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保險理賠的辦理

保險是一份法律契約,保戶與保險公司在契約中所約定雙方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均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法規執行,因此,當保戶申請保險理賠時,必須準備正確及相關的文件。


⊙各項保險理賠所必須準備的文件
保 險 種 類申 請 項 目準 備 文 件
 人壽保險 
△ 身故
˙保險單。
˙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 及 除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 全殘
˙保險單。
˙殘廢診斷書。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 失蹤
˙保險單。
˙法院判決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 及除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重大疾病保險 
△ 罹患重大疾病
˙保險單。
˙醫師診斷書及証明重大疾病之相關文件或報告書,如外科手術證明書文件、病理檢驗報告或心電圖等。

保 險 種 類申 請 項 目準 備 文 件
 意外保險 
△ 身故
˙保險單。
˙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檢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
˙被保險人的除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 全殘
˙保險單。
˙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殘廢診斷書。
˙倘若被保險人全殘且無行為能力者,必須準備:
1.被保險人的"禁治產宣告"。
2.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 失蹤
˙保險單。
˙法院判決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 及
除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 傷害醫療
˙醫療診斷書。
˙各項費用收據正本。
△ 住院日額給付
˙醫師診斷證明書。
△ 失能
˙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
˙失能狀態發生日時所從事工作之證明。
 住院醫療保險 
△ 住院醫療(實支實付型)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書。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保 險 種 類申 請 項 目準 備 文 件
 意外保險 
△ 住院醫療(日額給付型)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書。
(申請外科手術保險金者,則應檢具手術治療之診斷書。
 防癌保險 
△ 罹患癌症
˙病理組織檢查報告及癌症診斷證明書。
△ 住院醫療
˙醫院出具之記載住院起迄日期的診斷證明書。
△ 出院後療養金
△ 外科手術
˙外科手術證明文件。
△ 門診醫療
˙醫院出具之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證明書。
△ 骨髓移植
˙骨髓移植證明書。
△ 癌症身故
˙保險單。
˙被保險人之死亡證明書 及
除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豁免保費保險
△豁免保險費
˙保險單。
˙診斷證明書。
˙申請殘廢豁免保險費者,另檢具殘廢診斷證明書。
˙申請身故豁免保險費者,另檢具死亡證明書 及除戶戶籍謄本。
辦理以上各種項目之保險理賠,均必須另檢具該理賠項目之"保險金申請書"。

P.S.表中所載的資料為一般情況所必須準備的文件,倘若情況特殊,則視保戶個別的狀況,另外檢具其他相關資料,以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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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事故的通知
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該在事故發生之後 10 天內通知 該保險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要的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戶應該讓“受益人”、“家人”或特定的“緊急連絡人”知道自己所擁有的保險契約,以及在事故發生時必須連絡的從業人員或保險公司,這樣,屆時才能夠儘快的申請理賠,使保險的功能與投保的目的在第一時間發揮出來。


⊙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法規
保險法第 34 條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依據法規,保險公司應該在申請理賠所需要的各項文件收齊之後的15天內給付保險金。

逾期,保險公司則應該增加給付理賠保險金之年利率10%的利息給保戶。

但是,逾期理賠的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則保險公司不須負擔利息。例如:保險事故的狀況特殊,保險公司在對於事故的整體情況不夠了解時所必須進行的調查、合理的查詢被保險人在投保前的就醫記錄……等。


保險公司無法理賠時 
當保險公司不能或無法理賠保險金時,保險公司必須以 “書面”的聲明告知保戶,聲明其之所以不理賠的原因和立場是依據那一項法規、條款,或提出證實不能理賠的有關資料(例如:被保險人在投保前的就醫記錄和病歷資料……等)。


給付保險金的管道 
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途徑,目前有以下3種管道可供保戶選擇
 由服務人員親自送達
保險公司將開出給受益人的支票,(此支票已經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並且必須存入受益人的帳戶中才能夠兌現保險金。)交由該保戶之服務人員,同時督促該服務人員必須儘快的把支票交給受益人本人,並且完成支票簽收的手續。
 將保險金支票直接郵寄給受益人
保險公司將開出給受益人的支票,(此支票已經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並且必須存入受益人的帳戶中才能夠兌現保險金。)通常是以"雙掛號"的方式直接郵寄給受益人。
 以轉帳的方式將保險金匯入受益人的帳戶
保險公司把要給付給受益人的保險金以“轉帳”的方式直接匯入受益人所指定的帳戶中。

P.S. 此帳戶之金融機構必須是該保險公司所約定的金融機構。


⊙ 補充說明
保險是一份法律契約,一切相關事務均依“法”行事,當保戶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不能也不會自做主張地不予理賠,同時,由於在目前和未來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再加上保險公司給付理賠保險金的效率與過程,已經被社會大眾所重視,成為保戶評估該保險公司在其整體之服務品質中的重要指標,所以,除非有其它不良的人為因素(例如:保戶沒有盡到誠告知義務、被保險人沒有親自簽名、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識不夠所導致的錯誤……等)從中作梗,否則,相信每一家保險公司都會很樂意將保險金儘快理賠給他的保戶,以求表現爭取保戶更多的青睞。事實上“應該賠的就賠、不應該賠的就不賠”是保險公司在理賠方面的基本立場,因此,想要獲得高效率的理賠服務並不是光靠保險公司就能夠擁有,如果在投保之前,從業人員和保戶這兩者都能夠先將各自的本份確實做好,那麼經由這樣實實在在的投保過程,才會是圓滿理賠的開始。

此外,保戶在申請理賠時,倘若發生與保險公司的認定不同,因而產生理賠方面的問題,即使在經過保險公司和從業人員充份的說明之後,仍然發現整個理賠事件有失公允,此時,保戶可以向有關單位請教,諸如:保戶申訴中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精通相關法律的專業人士、機構……等,來協助您了解整個事情的原委以及雙方的立場所在,倘若,當真有差錯時也可以助您一臂之力,為您爭取原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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