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10, 2017
昨天因李尚仁老師提問而整理出〈叩問邊界〉一文,後看見,作家運詩人、同業房慧真的回應:〈做工的人,從「原罪」裡鬆綁〉。對我來說,這不是一篇好回覆的文字。不好回的原因在於,這篇文章肢解我用來支撐討論文學生產與媒體現況及公共書寫的支撐,並將部分支撐,解讀為我對寫作動機的檢驗;這檢驗,則再被武斷詮釋(好吧,投射想像也行)為是寫字者慣性的自我檢視與機心;而這樣的自我檢視與機心,在其設定裡,是源於庶民和菁英是否習於應對注目的差別,同時也源自於,對不同階級的觀看與書寫,總有落入窺視與剝削的可能性。
然這樣的邏輯串連,忽略我在開篇討論邊界與媒體現狀乃至兩者相互支撐構成書寫(不只出版,也包括報導與評論)生產的緊密糾纏。因而對我來說,這不太是對位的討論。(當然,這也跟我上篇並不嚴謹、似隨談的方式有關)
其所談、所在意、珍重的,我無意賤斥。恰恰相反,是對感動的慎重、感動的「有用」,讓我對這本書的現象(不是竄紅,而是集體裡難容其他觀點的質疑、討論,否則就是傷害與觸怒),感到興趣,或說恐懼,因而寫文。
誠如文中所提,「我們是要用薪資?還是社會地位的高低(其實記者現在也沒有什麼社會地位,人人可唾罵)?工作地點的雅俗?去決定誰是屬於什麼階級?而今的青年貧窮問題,中年流沙,老年下流,其中真的有嚴明的階級可言?」既然如此,庶民與菁英的差異又怎麼定義,又是如何被擺置在她的論述天秤。
階級確實早已鬆動。身份的凝視與書寫或許真的「因此不必然」構成窺視與剝削,但隨著書寫而來的,我所提及的「當此寫作的行銷涉及政治正確性議題的動用,這所召喚出的資源究竟歸向於誰」的倫理問題,爲什麼會因「不必然」而無需面對、自動取消?這裡所指的資源,並非單指物質條件,而牽涉話語權。依附文化生產而生的話語權所有的影響力,有時超乎想像。
對這件事的思考,也被說過過於潔癖而嚴厲。但那是因為之於我個人,故事不僅是寫作的動力亦是得以成長的支撐。這樣的經歷使我對故事抱持敬意,也使我明確體認,很多時候,人是靠著陌生人的善意(有意或無意皆然)、他者在苦痛裡的掙扎而存活下來;甚至,這不必涉及交換,光是旁觀與閱讀,都可能有所果效。
這樣的認識,房慧真視為「自我審查」;如何稱呼其實無妨,無論如何,這確實、尤其在進入公共書寫的領域之後成爲我每次落筆前都要自問的問題。要自問,因報導不同於散文可以完全出自主觀的認識與想像,報導書寫的成立有一部分必須建立在他人的傾吐,那麼,別人爲什麼要把故事交給你?這之間涉及了記者在社會角色上的優勢與權力。因此,從事記者以來的摸索,對結構的指認是我認為可回饋被報導對象所能做的事。並且,我確實盡量使我的被報導者「自己說話」。換言之,盡其所能免除代言(代言,而非代為發言),收斂大我的投射,以免僭越苦痛。因化身為對方是不可能的,比如鄭捷案裡被害者家屬的傷心,我連說懂,都太矯情。
於我而言,結構的指認,從來不必然是僵硬的法條,否則〈血是怎麼冷卻的〉不會是那樣的寫作基調。故事的陳述從來都可以甚且必要,有時那樣的書寫方式更為有用:不僅是觸動,從而可轉化為反思、散播而集結成為更變的力量。有時候,在「集體無法一步跨越到理想境地」之前,這樣的過程非經歷不可,但所有事情的作用,不會是線性進行,而會糾纏傾軋。
以隨機殺人案的書寫來舉例,當社會恐懼於隨機殺人而妖魔化犯罪者、忽視結構問題並激化死刑的對立,我透過凝視曾文欽的生命過程試圖緩解。但若這樣的書寫只是憐憫視角,而無社會結構加害的指認,對於那真正失去家人的家屬不僅是冒犯,更是二次傷害。而湯姆熊殺童案觸及的死刑對立問題,不會因犯罪動機的認識而消弭或降低激憤,因這涉及精神病的污名,乃至於社會對量刑的認識。這些思考支撐著我的報導架構與素材的揀選。簡單來說,在公共書寫裡,我會為了降低因情感冒犯而產生傷害的可能性,在結構與故事間,有一套我自己的度量衡。而事實上是,儘管盡可能做到這樣的拿捏,依然無可避免有人被傷害、依然有對立的存在。
第一時間,並沒有用這套尺度來檢視林立青的書寫,因對我來說,它被歸類在散文的範疇,這本書無需以我對報導的度量衡來檢視其不足與否,它可座落於散文邊界框出的範圍裡而成立、自成一個值得閱讀的文本。
但後續的行銷模式,則在我原文所提的,人類學民族誌與報導的範疇遊走。前篇已經提過,這不是說林立青所寫是報導體、是民族誌,因不符這些寫作的規範所以我要批判。一再反覆強調地是:我要談的是這本書難容討論的現象。
上篇提及邊界的原因,是因不同的讀者,對文本會有不同的想法與定位、期待與要求,這來自於生命經驗、文化資本、生活領域的不同。因而原罪一文中,針對倫理思索而生的「懇求」——「可不可以拿來要求自己就夠了,能不能停止臉書上無所不在的監視與檢驗?」反過來應也要適用於喜愛這本書的讀者。若是對文本有不同意見就要被冠上「監視」與「檢驗」的標籤,擁護者其實在做同樣的事,而其擁護的話語,甚且涉及人身攻擊。
從這一層再繼續往下,即是也會被誤讀的寫信給總統蔡英文。寫信給她真不是什麼事,我的公共議題專欄裡,總不免要對政治人物喊喊話的。那麼,這件事為何踩到我的紅線?是因儘管作者和出版社皆立意良善,試圖藉此讓勞動現場不堪的條件被看見(上告總統),但要改善什麼?這樣的提問,不代表作者沒有提出訴求,不代表這些訴求不符合現狀,但,若作者對現狀的認識有缺陷?若作者所提的目標太龐大無以對焦,難道不能透過讀者對其文本的提問與質疑而更獲得修正與精煉?是對這提問的迴避使我有強烈的主觀判斷:這是買賣的行銷術,而這很難與書寫裡主體苦難境遇的改變相涉。
我的判斷避免不了個人框架,先不論文類邊界,我對自己的設定,是若有人告訴我如何可以使我凝視的對象的問題更可以獲得解決,我會樂於回應並修正。因而我不明白作者對於這些提問的迴避或閃爍,或在某處以謙遜姿態表示感謝指點,回頭則於某處有了態度迥異、於我而言稍嫌輕佻的姿態——若我對文本乃至作者有所檢視,是從這裏才開始,因這觸及我對非虛構寫作的認識。
前陣子,作家黃麗群寫了一段,關於散文與小說的傳統文類默契的再商榷的文字。文中提及「真實感的說服」——
❝它是虛構的技藝核心之一,例如一部恐怖電影,一本奇幻小說,很大部分工作是在圓滿那個世界,誘惑觀者進入,停留在那世界時就像 VR 一樣,以佈置與敘事的技巧(甚至是辯術),讓人真心相信有這樣的人,有這樣的動機,有這樣的事,跟隨當中的各種發生。但非虛構是得以跳過這道工序的,我們不需要報導文學或新聞或紀錄片的創作者先說服我們「真的發生了這些事」再進入敘事,某程度它的真實感與說服性是近乎先驗的。❞
先驗之於這本書,至少有兩層。一個是我原文提及的,若它被以人類學的定位行銷,其與被書寫者的關係(匿名,對方同意被寫嗎?以及,如何檢驗這個田野的真實)如何被確認?我提出這樣的疑問,對一個也從事非虛構寫作的人,其實是危險的問題——關於邊界,《黏土》的寫作裡其實有虛構之處,在處理土地改革如何影響灣寶里的小地主,我虛構了其中一角色楊天合曾經眠夢。這樣的虛構,是為跨越歷史材料的斷層與生命記憶的闕如。寫時有猶豫,並和編輯有多次討論:如此遊走,會不會踩踏倫理紅線,甚而反過頭來傷害了文本的真實性?
這個提問,恐怕難有人拍胸脯說自己的答案全然正確。編輯當時提及,曾有作者以類似方式書寫,這說法並沒有完全說服我。有所質疑,為何還是選擇讓虛構進到真實的文本?正是故事的誘惑、考慮到故事所能起到的作用。但考慮故事作用之餘,我和編輯還共同考慮了,這個虛構的部分,是奠基在大量史料與後人訪談,它不會是百分百的重現,卻是虛構對象的後世所能接受的,而這虛構的部分,亦非我整體寫作的重心而是過場。儘管如此,我在後記與相關的訪問裡,依然必須坦承,我哪裡有所虛構、為何虛構,這是為了盡可能維持讀者對非虛構寫作的信任框架。
去年所出版的,我很喜歡的魏明毅所寫的《靜寂工人》,也面臨類似的倫理問題。匿名(但這是基於保護),以及對報導對象故事的挪接。我喜歡那本書,但無礙我對她的處理抱持疑惑。畢竟相對於我的虛構,她對真實的拼接,恐怕進入更多倫理灰區。這是非虛構寫作上無可避免的挑戰:一個作者對於作品的想像、她與書寫對象的關係、乃至於作品傳播的影響,這整個寫作的產製過程,要被一併檢視。然而,我對魏明毅沒有這樣的批判,因其作品對「我」的克制,因其與出版社在出版後的各式行動,都是一再釐清、實踐、貼近製造倫理灰區所想要抵達的境地。
這些行動的開啟,是因寫作者的有所自覺、清楚意識到自己在寫作時的身份遊走、分寸差異,而我認為,這些行動,是因為寫作者顧慮到我前頭所說的,先驗的另一層次——如果,這本書的「感動」,來自於作者在現場、作者與勞動者的無有差別、相互扶持、謙卑學習、代言倡議,爲什麼因其遊走於文類邊界卻迴避提問而產生的質疑是不被允許的——即便是狹隘的散文也要面臨這提問,否則,灣生的爭議不會存在。
灣生爭議不只在於情感上的受挫,一部分也含括因這整個產製過程所爲作者或產製環節所帶來的,我前述所提的文化資本。但文化資本回到個人是不免發生的事,也不必然成為問題;就算已成問題,要聲討這一點,比林立青更該被詰問的不知凡幾。我認為正是對這點的誤讀,使對話始終平行。
林立青不是書寫工人的第一人,也不是工人書寫的首例。除前述提及的魏明毅的《靜寂工人:碼頭的日與夜》,過去,亦有工傷協會寫作的《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顧玉玲的《我們》、《回家》;近年因移工文學獎,東南亞勞動者的書寫甚而集結為《《航:破浪而來,逆風中的自由》。上述作品,並沒有激起社會如此高度、集體一致的感動,同時,亦少引發這樣觸及階級觀看與倫理議題的批評;那麼,爲什麼這些作品無須面對戳刺?
無法為其他批評者回應,但我自己的質疑初衷是,是環繞著近年特別擁護、鞏固某些傳播模式所帶來的無效喧嘩現象。
近年書寫不少媒體觀察的文章。觀察裡,無論評論平台或報導的存活,已經一定程度仰賴社交媒介。紙本或網路媒體都會塑造意見領袖,但紙本的傳播與網路傳播仍有差異。在公共場域的發言,是素人很容易在政治正確議題中因快速大量轉載而成為意見領袖;在出版這一端,臉書則如過去的副刊,成為尋覓作者的平台。無論素人成為意見領袖,或是寫作者的曝光機會增多,基本上都不是壞事。然而,臉書並不是單純、單向的「平台」。
在台灣破碎、崩壞的媒體環境中,臉書上的發言,已然成為社會認知事實的基礎之一,這是過去多次陳述過的,因此我對評論時事的倫理要求,是應盡可能確認、核實,因當現世傳播過於快速,總有不夠精確、偏缺,甚至捏造的寫作成為事實甚而引發衝突與損害。
例子很多,遠的可追溯到廣大興事件,前四方報總編張正對於記者發言欠缺核實(道德正確,也是部分真實)導致媒體的信任度遭到毀損;或是壹週刊的白米事件;近的,則有前陣子同婚爭議裡,王奕凱說,有女同志尋短的事。王具有媒體聲量,加以此議題的受矚目而被主流媒體擷取報導,這使反同挺同兩方更加深陷對立;然當有人回問:「自殺的到底是誰?」王卻回應,難道都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嗎?當然,我對公共事件的發言標準無涉他人。但當傳播環節已經緊密到無可分割,提出思考責任的肩負、書寫邊界的確認,為何不被允許,而被扁平化地解讀為是對感動的輕蔑、原罪的強化?
這提問對我來說必須存在,因這本書的現象,比前述所提更為複雜。出版品能否流傳與否,行銷只是其中一個環節,更核心的基底,是出版品一定程度反映了社會的匱缺、時機的敏感,這在非虛構寫作的範疇裡尤其是。比如鄭捷案發生後,無論報導或出版,都開始新製或重新推銷與其相關的作品,如《以瘋狂之名:英美精神異常抗辯史》(2015)、《惡人:普通人為何會變成惡魔?》(2015)、《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2016);對我這樣的讀者來說,不認為出版社的順勢推出總是僅有商業考量,一定程度上,也認同著出版要如何鑲嵌在社會之中、承擔出版的公共責任。
研究出版的李令儀在〈文化中介者的中介與介入: 文出版產業創意生產的內在矛盾〉中,討論文化生產過程中,出版人(publisher)、編輯、行銷企畫人員和書店業者等文化中介者和創作者之間的關係,以及文化中介者對最後創意成品的影響。李令儀認為,這些文化中介者雖身為作者和讀者間的橋樑,「但和創作者之間卻有著既合作、又彼此競爭主導權的矛盾關係。這種緊張關係,一方面來自文化中介者有權替創意把關(gatekeeping)的場域位置;另方面則來自文化中介者肩負平衡文化價值與商業利益之責而產生的矛盾。」
文化價值與商業利益的矛盾,因寫作缺乏邊界確認與行銷的比重和方式,在這本書特別明顯,對邊界的叩問,一定程度上,也涉及李令儀提及的:「然而,經過多次修改甚至妥協後的作品,是否還完整保留創作者的原創構想,或是讓原本的創意草案加值升級?這涉及創作者和中介者的專業堅持,以及彼此間溝通互動中的權力角力;這看似幽微的微觀過程,卻可能影響最終的創意成果。然而,文化中介者對創作成品的施力,卻很難為閱聽大眾所體察。」
上篇提過的:與其說是對寫作者的苛責,不如說是對寫字與用的質疑。對作者提出疑問,不是苛求作者,而是在這樣的產製過程裡,作者恐怕是唯一能與出版社拮抗的對象。
臉書這個場域,一定程度上已像是「真人實境節目」。針對真人實境節目的傳播研究指出,其所受歡迎的原因,是因能帶給過往大眾不同以往的電視觀看經驗,使觀者感受到立即性、真實性的快感愉悅,而藉此獲得觀看效益。這之中的對價關係非常清楚,有人願意以被觀看來換取利益;但這樣的對價關係在《做工的人》裡卻相對模糊,因書裏所寫的,「不是監工這個角色所承擔的苦難」。這是我對萬金油評論的解讀與認識,他無意檢視身份,甚至血統乃至於可不可以書寫的問題,而是,當作者選擇用這樣的血統與身份面世,如何能不回應,另一有工人經歷且與作者在階級身份上有所差異的鄭峻展幽微點出的的代言疑慮〈憑什麼我的苦痛足以成為你的感動?〉(是的,作者沒有回應,而是「謝謝你,希望你繼續寫下去。」但鄭還是能寫之人,那些不認為自己是這全稱裡的卻不能寫的呢?)
鄭峻展的憤怒有部分是投向讀者的。讀者對文本的詮釋與理解該與作者無關嗎?我們可以簡淡地說,作者已死。然在現在的傳播模式下,作者一直存在。前頭提過的,臉書一定程度上像真人實際秀,Jones(2003)以真實契約(reality contract)來指稱真人實境節目與觀眾之間這種特定關係:觀眾藉由不斷在觀看過程中,與節目協商出有關真實的標準。
換言之,在臉書這樣的觀看場域(別忘了,作者的書寫先是在臉書獲得一定迴響而後被集結成書,復又於臉書上重新述說,且其發言也將擴散至其他公共議題),作者的讀者與他共享一套「不斷強化的真實」,但這真實必然是殘缺的,有所不足,甚而如前述所提,是可能有所傷害的——種種結果,於我而言,一定程度來自「想當然爾」的階級鬆動即不必然構成窺視與剝削。而對這種觀看視角的理直氣壯,則進一步產生矛盾:確實有著深愛這本書的讀者,會一面鼓勵鄭峻展繼續書寫,卻一面認同原罪一文中質問,「閱讀在大多數時候,不就是一件不求目的論的『爽快』樂事?」當事情進展至此(有人確實感受到傷害而在現世傳播環境下,他的苦難也再度被觀看且納入這書寫產製的一環了),思考倫理及邊界問題,還是一件不必要、應放在心底就好的事嗎?
我的話語面向的與其說是讀者,不如說是涉及這文學產製流程的人與環節。德波在《景觀社會》中說,比商品實際使用價值更重要的是它的外觀、展示性存在。以讀者感動之珍貴對這產製環節的一再鞏固與擁戴,對我來說即貼近德波所言。這是叩問的原因,因為「景觀自身展現為某種不容爭辯的和不可接近的事物。它發出的唯一信息是『呈現的東西都是好的,好的東西才呈現出來。』原則上它所要求的態度是被動的接受,實際上它已通過表象的壟斷,通過無需應答的炫示(appearances)實現了。」
若此,為何寫字?傳播的雙向性,能否存在?而字,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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