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 星期四

[搜奇]致命虐童案!鬼保母性奴式捆綁燒男童下體!

 https://www.dcard.tw/f/parentchild/p/260525925?cid=e4519c33-b57a-4e79-8f48-7e03b21bb889

男性不要追女性!

現代男生面臨巨大的求偶挑戰,他們一方面面臨高到不正常的標準,一方面被傳統思想要求要有伴侶、成家立業傳宗接代,一方面又被要求不要抱怨,躺平還會被罵,非常不公平!

女生不是用追的,是用吸引來的!

追來的都不長久!與其花錢在女生身上,不如花錢在自己身上!不要用你的生命和精力荷包,餵養那些正在從別人身上「尋找價值」的單身女性!他們只會將你榨乾後,轉頭去尋找他們認為高價值的男人!任何正常的女性,都不會剛認識就要求高額禮物、高額請客榨乾伴侶,這是錢性戀!願意一起努力打拼的,才是真愛!女性願幫忙分擔經濟,男性願幫忙分擔育兒家務,都是好伴侶!

男生把自己照顧好,對自己好一點、多愛自己一點,把錢花在自己身上,投資、學習烹飪、照顧好自己、好好打扮自己,跟同性朋友兄弟爬山玩水、進修職涯、有自己的興趣充實豐富自己的生活,先把自己照顧好,才是吸引優質女性的根本!

在社交媒體上正確展示自己的生活,交一些非戀愛對象的女生朋友、得失心不要太重,不要接受次位愛理不理的邀約!

對女生有吸引力,就算不理他也會貼上來拼命找話題!

對女生無吸引力,再巴結討好都只是被封鎖已讀!

專業比外表重要

 只重視外表,不重專業,只是地獄的快車票

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三

我們不小心讓孩子活成大人了嗎

 《我們不小心讓孩子活成大人了嗎?》


前陣子在諮詢裡,一位媽媽提到最近讓她最煩心的事

她突然發現孩子開始「很討厭爸爸」。


孩子會說:

「我最討厭你了。」

「你都不幫忙,媽媽在忙你還一直躺著。」

「爸爸好懶惰喔!」


甚至爸爸想抱抱或玩耍,

孩子也會立刻拒絕:


「不要你!我不喜歡你!我要媽媽!」


爸爸聽到這些話後常會沉默,

忙了一整天,

好不容易想靠孩子近一點,

卻一次次被推開。

最後也索性關進房間離開現場。


媽媽說:「這樣下去,我真的覺得很難受。」


⸻———————————————


➡️孩子為什麼會這樣說?


我問她:「當孩子這樣說時,你通常怎麼回應?」

她說:「我會提醒他講話要有禮貌,不可以沒大沒小。」


停了一下,她補了一句:


「可是……我覺得他講話的口氣,有時有點像我。」


我沒有急著說話,

而是等她把畫面慢慢攤開。


她說:


「家裡真的很多事情。

我希望老公能主動幫忙,

看見碗沒洗、東西亂放,

我就會唸他:

『你就不能順手收起來嗎?』

『碗放進洗手槽會很難嗎?』

孩子都在旁邊看,我也希望他可以當孩子的榜樣。」


「有時我跟老公吵架,孩子會立刻站在我這邊,跟我一起罵爸爸。

我那時候沒有想那麼多,只覺得他在幫我。」


「但是當我發現,原本希望爸爸可以當孩子的榜樣,到最後孩子卻越來越討厭爸爸,這讓我感受很挫折。」

————————————————


其實孩子不是真的「討厭爸爸」,

孩子是在模仿媽媽的情緒語言與忠誠位置。


孩子的行為看似叛逆,

其實是孩子誤解了「愛」的方式。


⸻—————————————


➡️心理學怎麼看?孩子的忠誠很單純


孩子不會突然討厭誰。

孩子討厭的,

是他以為媽媽心裡討厭的人。


孩子會忠誠他感覺最辛苦、最委屈、最需要被照顧的那個大人。


孩子不是在攻擊爸爸,

孩子是在保護媽媽。


孩子不是在「評價」爸爸,

孩子是在「模仿」媽媽。


孩子不懂大人的複雜,

孩子只懂:


「我愛你,所以我要站在你這邊。」


⸻—————————————


➡️冰山之下:孩子真正的心裡,是什麼?


薩提爾冰山模型裡,行為只是最上層。

孩子底下藏著的多半是:

 ✅我想保護媽媽。

 ✅我覺得媽媽辛苦。

 ✅如果我不站在媽媽那裡,會不會媽媽會更難過?

 ✅家裡好緊張,我想幫忙。


孩子以為自己在「修補」,

卻不知道他正在背著大人的情緒重量。


⸻——————————————


➡️第二種狀況:孩子被拉進衝突裡,會發生什麼?


也有父母吵架時會跟孩子說:


「你說,剛剛是不是爸爸錯?」

「你覺得媽媽這樣講,有沒有道理?」


孩子被迫當裁判、當安撫者、當情緒垃圾桶。


心理學稱這種情況為:角色錯位。


孩子會:

 ✅壓抑自己的感受

 ✅擔心傷害任何一方

 ✅綁在一種「我一定要站邊」的壓力裡

 ✅以為只有選擇對象才能讓衝突停止

 ✅感覺自己開始像大人,而不像孩子


這些都會刻進他的身體與記憶。


⸻—————————————


➡️如果沒有覺察,這些模式會跟著孩子長大


這樣長大的孩子,通常會有:


✅過度敏感別人的情緒,容易內疚


因為他從小就必須讀懂大人。


✅害怕衝突,或在衝突中變得極度強硬


因為衝突等於危險,或衝突是唯一能被看見的方式。


✅覺得自己必須照顧別人的感受


這是角色錯位後最深的習慣。


✅難以在衝突時同時接住「自己的情緒」與「伴侶的情緒」


小時候被迫站邊的人,

長大後很難在關係裡容納兩種情緒,

不是過度自我、就是過度討好,

衝突時不是全退,就是全攻。


✅很努力、很懂事,但很難照顧自己


因為他一直以來都在照顧別人。


⸻———————————————


➡️那大人可以怎麼做?


當孩子因為看到媽媽指責爸爸而說:

「爸爸都不幫忙!」

「我討厭爸爸!」


爸爸可以這樣回應:


「我聽見你生氣了。

你覺得我剛剛沒有一起收,所以媽媽很累,是嗎?」


(接住孩子情緒並且核對)


「你會這樣說,是因為你很心疼媽媽嗎?」


孩子被看見忠誠後,

就不需要再用攻擊來表達愛。


再補上一句能重新建立家庭合作的畫面:


「我感覺你在生爸爸的氣,剛剛我真的沒有注意到,我會一起做,對不起讓你有這樣的感覺。我們一家人會一起練習分工,也會一起照顧彼此,當你說『你討厭爸爸』時,我感覺很難過,因為平常上班很忙碌,回家也希望有空可以多陪陪你,當我想要陪你的時候你拒絕我,我心裡也會覺得有一點孤單,我希望我們可以一起調整、一起學習,因為家是彼此一起合作一起經營的,你覺得呢?」


❤️這樣的語氣能讓孩子知道:

「家,不是兩邊對立。」

「大人會調整。」

「愛是可以一起流動的。」


⸻——————————————


➡️讓孩子看見:家,是一起學習的地方


很多人以為,在孩子面前示範修復是尷尬的、丟臉的、弱勢的。


但對孩子來說,

那是一種深深的安全感。


如果父母能在孩子面前自然地說:


「剛剛我講話太急了,我想重新說一次。」

「我剛那句話讓你不舒服,我想再整理一下。」


孩子會看見:

 ✅大人也會犯錯

 ✅大人願意修復

 ✅衝突之後還是可以靠近

 ✅家人是互相理解的


孩子的大腦會因此形成一個關鍵信念:


「關係不是靠完美維持,而是靠願意一起修補。」


這會讓孩子在未來的親密關係裡更穩、更柔軟、更有能力面對衝突。


因為他在最小的時候,

就看見了「靠近」可以長這樣。

——————————————————


➡️我們都在學著成為更柔軟的大人


成為父母後,我們開始看見一些自己不想承認的陰影。

那是小時候的我們,努力保護大人、努力適應環境的自己。


如今,我們用更清醒的眼光再看一次,

就能把那些年代久遠的重量慢慢放下。


孩子不需要完美的家庭,

孩子需要的是兩個願意練習、願意調整、願意靠近的大人。


當大人願意看見與修復,

孩子就會在這樣的家裡長出力量、彈性與愛。


願每個家庭,

都能在「一起學習」的過程裡,

找到比過去更自在、更真實的靠近方式。

————————————————

「孩子討厭的從來不是那個人,而是他以為你心裡的那道傷。」


🌈留給正在閱讀的你,一個溫柔的提問:


在你的原生家庭裡,你曾經也努力站在某位大人的那一邊嗎?

那些語氣、忠誠與姿態,是否也悄悄走進你現在的家?

2025年12月16日 星期二

未成年殺人,面臨的法律流程與責任

 


2024-02-06

Post category:法律時事

近期新聞報導,有一國中生遭隔壁班同學持彈簧刀攻擊,導致胸口及頸部有多處傷口,最終送醫不治。有不少網友看到新聞後紛紛留言哀悼,有人認為現行的少年事件保護法(下稱少事法)過於寬容,也有人認為要等待感化有效果本來就是需要時間,本期就由兆宇帶您一同探究目前少年事件之處理流程,以及少年殺人可能面臨之刑事責任。


何謂少年事件


依據少事法第2、3條之規定,少年事件中的「少年」,是指12 歲以上未滿18 歲者;而少年事件中的「事件」,是指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或有犯法機率較高的曝險行為時,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來處理的事件,其中又可區分為「少年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


怎樣會成立「少年刑事案件」


當發生少年事件時,經檢警機關偵查後,會先移送至少年法庭或少年及家事法院,由法官初步審酌少年觸法內容,並在家事調查官調查後,依少事法第27條之規定,依下列因素判斷是否為「少年刑事案件」:


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當事人在未滿 18 歲前犯罪,但法院收案後,少年已滿 20 歲。

除前項情形之外,若當事人犯案時已滿 14 歲,且法院依調查結果,認為犯罪情節重大,又參酌少年的品行、性格、經歷,認為受刑事處分為適當時,法官也可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

若經裁定後認定為「少年刑事案件」,則會進入少年刑事案件程序,雖然適用程序不同,但一樣有刑事責任存在。


少年殺人會面臨的法律責任


由於刑法殺人罪之最低刑期為10年以上,因此未成年殺人會依「少年刑事案件」處理,惟按刑法第63條之規定,未滿18歲之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因此犯殺人罪之少年,最有可能面臨的就是減刑過後的有期徒刑;而當刑期結束後,依刑法86條之規定,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令其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另外,當受刑完畢後,將視為未曾受此宣判。然而,若當事人於塗銷前科後再犯其他罪,犯罪紀錄中仍會顯示,而該殺人罪之紀錄依然會被再次檢視。


此次國中生殺人案,引起社會大眾對少年犯罪事件的檢視,有許多質疑的聲音,認為該視個案來決定是否塗銷前科及減刑,也有人認為更應該注重在感化及環境修補上。未來是否會因此而修法,修法方向又會朝向哪邊,兆宇會持續為您追蹤最新動態。


撰文 | 林冠佑 律師


https://www.chaoyulaw.com/index.php/2024/02/06/1130206/
































Read more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