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7日 星期日

惡鄰居日日深夜噪音,申訴管道和做法|噪音管制條例明文規定....

很多人可能碰過鄰居小孩深夜大聲跑跳、尖叫或者打麻將喧嘩或者唱歌等等持續數小時的噪音…

 

《噪音管制條例》明文規定,一般住宅區噪音日間(上午7點到晚上7點)不得超過57分貝、晚間(晚上7點到晚上10點)不得超過52分貝、夜間(晚上10點到清晨7點)不得超過42分貝。

 

 

面對惡鄰居,專家的建議

1.報警請警察處理,顧及人身安全,警察出面處理時不要同行,錄音的部分,專家建議兩台手機同步蒐證(報警的部分,警察原則上有義務對申訴者的資料保密,小編打電話問過,碰到的這位警察同仁說不要承認是自己報警)


依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直接打110,告知警察地址,請警察處,或者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予以制止或按社區規約處理,如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可依公寓大廈罰則條例第47條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可對之處以連續處罰。被干擾的住戶即可向管區申請備案

 

2.找環保局認可的檢測單位做噪音檢測(可請求法官判准精神慰撫金,國內有成功案例)

如果低頻噪音超過一個分貝數,第一次環保局會要求改善,第二次就會罰款了!因為環保局有上下班時間,所以可以要求環保局認可的檢測單位做噪音檢測!

 

3.花錢消災,選擇隔音材料的裝潢

 



反制惡鄰 「惡鄰條款」可訴請強制遷離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若經勸導卻不改善,律師建議錄音或錄影蒐證一周,或找公正第三方做證人報警!

 

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俗稱「惡鄰條款」,住戶可以透過蒐證、開會表決、3個月的勸導期,鄰居惡劣行為若沒有改善,可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如因鄰居長期噪音導致失眠、憂鬱等問題,可出具診斷證明、錄音、報案資料、管委會制止函文及主管機關的裁處文書,並找社區保全、管理員或其他鄰居當證人,主張噪音導致人格權、安寧權受損,可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社區管委會可以代表全體社區住戶對惡鄰居要求精神上或身體上的損害賠償(如精神耗弱)!



完整報導

https://wreadit.com/@beeigoodcom/post/12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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