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是一種「以科學(理性)為機能基礎,以藝術(感性)為形式表現,為了塑造一個物質與精神並重的室內環境所採取的一連串創造性活動」。進一步的解釋,所謂「建築物的內部環境」,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型:
‧住宅(私人)建築的內部環境。
‧非住宅(公共)建築的內部環境。
其實,每個人的生活範圍,總是不外乎「個人方面」、「家庭方面」、「社交方面」及「工作方面」等四種,而住宅正是提供個人、家庭、社交等三方面生活需要的地方。另外,公共性建築主要是在提供工作的場所,間接地也可以滿足個人、家庭、和社交方面的需要。前者如辦公大樓,後者如餐廳、旅館、娛樂場所、百貨商店,甚至車站機場等。
所謂「實質」環境,包括構成建築物本身的元素,如:天花板、樑、柱、室內外牆面、樓地板、門窗等;以及室內一切固定或活動的傢俱擺設,如:桌椅、床舖、地毯、衣櫥、廚房設備、浴廁設備,甚至檯燈、掛畫等,都可說是室內設計中的實質環境元素。而「非實質」環境,則是指有關室內通風、採光、遮陽處理、照明氣氛及可以促進視覺美感的事項等。無論實質或非實質環境,都不外乎著重在理性及感性的需要上。理性強調的是實用性、安全性及效率;感性則比較著重在性靈感上的滿足,強調對於視覺美感以及抽象境界素質之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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