不當言論的類型 ]
網路言論之相關問題 ]相關網站及參考書目 ]

* 言論自由之真諦
名言:「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Evelyn Beatrice Hall,十九至二十世紀作家)。亦有名言:「如果你相信言論自由,你也必相信你不喜歡的意見的言論自由。」(Noam Chomsky,二十世紀哲學家、語言學家)。這二句話說明了言論自由的真諦:容忍、尊重異己的聲音。這是我們在享有言論自由時,必須有的態度與行為。
* 言論之責任
「言論自由」並不是漫無邊際、無法無天的自由,它背後的基礎是「言論責任」,這也是為什麼刑法有誹謗等罪刑存在的理由。自由的基礎,是建立在不傷害他人的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說任何話,作任何評論,但是如果以不實的誹謗、語言暴力去傷害到其他人,就可能受到被傷害者的控告。換言之,如果言語傷害到個人、團體時,這個言論所構成的誹謗,就不能免除責任。
我們不能用言論自由為名,行傷害他人之實。一個沒有責任的自由,後果將會是所有的罪惡,都可以假自由之名以行,但不承受相對的社會責任。僅僅講自由而無責任,將讓社會以為不負責的言論是一種自由,到最後會泛濫成一種毫無節制的人身攻訐、漫罵、傷害,都會假自由之名行之。
* 言論自由的保障
我國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言論自由係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各個國家機關自然應該盡力維護,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不只是言論自由,個人的隱私、人格權,以及各項公共利益,同為憲法所保障,當發生基本權利碰撞時,就要加以權衡,各自退讓。所以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防止言論傷人或危及公共利益。如果超越言論尺度,而為法律所不容許時,行為人將負起刑事及民事責任,也就是除了刑事處罰外,若有被害人的話,行為人也要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珍惜、善用與尊重言論自由
現代資訊通訊科技造就了一個百花齊放、眾聲喧嘩的網路溝通互動場域。但是,眾生喧嘩的結果,往往變成人聲鼎沸,甚是一言不合就吵了起來。所以,網友互動,仍然需要冷靜、理性,不要因為一時衝動,或基於好玩、無聊找事做的心態,發出的不適當的言論。
網路社會就像是現實社會,我們理念上尊重言論自由,法律上保障言論自由,實際上也享用言論自由,但是我們仍然會限制或規範部分言論,要求每個人負起言論責任,甚至會懲罰不當或犯罪的言論。所以我們應該珍惜、善用我們的言論自由權利,並且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
* 言論自由之法律規範
我國對於言論自由的法律規範,分散在許多現行法中,包括刑法、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等。規範的範圍言論種類包括:公然侮辱、誹謗、網路色情、恐嚇等。
不當與不法的言論,不但會有刑事責任,也可能有民事賠償責任,不可不慎。平常我們一般人不會輕易觸犯法律,但是生活在現代社會中,需要瞭解言論自由的範圍與界線,也要多瞭解相關法律案例,才能保護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
* 網路不當言論的類型
國內學者整理出網路不當資訊的類型:(引自:許育典,2004)
  • 妨礙名譽(在網路上供人侮辱他人、假冒他人名義徵求一夜情、性伴侶等)
  • 侵犯他人隱私(如販賣他人個人資料)
  • 侵犯著作權(如販賣或散佈盜版程式、電影、圖片或mp3等)
  • 網路色情(如張貼色情圖片、提供空間供不特定使用者張貼、散佈或討論性交易訊息等)
  • 煽惑他人犯罪(如軍火教父案、無政府文件集案等)
  • 販賣違禁品(以網路為媒介、販買管制毒品或醫生處方藥)
  • 散佈足以使人反感、噁心或驚懼的資訊(如屍體、合成靈異照片、血腥圖片等)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平常所謂的不當,似乎只是「不適當」,還不至於不法,但是以上1至6類,都構成犯罪行為,也就是「不當也不法」,只有第7類沒有,但是這種低價值資訊對於未成年人,甚至對於成年人都足以造成不良影響。
* 網路言論之相關問題
問題1:在網路上辱罵別人,算不算公然侮辱?如果是在網路聊天室內辱罵他人,聊天室的人都沒有實體見面,也算是「公然」侮辱嗎?如果對學校老師或某家餐廳有所不滿,可以在部落格或BBS上任意發表言論、發洩我的情緒嗎?
答案;所謂侮辱,是指行為人(罵人的人),使用粗俗不堪、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於社會上之評價的言詞,來辱罵告訴人(被罵的人)。我們幾乎可以說,絕大部分我們生活中常用來罵人的言詞,例如「瘋狗」、「不要臉」、「神經病」等,不論用哪一種語言,都可能屬於侮辱的範疇。
所謂「公然」,指不特定的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網路雖然很自由,但也不能免於法律的規範,現實生活中是犯罪的行為,不會因為到了網路上,就變成不是犯罪行為。網路可以說是一個人人得以進出的場域,法律用語叫做「公然」,也就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一個環境,像是BBS、聊天室,都是許多網友可以瀏覽或加入討論的地方,所以也符合「公然」的條件,因此在網路上罵人是會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而且網路常常是以文字書寫的方式進行溝通,這些文字記錄都是證據。雖然不是面對面,但po文辱罵三字經或貶抑人格的字眼,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問題2:我在網路遊戲裡批評另一玩家,或在我的部落格中罵人,這樣可以嗎? 
答案:如果能證明另一玩家確實不遵守遊戲規則,有惡劣的行為影響他人權益,可以根據刑法第311條第3款的規定免責,就是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如果另一玩家真的不愛守規則,那評論他「不愛守規則」沒什麼不對。不過避免舉證困難,還是請版主處理為妙。
倘若該部落格大家都可以上去瀏覽,沒有任何限制,或雖有加密鎖碼,但很輕易的就可以拿到密碼,或格主已經給很多人密碼,就算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10幾個人以上就可以算是特定多數人了)可以共見共聞,罵人「淫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的。
問題3:我可以罵別人的暱稱嗎? 
答案:相關案例,已有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但是,有些法律專家認為,在網路上以使用者的匿稱為辱罵對象,是否構成公然侮辱,這要看該匿稱所對應的網路使用者,是否讓其他人認為具有統整的個人形象而定。
暱稱如果可以指向特定網友,常上那個網站或部落格或bbs站的人都可以知道那個暱稱是指誰,即使從來沒有見過那位網友,也不知道她的真實姓名,但這是網路的特性,既然可特定該暱稱所屬的網友,網路也是一個生活、溝通平台,就好像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某個人的綽號,即使沒有指名道姓的罵,而是罵那個綽號,同樣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所以在網路上辱罵他人,即使被辱罵的對象僅有暱稱,司法實務上是認為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的。
問題4:日常生活中,我們也遇過一些很可惡的商家,例如東西難吃、店員態度很壞、商品偷斤減兩、收費過高等,我們可以在網路上稱他們為「黑店」、「黑心」嗎? 
答案:誹謗罪屬於「刑法第二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屬於告訴乃論。所謂誹謗,是指行為人有對大眾散佈的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而且傳述的內容不是事實,就會構成誹謗罪。然而,如果誹謗的事是真的,就不予處罰。另外,如果以文字、圖畫散佈前面所說的不實內容,刑責可能更重。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有個「真正惡意原則」:被控告誹謗的人,並不需要真的去證明自己所說的事情是真的,只要能夠證明其所提相關證據資料,有相信的理由確信而傳述了,就不構成誹謗罪。換句話說,只要誹謗他人的人,能證明自己不是出於「惡意」,就可能不會構成誹謗罪,這也是對言論自由的一種保障。
問題5: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有什麼差別嗎? 
答案: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都是處罰以言詞貶低他人的社會地位,二者的差異在於有沒有指述具體的事實,公然的單純辱罵,例如三字經,就是公然侮辱,而將虛構具體事實說出來(此時不要求公然),例如以謠言中傷同事與某人有婚外情,跑到汽車旅館偷情云云,就是誹謗罪。
問題6:現在學生很流行將自己的照片放在網路相簿中,以便紀錄、留存、分享給朋友觀賞,其中不乏「清涼」、「裸露」的照片,這樣算是照片提供者的言論自由嗎?如果照片是放在有鎖碼的相簿中,是不是就沒有問題了呢?我們在放自己或他人照片時,有沒有什麼規則可以依循呢? 
答案:現在大學生很流行將自己的照片放在網路相簿中,以便紀錄、留存、分享給朋友觀賞,其中不乏「清涼」、「裸露」的照片,這樣算是照片提供者的言論自由嗎?
言論自由也就是表現自由,不一定要透過講話,透過文字、圖畫、肢體表演,都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現方式,法律除了不處罰外,還會以著作權法等法律賦予權利,加以保障,當然有違公序良俗的言論,諸如色情及性交易,一般是不加以保護,不過還是要看國情,在歐美等性開放的國家,有時候對於成人影片還是會以著作權加以保護,我國就不行。
如果照片是放在有鎖碼的相簿中,是不是就沒有問題了呢?散布他人私密的性交或猥褻照片,那是觸犯了刑法第235條第1項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因為他妨害了社會善良風俗,不過這是在不特定人都可以觀覽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如果黃男有做好隔絕措施,讓不想看的人看不到,能確保散佈的對象是成年男女,例如有鎖碼,只讓有意願的成年男女取得密碼而能入內觀覽,因為社會性觀念漸趨開放,在未侵害一般國民的性道德及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情況下,依大法官會議釋字617號解釋及目前司法實務界的看法,可以免於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這時候他的表現自由雖然不為衛道人士所喜,我們還是保障他,但他要舉證已做好防護措施,不讓無意願的成年人及所有青少年能閱覽到猥褻照片。
我們在放自己或他人照片時,有沒有什麼規則可以依循呢?不是所有攝影照片都有著作權,必須有創作性,也就是要有取景、角度及光影變化,但要求創作高度是很低的,只要不是死板亂拍或抄襲,有個人的創作美感在其中,就可以保護這個攝影著作,賦予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所以這些個人照片要看怎麼拍,原則上要以有著作權的角度來思考,才不會讓自己亂貼而陷於被處罰的困境。即使著作權與否有爭議,對於演藝人員等知名人士,他們的相片是有價值的,所以很多商家會賣演藝人員的照片,粉絲還真的會去買,銷路也不錯,那就是有肖像權的問題,這時候黃男也會面臨損害賠償的請求。簡言之,如果那相片可以承認有著作財產權存在,就以著作權法保護,如果沒有,就以民法保護肖像這種人格權。
一般在網路上擺上清涼照片供人觀賞,那是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但如果過度裸露而成為猥褻照片,亦即假使照片客觀上會引起一般人的性慾及羞恥感,那就是猥褻照片就不可以任意供人觀覽,但如果有採取安全隔絕措施,如前所述,例如鎖碼,還是可以擺放而不被處罰。所以擺放相片應注意是否猥褻相片,如果是就要設隔絕措施。
相關網站及參考書目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林子儀(1993)。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台北:月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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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2006)。資訊法。台北:五南。


2020年7月7日 星期二

練肌肉靠「同化類固醇」?當心你的⋯GG!


https://truehealth.com.tw/2016/06/pct-anabolic-androgenic-steroids/
近日很多健身同好,不約而同的使用Line@詢問Truehealth團隊,同化類固醇副作用相關的問題,甚至詢問如何進行俗稱的退藥PCT (Post Cycle Therapy)。
夭壽骨喔!這種問題實在是讓True Health團隊非常震驚,為了『讓肌肉變得更大,讓訓練效果更好,而使用同化類固醇』,這念頭是非常非常危險的。

擁有十多年健身經驗的True Health諮詢藥師表示:
同化類固醇(anabolic-androgenic steroids)就是俗稱的『蛋白質同化劑』,大部分是外生性的合成雄性賀爾蒙,也包含了藥物如danazol, drostanolone, methyltestosterone, nandrolone, 19-norandrostenediol, 19-norandrostenedione, oxandrolone, stanozolol等等。
因為化學結構式的不同,所以每種藥品都有不同的特性,但是都能夠讓肌肉在短時間內快速變大,並且大量增加運動能力,在國外是一種很常被使用的一類運動禁藥。
但是因為同化類固醇和體內的睾固酮testosterone都是男性荷爾蒙,所以生理機轉相同,但是因為化學結構關係,雄性素作用和同化作用的強度不同,合成的同化類固醇『生理效應』比睪固酮強。
同化類固醇本身的作用強過體內原本雄性素作用,所以,會因為負回饋機制,導致體內內生性的睾固酮testosterone分泌減少,原本身體的雄性作用就會漸漸消失。所以這就是為什麼網路上大家都說使用同化類固醇,蛋蛋會變小的原因。
是的,不是只有蛋蛋可能會變小,有個東西會倒是可能會變大變尖~『你』胸口的那對奶。

那只補充睾固酮testosterone是不是蛋蛋就不會變小?

對不起,時間一拉長,蛋蛋還是可能會變小,別異想天開了。

學理上,我們的睾丸會分泌所謂的男性賀爾蒙~睾固酮testosterone,假如外在補充同化類固醇和睾固酮testosterone,所謂的『負回饋』機制就開始出現,你的蛋蛋就會開始不分泌睾固酮testosterone,和我們去健身練肌肉一樣,蛋蛋不用則退,然後就可能開始萎縮變小。

這樣很恐怖嗎?
更恐怖的在下面…
的文章,之後才是你的下面很恐怖。

使用同化類固醇可能會產生以下的副作用:
  1. 肝損害:同化性類固醇對肝臟有非常強的的毒性,會隨著服藥劑量和時間增加而增大。初期使用會導致黃疸和肝功能異常,長期大量濫用會導致黃疸、肝硬化、肝充血性囊腫和肝臟腫瘤,甚至對生命造成危險。
    .
  2. 心血管系統破壞:長期使用同化類固醇會大大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危險性,例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減少、血壓升高、心室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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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心理與行為異常:大劑量服用者會出現發怒、暴力傾向….等不正常行為,神經系統會開始產生障礙並且嚴重失眠。少數人會出現幻覺,甚至導致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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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肌肉肌腱的損害:研究顯示,使用同化類固醇會使身體損傷機率大增,最常見的是『肌腱撕裂』,造成永久性運動傷害的機率增加。服用同化類固醇的運動員,肌肉會快速生長,肌肉力量也一定會大大增加,但肌腱強度可能跟不上肌肉變化速度而受傷。服用同化類固醇引起的『肌肉』變化是可逆的,然而因為『肌腱』很難再生,所以對肌腱的影響可能是永久性的。白話點講:停止使用同化類固醇,肌肉量是會慢慢退步回去的,而肌腱一旦受了傷,可能會好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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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運動員喪失性別性徵:因為體內的男性荷爾蒙分泌不足,導致男性功能低下,可能會有男性女乳症和其他女性化表徵,如乳房脹痛、精神上女性化和心情煩躁不安。如果連續服藥6個月以上,可會喪失生育能力。在停止服藥後,男性功能和男性女性化乳化的症狀也未必能夠恢復正常。若是女生使用,女性性徵會消失或變化,也就是男性化。

上面講了那麼多副作用和後遺症,一定有很多人很納悶,常常有網路小道消息,國外運動員和明星們使用運動禁藥,甚至同化類固醇讓自己身材更好更強壯,那他們都不怕這些副作用嗎!?

當然怕!還怕得要死!

所以,他們背後都有一群很硬的醫療團隊,使用藥物的同時,隨時檢測血中各種荷爾蒙的變化,需要時給予治療,並在使用同化類固醇結束後,進行所謂的PCT (Post Cycle Therapy),可能開始使用抗女性荷爾蒙製劑、HCG 、Clomifene、Triptorelin(GnRH analogue)…等藥物,甚至可能還需要使用昂貴的抗泌乳激素製劑來治療。

PCT (OPost Cycle Therapy)雖然能讓同化類固醇對身體產生的影響降到最低,但是大家想想,服用和施打那麼多藥物後,對身體的負擔是霹靂無敵非常大的,甚至能會留下嚴重後遺症,再來事後彌補,效果總是有限。

看不懂?
房子裂了再來補土,還是一樣爛房子,就這道理。

所以,True Health團隊奉勸大家,不要再聽信網路上錯誤的訊息而隨便使用同化類固醇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想要快速達成自己的目標,就要付出價,最好還是實實在在的訓練和補充適當的營養補充品,才是維持體態和保持健康的不二法門。

而且,就我們所知,一般人購買那些類固醇藥物的途徑,不是透過俗稱的藥頭購買,就是從國外網站購買,甚至有人會去泰國購買。
嗯,別懷疑,就真的聽過去泰國買,至於是買春還是買藥,又或是買完藥後再買春,當然沒有深究,畢竟有些man’s talk,大家心照不宣就是了。

真正藥物的製作和運送過程,其實都有需要非常嚴謹的規範,都是為了『用藥安全』而把關。您在不明通路買到的,可能是假藥或劣藥,就算是真品,也有可能在不當的運送過程中產生藥物衰變甚至質變,把這些吃進身體至打進身體,後果可不堪設想啊!


True Health小編關心您
大家都很一定很想說:『哪裡那麼誇張,我看那些國外使用禁藥的明星不是都過得好好的,沒那麼恐怖啦!?』
幫大家舉兩個例子:魔鬼阿諾就曾經因為心肌肥大而動過心臟手術,我的偶像The Rock巨石強森哥也曾經因為嚴重男性女乳症動過切除手術。
再次奉勸大家,不要再相信網路錯誤訊息而使用同化類固醇了,萬一蛋蛋變小,還是可能有哥哥喜歡而疼你愛你,但若付出身體的健康,那可就真的討不回來囉!

猛男葛格們~辛苦訓練一段時間後,若發現訓練效果停滯不前,就該好好檢視自身的訓練法和飲食習慣唷!!
而非治標不治本的第一時間就想靠類固醇類…等藥物增加運動效能和肌肉量。
建議可以先去檢查體內睪固酮濃度,若睪固酮濃度低下,很有可能是錯誤飲食觀念導致的唷!!

您可以參考下列文章

某些藥物的作用機轉可能會導致男性賀爾蒙下降,或直接阻斷男性荷爾蒙的作用,例如『化學去勢』,就是這類特殊藥品,又或是常見的某類胃藥,也有可能導致男性女乳症,,你只要長期吃了這些藥就可能會使睪固酮低下。
另外還有些保健食品的結構纇似女性荷爾蒙,這些保健食品在長期服用下,也是可能會使睪固酮濃度低下的唷。
但也不用太過擔心,若有這類情形,大部分在停用藥物及健康食品後,是會慢慢恢復的。至於是那些藥物會導致睪固酮低下,因為課題太大,True Health專業團隊會再另外編寫專文來討論。
若男性朋友對於目前服用的藥物及健康食品,存著是否會導致睪固酮低下的疑問,歡迎透過LINE@來詢問True Health專業團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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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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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健康食品的禁忌症」
  3. 「健康食品與藥品彼此的交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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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黑魔法!合成代謝類固醇的影響

https://www.google.com/amp/s/helloyishi.com.tw/healthy-living/fitness/the-uses-and-risks-of-anabolic-steroid/%3famp

對於熱衷重量訓練,以及經常跑健身房的人來說,想讓身材變得更加結實、線條明顯,和增加肌肉量,可能會在階段性的目標達成之後,繼續累積或追加訓練量,來追求更加進階的體態;但有些人出自於對肌肉體積的追求的狂熱,可能會使用合成代謝類固醇(Anabolic Steroid)加強訓練效果,來達到某些近乎苛求的身材。本文將為您介紹合成代謝類固醇對人體的作用以及負面影響,了解為什麼它有「黑魔法」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