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 租屋, 租屋補助, 租金補貼
層出不窮的租屋糾紛,與其說是無良房東的問題,不如由房客睜大眼,檢視租賃契約的內容,是否暗藏不公平條款,因為多數房客不注重白紙黑字的契約,一旦上了法庭,當初簽的合約,就成了自己權益的殺手。因此,在租屋契約上簽名用印前,一定要先確認三大重點!除了簽約細節要注意,小資族別忘了申請 2020 租屋補助,別讓好康權益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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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數一:租賃押金收取兩個月為限 合約經過公證安全無虞
一般來說,租屋契約都是一式兩份,由房東與房客各執一份,兩份都要有房東與房客的簽章,另加上身份證字號,其中,最攸關房客權益的,莫過於跟「錢」相關的內容,像是押金,一般房東可收約兩個月的租金為保障,除非是店面或辦公室,才有可能收到三個月以上,甚或半年的押金,而依照法律規定,超過兩個月以上的押金,可以折抵租金。
如果是透過房仲承租,房仲通常會把租約完成後,交給雙方詳閱,經過合意修改完成後,再送公證官公證,內容如有違法的地方,公證官也會馬上挑出來修改,這等於是多花 2,000~6,000 元的費用,就能讓租約更有保障,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人喜歡透過房仲租屋,經過這個公證的過程,能讓租賃雙方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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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數二:違約退租至多扣一個月押金 切莫輕易簽下割地賠款條約!
此外,在違約金部分,雖然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但房客在租期未滿時退租,通常必須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超過一年以上租約,房客通常可以要求註明,只要承租超過一年,不用扣違約金;而房東如果在租期未滿時,要收回房子,除非房客同意,不然房東要賠多少,都屬違法,但多數房客都願意收一個月違約金了事;而房屋的地價稅及房屋稅,都由房東負責繳納,至於營業用租賃稅,通常是直接向承租的營業單位扣稅,也就是由房客來付。
此外,依照民法的規定,一般的房屋修繕,屬於房東的責任,但可藉由契約另行約定,所以一定要特別注意,房東有沒有在契約內,把修繕責任轉嫁與房客的條款,因為過去曾經傳出,有惡房東會趁機加註「不平等條約」,像是押金在某些情況,房東可以扣住不還,或是超過幾個月沒有繳房租,加註不平等罰則,或是規定房客想提前解約,需提早半年前告知房東等超瞎違約條款,房客千萬要睜大眼看仔細,不可貿然畫押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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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數三:7/15租賃新制 房東不得任漲房租 電費不得超過台電標準
看似弱勢的房客,也不是手無寸鐵的,根據行政院消保處公布升級版的「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7 月 15 日正式上路後,政府嚴格規定,租賃期間,房東不得任意調漲房租,電費上限不得超過「台電收費標準」,以及租賃雙方提前終止租約,需在一定期限前通知等,對於只能租屋棲身的無殼蝸牛來說,不啻為神功護體的一大保障!如果還是擔心合約有問題,又不捨得花錢公證?強烈建議租客可以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上頭有一個租屋手冊,裡面就有非常詳盡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不妨把內容跟房東提供的契約書比一比,就能找出藏在細節裡的魔鬼!
- 7/15租賃新制
- 房東不可在租期內任意調漲房租
- 電費區分「夏月」及「非夏月」分別計價,但均不得超過台電所定之電費標準
- 為避免日租型租賃衍生管理弊端,所訂租賃期間至少 30 日
- 房東與房客若提前終止租約,依不同情況,需在 3 個月前或 30 天,以書面通知,但若「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之情形, 得不先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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