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老人健保補助
補助對象
整年度對象:
於109年12月31日前連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補助整年度健保補助。
下年度對象:
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前連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補助下半年度健保補助。
(惟發放時戶籍已遷出本市或死亡登記者則不予補貼)
補助方式:
(一) 老人健保補助分為繳入中央健康保險署或轉入長輩指定之帳戶。健保全額補助者,由市府逕繳入中央健康保險署;非全額補助者,將以轉帳方式於年底前,分二次撥入長輩指定之帳戶。
(二) 凡初次符合老人健保補助資格者,市府會主動作業以專函通知,其只需將回郵信封填妥後,投遞郵筒寄回本府即可。
補助標準:
據長輩年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類別及綜合所得稅率,給予3,324至2萬元不等補助:
(一) 全額補助: 健保投保類別為第三類或第六類者且家戶綜合所得稅累稅率為5%以下者,健保費本局逕撥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額度以每人每月健保自付額在第六類保險對象應自付額之保險費以下者,依其繳納之金額全額補助。
(二) 部分補助: 非屬上述身分者一律為部分補助,部分補助撥入長者指定之金融帳戶,補助金額及標準如下:
1. 65歲至79歲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3,324元整。
2. 80歲至89歲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4,000元整。
3. 90歲至99歲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
4. 100歲以上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
備註:若健保投保為第二類職業工會且綜合所得稅率為5%者以下者,65歲至89歲之長者,每年補助新臺幣7,740元整。
老人健保補助
補助對象
整年度對象:
於109年12月31日前連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補助整年度健保補助。
下年度對象:
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前連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補助下半年度健保補助。
(惟發放時戶籍已遷出本市或死亡登記者則不予補貼)
補助方式:
(一) 老人健保補助分為繳入中央健康保險署或轉入長輩指定之帳戶。健保全額補助者,由市府逕繳入中央健康保險署;非全額補助者,將以轉帳方式於年底前,分二次撥入長輩指定之帳戶。
(二) 凡初次符合老人健保補助資格者,市府會主動作業以專函通知,其只需將回郵信封填妥後,投遞郵筒寄回本府即可。
補助標準:
據長輩年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類別及綜合所得稅率,給予3,324至2萬元不等補助:
(一) 全額補助: 健保投保類別為第三類或第六類者且家戶綜合所得稅累稅率為5%以下者,健保費本局逕撥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額度以每人每月健保自付額在第六類保險對象應自付額之保險費以下者,依其繳納之金額全額補助。
(二) 部分補助: 非屬上述身分者一律為部分補助,部分補助撥入長者指定之金融帳戶,補助金額及標準如下:
1. 65歲至79歲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3,324元整。
2. 80歲至89歲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4,000元整。
3. 90歲至99歲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
4. 100歲以上之長輩:每年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
備註:若健保投保為第二類職業工會且綜合所得稅率為5%者以下者,65歲至89歲之長者,每年補助新臺幣7,740元整。
瀏覽人次:95458 人 更新日期: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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