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看屋祕笈(二)
發布日期:2017-03-02
房屋設施:
【坪數的計算方式】
二個榻榻米大小(3.24平方公尺)為一坪。若手邊沒有尺可量,可以雙人床大小為目測之依據,就不會差距太多。
坪數的大小由房東所提供之建物所有權狀可看到,權狀中所記載坪數均以平方公尺來登錄,需再換算轉為坪數。
坪數換算方式:1平方公尺 ╳ 0.324 = 坪數
【坪數的影響】
坪數大小不單單是只關係於自己居住的大小,與管理費用的多寡也密切相關。
通常建物所有權狀中所看到的坪數會有:
- 總面積
- 附屬建物面積:雨遮、陽台、花台…
- 共同部份
收取管理費的面積計算為以上三項之總合,而實際居住面積則為前二項總合,因此,在房東招租廣告號稱30坪之房屋,實際居住面積往往會少於廣告所聲稱的坪數(尤以社區型大樓最為常見),所以請要租屋的房客,一定要問清是權狀坪數還是實際的室內坪數,以避免落差太大,徒增雙方困擾。
【空間品質】
- 注意屋內採光、通風是否良好。
- 注意窗口的方位,是否會西曬、是否與隔壁棟距離太近,造成安全隱私問題。
- 若該棟樓的地下室、或頂樓遭非法使用,請注意該使用者是否有污染到飲用的水源。
- 頂樓加蓋房子除了冬冷夏熱的特性,還必須特別注意加蓋的材質是否堅固、是否會漏水。
- 頂樓加蓋均屬違建,若有他人舉報則有被拆除的危機,故居住於頂樓加蓋的房客須有隨時被拆的心理準備。
- 木板隔間房子隔音差,除了視覺屏障外,其他的諸如震動、聲音都無法阻絕。
【結構安全】
- 注意樑柱有無裂痕或是否彎曲,鐵門、窗戶、嵌入式衣櫥的門是否會卡住無法打開,若有上述現象,表示此屋的建築結構有問題,請慎重考慮是否要承租。
- 若該屋樓下有營業場所,不妨注意樓下的營業場所是否曾為了內部裝潢而擅自打掉樑柱結構。一旦樑柱遭到變動,則對整棟樓房的結構安全影響甚大,請慎重考慮是否要承租!
- 利用原子筆或彈珠等會滾動的物品,測試房子是否有傾斜的狀況。
【漏水/管線/淹水】
- 注意屋頂、牆壁是否會漏水;特別是新粉刷、剛裝修處是否有過去遺留的漏水、發霉的跡象;尤其屋頂與牆面交接的牆角最易漏水,要特別注意該處是否有水痕出現。
- 與浴室、廚房相接的牆縫是最容易發生漏水的地方。不妨觀察與這兩種房間的共用牆之牆縫上的油漆、粉刷、地磚是否變色或異樣。
- 有時屋內經粉刷修飾,一時看不出漏水的毛病。房客不妨從屋外觀看,從外牆、公共空間(樓梯間、天井…)、與隔壁鄰居相銜接的牆面做判斷。
- 注意馬桶是否通暢(沖水時順不順、有無異聲,可用冰淇淋測試);水龍頭可否關緊;排水管是否流暢。
- 住一樓要注意是否會淹水(馬路是否比房屋的水平面高、路邊水溝是否暢通、鄰居的圍牆是否有水痕)。化糞池的位置是否會外溢。若從外觀看不出是否會淹水,不妨打開電錶箱、水錶箱、插座開關,觀察內部是否有曾因淹水而留下的污泥痕跡。
- 舊型公寓二樓的住戶要留意管道排水(若排水不良,樓上的水最易溢漏在二樓)。
- 頂樓的房子要注意屋頂是否出現油漆剝落、水痕,以判斷是否會漏水(若有機會,不妨在下雨天看屋,可檢驗該屋是否漏水)。
- 頂樓若種滿花草及盆栽,常因盆栽過重或花草過於茂盛造成頂樓樓板不堪負荷,而產生裂縫造成漏水;花草掉落後則易阻塞排水孔,也一樣會造成滲漏的現象。
- 陽台打出去的違建頂部,亦是常會漏水的地方,可多加留意。
【居住安全】
- 確認一樓大門是否能緊閉,安全門、鐵窗是否暢通。加裝鐵窗逃生口平時須上鎖以防宵小,但開啟之鑰匙須置於眾人隨手易得的位置,勿置放於抽屜中,以免發生意外時因慌亂而遍尋不著,錯失了逃生先機。
- 頂樓加蓋的房子對外門戶通常會保持開放狀態,頂樓上又常見一些公用設施如:水塔、水管、瓦斯錶等等,居於頂樓加蓋房子須特別注意個人門戶安全,以防宵小躲於暗處,或假冒維修人員身份進入,造成人身或財務的損失。
- 檢視熱水器擺放位置,不可置於室內。若陽台部份加蓋出去並用窗戶圍起,則視同為室內,使用時若忽略通風問題,極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建議請房東換裝電熱水器。
- 一、二樓及頂樓加蓋部份較易遭竊(不需進入大門),尤其是在二樓若無加裝鐵窗,竊賊極易自一樓加裝的雨棚或屋頂爬入屋內。
- 決定租屋前,可請房東或自行更換新鎖,並要求房東加裝鐵窗、門及由內而外透視的眼孔等安全設備,這些設備上的要求應事先表明,並在契約中明訂清楚。
- 木板隔間材質不但隔音差還易燃,若遇火災即易釀成巨災。
- 居住大樓逃生動線須熟知,走道上須加裝緊急照明燈,因發生火災時會濃煙密佈、電路全斷,在一片漆黑中,若無指示照明指引,較不易找到逃生出口。
價格/簽約:
- 簽約前,可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權狀及身份證以確定是屋主本人。
- 房東若不肯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將承租地址抄錄,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該屋址之屋主資料,以確認簽約人是否為屋主。
- 考慮租金價格相對於屋況是否合理。
- 若價格談妥,決定承租後,應在付定金時,要求房東開收據。收據的內容應包含:出租地址、房東姓名、訂金金額、房東姓名、身份證號、預定起租日期及付訂日期,以免房東收了定金後,又拒絕承認出租。(附收據參考表格見50頁)
- 定金支付金額多寡,雖無規定,但仍以租金的1/10為佳(租金不超過一萬元者,以不超過1000元為佳),避免因反悔定金全數被房東沒收,而造成生活壓力。
- 民法429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因此看屋時若發現房屋有缺陷,則儘可能事前在租屋契約中載明修復的權責,及雙方在修復費用的分攤方式,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 若承租對象為二房東時則需特別小心,以免將來二房東與房東解約時招致自己的權益受損。向二房東承租時,應注意的事項有:
a. 二房東與大房東的租期是否即將到期。
b. 二房東與大房東簽定契約中,是否註明不得轉租、分租條文。
c. 二房東如果欲提前搬走,記得向二房東要回押金。 - 在契約中預留提前解約的條款(如扣一個月押金),以免住不滿意又無法搬家,或提前搬走卻面臨房東沒收全數押金的慘劇。
- 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擔保金(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房客不妨據此法條適時向房東爭取合理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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