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相處總有許多紛爭,最近不知道為什麼紛爭特別多,光是上週就好多位朋友來問吉律師,#私訊罵人,有沒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於是我們找個代表案例,一併回覆,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問題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打遊戲,遇到豬隊友,已經受不了他了,沒想到他竟然先聲奪人,私底下傳訊息來罵我。罵得非常難聽,這樣我到底能不能#吉他 妨害名譽呢?還是可以我有什麼權力可以主張嗎!?
刑事上,有關在罵人,可能涉及: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要成立上述刑事犯罪,最少須滿足一個特定條件:
💡公然侮辱罪需要在公開場合或是群組,是必須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在場見聞,可聽到、看到,這才足以構成;
💡誹謗罪則需要有散佈於眾的意圖,須使不特定或多數人得聽聞或閱讀。
❕結論:
私底下通話、私訊所接收到的謾罵,應該是無法提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民事上,有關在私訊罵人,可能會有侵害人格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
💡新竹地院有過私訊罵人,判賠償的案例:
被告傳送簡訊文字,其內容充斥辱罵貶抑原告之字句,足認確已侵害原告之人格權、名譽權,使其精神受有相當之損害。原告自得對被告請求賠償新台幣1萬元整慰撫金。
❕結論:
用私訊罵人有可能會有侵害人格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責任。
https://www.facebook.com/1238213776264046/posts/126604662348076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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