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並非可以讓你毫無限制地去以言論攻擊他人,你是否看過有些人會到別人的社群頁面留言攻擊,還到處私訊別人,就極可能犯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相信不少人都有至少一個社群網站的帳號。在社群網站上,很多的貼文和動態都是公開的,因此只要有點進去個人網頁都會看到個人發布或分享的事物,有什麼想法也可以直接留言表達,不過有人卻會利用這個方便的功能來做出不當行為。
日前有個女網友向警方報案,表示自己在社群網站的個人頁面出現了一個陌生人留言,然而,留言內容卻不是回覆貼文內容,而是對她做出不實的謠言攻擊,更可怕的是,這個陌生人還私訊她以及她的友人該不實訊息,讓她非常生氣也感到很困擾,因此決定提告妨害名譽。
當然,在言論自由的網路上,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權利,但是發言的內容還是要慎選,因為有時候發言的內容出現一些咒罵、攻擊他人的文字,可能就會有違法的問題產生。
前面提到的事件中,這個陌生人突然跑去別人的個人網頁留言攻擊,還到處私訊別人,傳述一些關於當事人不實的消息,而這樣的行為又違反了法規呢?
首先會提到的就是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第309條,假如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最高可能處9000元的罰金。在公開的社群網站上,貼文若是設定成可以供任何人觀覽,儘管是虛擬的網路環境,但仍會是屬於一種公開場所,因此若有在公開的網站與貼文中做出攻擊他人的行為,一樣會有公然侮辱罪的成立,因此那位以留言方式去貶損女網友名譽的陌生人,行為基本上就屬於公然侮辱的一種。
另外,不只在貼文留言,這個陌生人還到處私訊其他人去傳述關於女網友的不實消息,而這個行為雖然不是在公開的場所去傳述,但仍會有違法的可能。在《刑法》第310條規定的誹謗罪,指的就是去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所以像是這個陌生人到處去私訊人,講述關於女網友的不實謠言,造成女網友的名譽受損,就很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言論自由並非可以讓你毫無限制地去以言論攻擊他人,對於他人仍需要給予尊重,假如向這個事件中的那位陌生人一樣隨意散布不實訊息,造成他人的名譽因此受損,就不是言論自由賦予的權利範圍。一切的自由皆建立在不侵害到他人之上,對於自己或他人都應該要互相尊重,而不是以自由之名來損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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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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