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 星期四

報警的技巧與注意事項

 


Sep 13, 2020 · 3 min read

[紅鶴相談教室]

就算不是與家事案件或爭執相關,民眾平時的生活總會有與警察有所接觸,諸如路邊盤查、臨檢等。不論刑事案件、或家事延伸的糾紛或家庭暴力事件,現場任何人(包括自己)決定報警、或警察到場以後,該做什麼準備呢?

一、「報警前」該做的功課:

1、要將自己住家周遭、以及「執行任務」附近的警局電話(不是110喔,是該派出所、分局的市話)記下。

2、當事人「執行任務」時,身上當然要有「手機以外」的錄影工具、錄音筆(https://reurl.cc/Z7bYxghttps://reurl.cc/0OXYNM ),過往都提過了、不再贅述。

二、怎麼報警?

1、「假若時間不是很趕、狀況不是很危急」,小編建議直接打110、由各地方政府勤務指揮中心指派警察到場。這會比較花時間,但有優點:報案電話有錄音(請注意:儲存容量有限,僅保留數個月),且報案紀錄會幾乎永久保留。但一般派出所或分局電話,相關紀錄就沒那麼翔實了。

2、若狀況屬於非常緊急,建議直接打最近的派出所、或分局市話。

3、別忘了過往教學以及一而再再而三所講:務必針對自己的報案電話錄音、留下紀錄。當然,電信商的通聯紀錄(https://reurl.cc/r8RNWb ),也需要保留。

三、警察到場後怎麼應對?

1、概要陳述報警緣由、現場狀況,或者最關鍵的需求(例如對方涉犯強制罪、家暴傷害等等)。扼要即可,不要從盤古開天開始講起、落落長在那裡講古。

2、當事人(尤其探視方)需持有法院裁定之執行名義、保護令、相關戶籍資料(https://reurl.cc/A8OGZZ ),可供員警檢閱或翻拍。

3、務必、絕對、一定要記下警察左手上臂的員警編號!!!若有機會,需要口頭詢問是哪個單位、哪個派出所的。臂章格式,通常上方是較高階的單位名稱,一般民眾常見的是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雲林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等等,另外依照民眾所處區域、可能也會遇上鐵路警察、港務警察、國家公園警察、國道公路警察、捷運警察、航空警察……等等;而臂章靠近下方的號碼,就是該名員警在該單位的編號。之所以要如此,是怕未來因案情而需要傳喚員警到庭作證時、不好找人……

4、口頭請求員警將該次勤務狀況,確實紀錄在所屬單位的勤務日誌,或者請員警將當日密錄器影像加以保留。相關勤務日誌或紀錄,未來或許在訴訟程序中,可能會派上用場。但報案人或當事人的要求,對警察沒強制力、員警回單位不見得會照做,故當事人僅能憑運氣(再次強調:因此自己的錄影蒐證是很重要的)。

看完上述描述與建議後,各位可思考看看、在自己的個案內,是否還需要補強什麼措施?或者腦中演練過整個程序,避免臨時有狀況時、掛一漏萬。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https://reurl.cc/Md7VKX

#警察臂章 #110 #自己蒐證錄影才是最根本的自保之道 #不能單純依靠員警證詞或密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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