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老人虐待的議題往往出現在社會版的新聞裡面,但是卻沒有太多的著墨或是更深入的報導,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給予大眾一些基本的觀念與警覺,並且可以隨時注意身邊是否有長輩可能或是已經遭受虐待,或許藉由以上的資訊可以讓讀者對於老人虐待有著基本的認知。
文:陳威澄
隨著高齡化浪潮的來臨,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升高,我國在2010年全國65歲以上人口已達到248萬7,000人以上,約占總人口10.7%,而預計到了2015年,老人人口比例將會佔我國總人口的20.1%(內政部統計處,2011),我國政府已經積極投入相關的應對政策,例如長照2.0;但是仍然有一些部分是到目前為止政府相關部門甚至民間企業組織都沒有著力太多的,那就是老人虐待(elder Mistreatment)。
老人虐待不僅僅會發生在社區甚至在醫療機構,安養中心都有可能發生,相對於目前我國主要關注婦女家暴與兒童虐待,老人虐待的部分極度被忽略,但是老人虐待確實一直存在著且老人保護應該成為老人政策中重要議題,主要原因是逐年上升,根據我國內政部的資料顯示從2007年開始通報的老人受到家暴的案件逐年增加,這其中還不包含未通報的案件還有發生在醫療或是長照機構的老人虐待事件,在認真討論該如何保護老人之前,本篇文章將先解釋老人虐待的各種細項,提供大眾一些背景相關知識,以利討論。
老人虐待主要可以分成肢體虐待(Physical Abuse),性虐待(Sexual Abuse),心理虐待(Psychological Abuse),財務濫用(Financial Exploitation),忽略(Neglect),自我忽視(Self-neglect),遺棄(Abandonment)。
一、肢體虐待
肢體虐待的定義是利用物理的方式造成對方身體受傷,身體疼痛或是身體損傷。 肢體虐待可能包含以下幾種類型(但不限定,依照形況而視): 毆打,咬傷,推撞,大力搖晃,打巴掌,踢踹或是蓄意燙傷。另外,不適當的使用藥物或是物理約束使受害者無法自主活動,強迫餵食,各種體罰都可以算是肢體虐待。
肢體虐待最糟糕的狀況就是謀殺 (homicide)。根據統計,在美國年紀超過55歲的長者每年高達1,000至1,500件遭到謀殺的案例,而且其中有高達83%的加害者是配偶或是親密的伴侶。 在這些謀殺之中,三分之一的都曾經有家暴的紀錄,然而家暴後受害者不願意與加害者分離或是離婚,有時候是因為多半受害者都高估了自己對加害者的依賴性,害怕自己可能同時因為肢體的不便或是慢性疾病在分開之後沒有人可以照顧或是可能會被送到養護機構。當然被害者在做決定時的考慮因為有很多且被害者往往會是相對弱勢的一方,因此我們不應該檢討被害者來作為這類議題的論點。
二、性虐待
性虐待被定義為未經同意的任何形式上的性接觸,另外性接觸的對象是沒有能力做出任何同意的也算是性虐待的一種。其中可能包含(但不限定):不經允許的碰觸,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或是性侵害。
加害者往往有四種身分,分別為陌生人,照護者,家庭成員或是長照機構的其他住戶。由於被害者有一定程度的障礙還有困難表達自己受到侵犯,因此旁人的提高警覺就變得格外重要,性虐待可能出現的症狀可能有: 在胸部或是生殖器官呈現瘀青,不能解釋的性病或是生殖器感染,不能解釋的陰道或是肛門的出血,衣衫不整,被害者表明自己受到侵犯。如果長輩有以上的情況,則要合理的懷疑他們受到侵犯,必要的時候需要採取積極的介入措施。
三、心理虐待
心理虐待定義為經由言語或是非言語的行為造成被害者痛苦沮喪等情緒。 其中的行為包括(但不限定): 言語攻擊、汙辱、威脅、羞辱或是欺凌。另外將長輩從他的家人朋友或是原本的社交圈隔離也可以算是心理虐待的一種。另外要注意的是,心理虐待可能會造成被害者憂鬱,神經系統方面的疾病,害怕擔心,生理上的疾病最後甚至可能會導致自殺。
加害者可能會不斷的用言語攻擊受害者的人生價值或是在其家人,陌生人面前羞辱被害者;另外,威脅家長被送到安養機構,或是銷毀,藏匿長輩的重要文件也算是心理虐待;加害者可能會威脅被害者其心愛的事物,例如寵物或是被害者的珍藏品;最後,孤立長輩讓他們脫離原本的家庭生活或是社交圈都算是心理虐待的範疇。
心理虐待往往伴隨其他形式的虐待,雖然有一部分的心理虐待是非常難去定義跟判斷的,在統計中也算是比較少出現的虐待形式;但是由於心理虐待經常伴隨其他的虐待,所以心理虐待也讓我們可以作為一種長輩是否遭到虐待的訊號。
四、財務濫用
財務濫用是最近台灣的新聞漸漸常出現的犯罪案件,其定義為非法或是不適當的使用長輩的財務。其中的案例包括(但不限定):未經同意的領取長輩銀行的存款、偽造長輩的簽名、濫用或是竊取長輩的財務或是所有品、欺騙長輩簽署任何文件(合約或是支票),以及不適當的利用身為監護人的身分。
財務濫用會這麼平凡的發生在長輩身上最主要的原因乃是隨著年紀的增長,長輩對於財務管理方面的能力退化,其中可能出現的現象包含了長者在有人的陪伴下突然要從自己的戶頭領取大筆金額的現金、未經允許的被使用提款卡、突然消失大筆的財富、重要文件上出現假照的簽名、突然改變地址、突然出現的感情伴侶(尤其是年紀相差甚遠)、要求沒有必要的服務……等等。以上都是財務濫用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但是由於在實際生活裡面還有隨著科技的進步,這類的行為可能會一直改變,因此還是需要依照當時的情況作為判斷,當然也不代表說有以上的行為就可以認定長輩受到財務濫用,還是需要仔細的觀察和判斷。
五、忽略
忽略,被定義為有照顧的義務者拒絕或是疏忽照護長輩。忽略的最核心的原則就是加害者是有照護被害者的「義務」,例如: 收取費用提供居家的照護,安養機構,法律上有其義務的照護者,等等。至於什麼項目沒有提供給被照護者呢?基本上是維持生命的必要食物,水,衣物,乾淨的居住環境,個人衛生,醫藥,個人安全或是其他對於必需品是用以提供長輩生活品質的項目。
遭受忽略的受害者可能會有以下的狀況,例如:(1)脫水,營養不良,未經治療的壓瘡,不良的個人衛生;(2)久未治療的疾病;(3)危險或是骯髒的居住環境;(4)長輩宣稱遭受忽略,同樣的有以上的狀況不一定就能斷定長輩遭到忽略或是棄養,但是足以提供讀者一些想法,另外誰有「義務」去照顧長輩也會是在判斷上的一個困難點,當然如果已經收取費用或是有合約的照護者沒有盡到照護的義務,那會是比較好判斷的狀況;此外,家屬的照護到底是誰有義務,這個問題就會牽扯比較多且複雜的家庭因素了。
六、自我忽視
自我忽視的定義為一個成年人因為精神上或是生理上的功能喪失而沒有能力去照顧自己基本的需求,所謂基本的需求包含:
- 進食、衣著、居住庇護以及尋求醫療協助
- 尋求基本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情緒上或是安全上的資源
- 自己管理自己的財務狀況
然而這邊要注意到,如果對象是自己有意願去追求某種生活模式 (life-style)那就不能歸類為自我忽視。
關於自我忽視到底該不該歸類在老人虐待裡面一直是眾多專家爭論的議題,原因是沒有加害者也沒有原告。然而,自我忽視在美國卻是最常被舉報的老人虐待事件,而且自我忽視的老人也常常伴隨其他形式的老人虐待。自我忽視的老人往往伴隨其他的慢性疾病或是精神方面的疾病,不僅僅對個案自己有嚴重的安全疑慮,對於個案周遭的鄰居或是寵物都會有相當的危險。雖然說自我忽視的議題仍然在討論中,但是在美國至少有37個州已經將自我忽視是為老人虐待的一種形式。
七、遺棄
遺棄乃是有照顧老人的義務之人拋棄老人並且對他們置之不理,對於何謂有義務照顧老人,可以粗略的以是否為其子女或是是否為收取費用的照護員,安養機構。
結語
老人虐待的議題往往出現在社會版的新聞裡面,但是卻沒有太多的著墨或是更深入的報導,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給予大眾一些基本的觀念與警覺,並且可以隨時注意身邊是否有長輩可能或是已經遭受虐待,或許藉由以上的資訊可以讓讀者對於老人虐待有著基本的認知,並且及早發現受虐老人以及提供相關的協助;另外政府以及相關的法律部門也應該加速對於老人虐待的議題有著相對應的應對措施,已經可以預期的議題就應該在實情發生或是擴大之前就搶先一步來處理,而非等到事情已經嚴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開始規劃立法以及實施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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