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自殺的警訊

自殺行動前的線索
  1. 研究證明:自殺行動出現之前,會展現出任一形式的線索或警訊,包含口語的、行為的、處境的(Miller, 1978; Osgood, 1985; …etc.) 
  2. 行為的漸進:從「自殺意念」到「自殺行動」是經過一連串演進的,所以絕對不可忽略任一環節;及早發現、立即關懷。 
自殺的警訊(FACT)
 1.感覺(Feeling):
  • 無望的-「事情不可能變好了」、「已經沒有什麼好做了」、「我永遠都覺得沒有希望」 
  • 無價值感-「沒有人在乎」、「沒有我別人會過更好」 
  • 過度罪惡感和羞恥感、痛恨自己 
  • 過度悲傷、自責、無助等負面想法 
  • 持續的焦慮與憤怒 
 2.行動(Action):
  • 藥物或酒精等物質濫用 
  • 談論或撰寫有關死亡或毀滅的情節 
  • 焦躁不安 
  • 攻擊、魯莽 
 3.改變(Change):
  • 人格-更退縮、厭倦、冷漠、社交疏離、猶豫不決或更為喧鬧、多話、外向 
  • 行為-無法專心 
  • 睡眠-睡太多或失眠,有時候會很早醒來 
  • 飲食習慣-沒有胃口、體重減輕、或吃得過量 
  • 興趣喪失-對於朋友、嗜好、個人清潔、性、或以往喜歡的活動失去興趣 
  •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消沉、退縮後突然情況好轉 
 4.惡兆(Threats):
  • 言語-如討論「流血流多久才會死?」 
  • 威脅-如說出「沒多久我就不會在這裡了」 
  • 行動計畫-安排事務、送走喜歡的東西、研究藥物、獲取武器 
  • 自殺的企圖-服藥過量、割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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