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跡。 互联网是一个巨大无比的垃圾场,假的比真的多數倍,请学会从中提取营养,否则您也只是在吃着垃圾畸形成长! 爱自己,从思想做起;抵制不良信息,从行动开始! 如您喜歡,請留言鼓勵,謝謝! 好話要溫柔的說。不教而成謂之虐。 物質層面,簡單一點,人就快樂,人際、身心健康層面,努力鑽研,馬虎不得。冷靜、耐心、沈穩、謹慎、智慧(靈巧)
A:按刑法第314條規定,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係告訴乃論之罪,所謂告訴乃論之罪,是指行為人所犯的罪,須有告訴權之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查、起訴,如果有告訴權之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得自行偵辦。
另外,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並且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所謂撤回告訴,是指告訴人於實行告訴後,向刑事訴追機關表示不再訴追之意思。所以涉犯誹謗罪和解後,告訴人須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方得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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