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房東可以任意使用公共空間嗎?

 


問題陳述: 

   房東住2樓,原本我們同學4人要合租3樓公寓。但是房東要求分別簽約,並在契約內註明我們承租的是房間,客廳、廚房及陽台是公共空間。原本我們覺得並無不妥,後來發現房東會帶朋友到客廳吃喝及看電視,我們向房東反應,房東表明,他是在公共空間!還有一次只有我在宿舍,洗好澡之後從浴室出來,發現房東先生在客廳呆坐抽煙,我覺得這樣很不安全,房東可以隨意出入我們住的公寓嗎?

參考資料: 

 ‧ 租期至93年12月

 ‧ 契約內註明承租範圍為房間,客廳、廚房及陽台是公共空間

崔媽媽回應: 

  就契約的內容來解釋,『公共空間』是指實際居住者可以共同使用的空間。房東並沒有居住在那裡,所以,三樓的客廳、陽台、廚房並不是房東可以和房客共同使用的空間。在沒有得到房客的同意下,房東不宜隨意進出租賃處。

教官秘方: 

1.由教官陪同學生先與房東溝通此事,釐清『公共空間』的定義。並且讓房東知道這個行為已經造成學生的不方便,而且覺得隱私權受侵犯。而且學校教官也注意到了這件事。 

2.如果房東依然故我,可以建議學生們換鎖。並向房東表示歡迎房東來訪,但是要知會學生房客,且經過學生同意。 

3.建議在契約內加註上述協議。 

4.如果依然有爭議,建議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資料來源: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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