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2 20:06
江子揚/政大研究員、政大法學碩士
10月10日,蔡總統接見南非前總統(最後一任白人總統)同時並為1993年與曼德拉(Nelson Rolihlahla Mandela)共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戴克拉克(Frederik Willem de Klerk),席間蔡總統表示「轉型正義是台灣和南非共同的價值,民主與和平也是台灣和南非的共同價值」。
南非,作為國際轉型正義工程代表性國家,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TRC)的建構與實踐更是重要典範,值得台灣作為借鏡與學習之處。
橫亙光譜兩端的刑事訴責與「祛記憶」(disremembering)間,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模式旨在正義與社會和諧間尋求「複合性妥協」((complex compromise)),一套兼顧社會與社會和諧之排程,並儘可能實踐此兩種價值,如同主持者南非聖公會屠圖主教(Desmond Mpilo Tutu)在No Future Without Forgiveness(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所述包括寬恕、和解、重建等的烏班圖(Ubuntu)精神,南非模式核心價值在於「赦免獲取真相,真相建立和解」。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亦指出「南非的真相和解可以分成三個部份:真相的揭露、特赦以及賠償」。
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依1995年公布的《促進民族團結與和解法案》(The Promotion of National Unity and Reconciliation Act)成立,下轄「人權斲害處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 Violation)、「補償與平反處理委員會 」(Committee on Reparation and Rehabilitation)、「特赦處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Amnesty)等三個主要委員會,調查與執行轉型正義工程有關情事,並據此發表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報告書。
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報告書共五卷,第一卷敘寫概念、定義、方法論以及如何運作;第二卷針對1960-1990 年代,南非國內外局勢進行分析;第三卷由受害者視角出發,看待既往大規模人權斲傷事實;第四卷深入探討導致人權侵害情事發生的社會背景與原因;第五卷則將有關調查報告內容作歸結。
吳乃德教授在「評屠圖主教《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針對正義與真相的競合,進一步指陳:「為了對受害者有所交代的正義,為了讓歷史不再重演的民主未來,過去的加害者顯然必須加以處罰。可是如果受害者堅持處罰,加害者就不可能交出權力,和平的民主轉型也不可能。如果加害者和被害者是以種族或族群為分界線,追究加害者更會引起社會的分裂和衝突。處於這種兩難,真相與和解被視為是從威權過去通往民主未來的唯一橋樑」。
值得注意的是,赦免並非無差別性操作,如Lyn S. Graybill所述「赦免僅止於配合調查、詳細闡述過去罪行的加害者」,未提出赦免申請抑是申請遭到委員會駁回,加害者則將受到司法起訴以及民事求償,刑事訴責仍為南非模式的選項之一。
轉型正義工程南非經驗,傾向歷史真相取得,藉此達成社會和解與共識進而展望未來。實務上,不免產生正義與真相取捨的兩難,不過,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模式,同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葛斯東(Richard Goldstone)表示「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貢獻在於,藉此既往歷史得以接近事實並為社會所共識,和解將相對容易,並助益轉型後新興民主政府的國家治理」。
10月10日,蔡總統接見南非前總統(最後一任白人總統)同時並為1993年與曼德拉(Nelson Rolihlahla Mandela)共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戴克拉克(Frederik Willem de Klerk),席間蔡總統表示「轉型正義是台灣和南非共同的價值,民主與和平也是台灣和南非的共同價值」。
南非,作為國際轉型正義工程代表性國家,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TRC)的建構與實踐更是重要典範,值得台灣作為借鏡與學習之處。
橫亙光譜兩端的刑事訴責與「祛記憶」(disremembering)間,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模式旨在正義與社會和諧間尋求「複合性妥協」((complex compromise)),一套兼顧社會與社會和諧之排程,並儘可能實踐此兩種價值,如同主持者南非聖公會屠圖主教(Desmond Mpilo Tutu)在No Future Without Forgiveness(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所述包括寬恕、和解、重建等的烏班圖(Ubuntu)精神,南非模式核心價值在於「赦免獲取真相,真相建立和解」。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亦指出「南非的真相和解可以分成三個部份:真相的揭露、特赦以及賠償」。
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依1995年公布的《促進民族團結與和解法案》(The Promotion of National Unity and Reconciliation Act)成立,下轄「人權斲害處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 Violation)、「補償與平反處理委員會 」(Committee on Reparation and Rehabilitation)、「特赦處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Amnesty)等三個主要委員會,調查與執行轉型正義工程有關情事,並據此發表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報告書。
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報告書共五卷,第一卷敘寫概念、定義、方法論以及如何運作;第二卷針對1960-1990 年代,南非國內外局勢進行分析;第三卷由受害者視角出發,看待既往大規模人權斲傷事實;第四卷深入探討導致人權侵害情事發生的社會背景與原因;第五卷則將有關調查報告內容作歸結。
吳乃德教授在「評屠圖主教《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針對正義與真相的競合,進一步指陳:「為了對受害者有所交代的正義,為了讓歷史不再重演的民主未來,過去的加害者顯然必須加以處罰。可是如果受害者堅持處罰,加害者就不可能交出權力,和平的民主轉型也不可能。如果加害者和被害者是以種族或族群為分界線,追究加害者更會引起社會的分裂和衝突。處於這種兩難,真相與和解被視為是從威權過去通往民主未來的唯一橋樑」。
值得注意的是,赦免並非無差別性操作,如Lyn S. Graybill所述「赦免僅止於配合調查、詳細闡述過去罪行的加害者」,未提出赦免申請抑是申請遭到委員會駁回,加害者則將受到司法起訴以及民事求償,刑事訴責仍為南非模式的選項之一。
轉型正義工程南非經驗,傾向歷史真相取得,藉此達成社會和解與共識進而展望未來。實務上,不免產生正義與真相取捨的兩難,不過,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模式,同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葛斯東(Richard Goldstone)表示「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貢獻在於,藉此既往歷史得以接近事實並為社會所共識,和解將相對容易,並助益轉型後新興民主政府的國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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