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下列幾項:
類別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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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鐵、廢鋁容器 |
不可回收項目: 保險箱(含水泥塊)、針及刀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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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玻璃容器 |
不可回收項目: 陶瓷製品、鏡子、磁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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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鋁箔包、廢紙容器 |
不可回收項目: 塑膠光面廢紙、複寫紙、護貝及離心紙(貼紙底襯)、衛生紙(棉)、紙尿褲(片)、金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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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塑膠容器 |
不可回收項目: 纖維塑膠(花盆、玻璃纖維物品);車用安全座椅、塑膠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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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乾電池 | 鹼性電池、鋰電池、鎳鎘電池、水銀電池、鎳氫電池、充電電池等(包括手機電池、鈕釦型電池等) |
廢輪胎 | 廢輪胎 (含各式內胎)
不可回收項目: 玩具車及嬰兒車輪胎、手推車輪胎、機具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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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鉛蓄電池 | 廢鉛蓄電池 |
廢資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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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電子電器 |
不可回收項目: 木製音箱、按摩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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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照明光源 | 日光燈管(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球型省電燈泡、螺旋燈管、U型燈管、高強度照明燈管等各式燈泡、燈管) |
農藥廢容器 | 盛裝農藥之容器 |
廢汽車、廢機車 | 報廢之汽車、機車 |
廢潤滑油 | 用過之潤滑油 |
廢行動電話及光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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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食用油
| 食品生產加工或餐飲烹煮後產生之各類動、植物性油脂。 |
新北市自行增訂回收項目
類別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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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淨塑膠袋 | 購物用提袋及包裝袋,其袋內外不得含有固體雜質及油脂、水分。 此外PVC材質、複合材質、表面塗有特殊化學物質之塑膠袋均不回收。 |
熟食廚餘(養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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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食廚餘(堆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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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衣 |
不可回收項目: 地毯、踏墊、浴巾、毛巾、帽子、棉被、枕頭、床單、床罩、內衣褲、布料(含碎布)、鞋類、襪子、窗簾、桌布、圍裙、填充玩具、皮包(含布製皮包)、及泡水、髒汙、破舊、發臭等不具回收價值之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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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因產品製造技術日新月異,廢棄物種類多元,除上述民眾易混淆廢棄物採表列外,實際仍以本局資源回收車收運人員判定為準。
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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