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婦女基金會陳淑芬寫恐怖情人的內隱符碼,那些界限不清的愛情觀導致伴侶間的暴力、爭吵甚至情殺發生。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陳淑芬
2017 一年來,我們依然看見恐怖情人案件不斷攻佔新聞版面。上網 GOOGLE 一下,有數十件不同的案件,有今年發生年,也有在今年判刑的。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台大宅王張彥文砍殺前女友二審判決出爐,及近期發生的台大潑酸案。
恐怖情人多是不滿對方分手,不斷要求復合,或懷疑對方劈腿、外遇,而想孤立對方的社交生活。他們也許會示好送禮,但若得不到預期的回應,他的情緒、行為會快速轉換,甜言密語一刻間就轉變成辱罵、貶抑、詛咒,甚至致命傷害。
恐怖情人之所以恐怖,當然因為對被害人有嚴重肢體傷害、性暴力、甚至奪人性命。但對被害人來說,早在致命傷害前,她們就經歷許多「看不見」的恐怖行為。加害人常以愛及忠誠為名,對被害人進行監視、查勤、尾隨、孤立、囚禁、禁止她和親友聯繫等等脅迫控制。近幾年來,因科技和通訊軟體的普及,科技跟蹤騷擾的手法也越來越普遍,如反覆瀏覽或入侵對方 FB 等社交平台,以掌握她的行蹤及個人資訊,並常出現在她會出現的各種場所。(推薦閱讀:離開恐怖情人的復原之路:別讓他以愛之名綁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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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知道她的一切,有的加害人對她相關資訊的取得,好似上癮或是強迫行為一樣,變成他的重要日常,會不斷絞盡腦汁、用各種方法,那怕只是多知道一點點。這種無時無刻被監控、無法擺脫、無所逃的感覺,常讓被害人陷入恐懼與無力的深淵。
對恐怖情人來說,不管她是不是要分手,他的認知就是兩人的關係還持續著,如果要分手,也是他說了才算!他才有兩人關係的定義權和決定權。面對前女友拒絕再聯絡,張彥文就曾在臉書發文「如果我得不到你,別人也別想得到」。張彥文最後砍殺前女友47刀、吻屍的行為,某個程度正是在為兩人的關係下一個最終的註腳。
恐怖情人身上常見的,操縱、控制、干涉、討好、分離焦慮、侵犯隱私、要求對方忠誠等,都是常見的親密關係界限問題,反映出加害人認為,他對她有親密接近的特權及專屬的所有權,但這是人與人間界限的誤認與破壞。 從流行歌曲到連續劇,從學生到社會人士,我們社會中常常流傳著許多界限不清的情感觀,如「我一切都是為了你」、「不斷付出,總會得到回報」、「如果我們相愛,我們之間應該沒有祕密」、「愛就要一生一世」、「除了你,我一無所有,你是我的全部」、「沒有你,我就活不下去」等等。
然而,每個人都應該是獨立的個體。在我們成長過程中,應慢慢學習與家庭、他人分化,學習將自己內在的理智與情緒分化,設立界限,發展獨立性。自己的事要自己負責,不是要別人幫我們負責。
我們追求對方、百般付出,其實是為了自己,希望得到青睞。我們的付出,是自己的選擇,是自己心甘情願的,千萬別委屈自己,也不能無止盡的犧牲。付出既是為了自己,就不能要求對方一定得回報。如果我們的追求讓對方深感困擾、甚至恐懼,那一定不是我們的本意,但也該是學學如何愛人的時候了。我們尋求愛情,希望愛、也希望被愛;我們期待找到歸屬,但也不希望失去自我,更不可能要求對方變成我們要的樣子。送禮請客等物質方式雖讓人實際得到好處,但很多時候被愛的人更在意的是被尊重,可以在愛情中無懼地做自己。(推薦閱讀:別當控制欲大魔王!愛情不是「改變他」就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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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顏歌在「你的善良必須有點鋒芒」一書中說得很好:「終極愛與被愛的需求,只能由自己去滿足。這個世界上,只有唯一一個是應該的,就是你應該愛你自己,因為要愛自己,所以你要提升愛的能力」。
人是獨立的個體,人與人間,不論關係為何,都會有界限。兩人的界限,需要協調、需要謀合、需要妥協。兩人相愛,但還是保有個人的自由,可以選擇要在關係中什麼時候想分享什麼、保留什麼。有的人也許會反駁,難道交往時也可以隱瞞像「已婚與否」這種重要事實嗎?當然,我們不認同有人隱瞞對關係基礎具關鍵性的事實,但那確實是個人的選擇,只能說做選擇的人得承擔後果,得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推薦閱讀:【性別觀察】台大潑硫酸案與 #MeToo:我曾想與伴侶一起死,可是多走一步就能活)
「沒有你,我就活不下去」,是失戀了情緒上真的感到很痛苦,內心怎樣也快樂不起來,生活變得比白開水還無味,有事忙時還好,但一靜下來就可以感受到內心的空虛和心痛。可是理智上,我們知道,對方要分手是因為兩人不適合、無法相處。我們情緒上的痛苦是「自己的」情緒,要自我負責,不可能要對方幫我們負責,要求或強迫對方永遠忠誠來解決我們情緒的痛苦。失戀的痛苦,可以找朋友傾訴、可以運動發洩、可以做有興趣的事轉移,還可以找專業人員或閱讀相關書籍幫助理解自己的內在,以及兩人關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陪伴自己度過失戀的內在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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