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 星期一

[居家修繕]浴廁沖洗器DIY

準備材料

活動式三通 310(250+60,防止水壓太高漏水,但水壓原本就較低的出水口用這款三通水壓會有點弱)賣場https://www.ruten.com.tw/item/show?21110191169103

噴頭 149(實體店有更便宜的)

塑膠沐浴軟管5尺 50 (標準蓮蓬頭通用都是四分接頭,接頭兩端都要加四分塑膠墊片防漏水,這種包紗?款便宜又非常耐用,看起來像鋼的好看,但便宜款為節省成本內部材料很爛不耐用易漏水,要耐用的會貴一些。五尺很短只能拿來沖馬桶周圍的東西,8尺可以沖廁所)

黏貼式噴頭掛鉤 35

共 $544


準備工具:一字起、活動板手

工場小常識:螺絲上沒寫L(left)的螺紋標準設計是「右旋緊、左旋鬆」,也就是說一般來講往右轉(順時針方向)就是旋緊


施工:

0. 把沐浴軟管跟噴頭組裝起來,接合處放入塑膠墊片(沒加會漏水

1. 用一字起順時針(往右)旋緊凡爾,差不多快轉不動有點聲音就是止水了,不用硬轉(壞掉要修很麻煩

2. 板手轉鬆近凡爾那一側的馬桶進水管接頭,然後用手卸下

3. 把三通有六角螺帽的那一頭對準凡爾出水口,用手鎖上去,最後稍微用板手旋緊(不用太緊)不會漏水就好

4. 把沐浴軟管裝上連著三通開關閥門的那一側出水口,連接處放進塑膠墊片,用手鎖緊即可

5. 馬桶進水管裝回三通另一邊的出水口(塑膠墊片要在),一樣稍微用板手鎖緊即可

6. 用一字起往左旋開凡爾進水

7. 測試噴槍、馬桶水箱是否能正常出水

測試結果

可以拿來沖鍋碗(神級好用,如果搭超熱水就是中餐館在用的商用神物)、黴菌,但大面積的髒污還是蓮蓬頭沖比較快

2021年1月20日 星期三

關於轉型正義,南非作法值得我們借鏡

 2018/10/12 20:06

圖為總統蔡英文10日下午接見南非前總統戴克拉克(Frederik Willem de Klerk)訪問團。總統府提供
江子揚/政大研究員、政大法學碩士

10月10日,蔡總統接見南非前總統(最後一任白人總統)同時並為1993年與曼德拉(Nelson Rolihlahla Mandela)共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戴克拉克(Frederik Willem de Klerk),席間蔡總統表示「轉型正義是台灣和南非共同的價值,民主與和平也是台灣和南非的共同價值」。

南非,作為國際轉型正義工程代表性國家,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TRC)的建構與實踐更是重要典範,值得台灣作為借鏡與學習之處。

橫亙光譜兩端的刑事訴責與「祛記憶」(disremembering)間,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模式旨在正義與社會和諧間尋求「複合性妥協」((complex compromise)),一套兼顧社會與社會和諧之排程,並儘可能實踐此兩種價值,如同主持者南非聖公會屠圖主教(Desmond Mpilo Tutu)在No Future Without Forgiveness(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所述包括寬恕、和解、重建等的烏班圖(Ubuntu)精神,南非模式核心價值在於「赦免獲取真相,真相建立和解」。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亦指出「南非的真相和解可以分成三個部份:真相的揭露、特赦以及賠償」。

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依1995年公布的《促進民族團結與和解法案》(The Promotion of National Unity and Reconciliation Act)成立,下轄「人權斲害處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 Violation)、「補償與平反處理委員會 」(Committee on Reparation and Rehabilitation)、「特赦處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Amnesty)等三個主要委員會,調查與執行轉型正義工程有關情事,並據此發表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報告書。

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報告書共五卷,第一卷敘寫概念、定義、方法論以及如何運作;第二卷針對1960-1990 年代,南非國內外局勢進行分析;第三卷由受害者視角出發,看待既往大規模人權斲傷事實;第四卷深入探討導致人權侵害情事發生的社會背景與原因;第五卷則將有關調查報告內容作歸結。

吳乃德教授在「評屠圖主教《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針對正義與真相的競合,進一步指陳:「為了對受害者有所交代的正義,為了讓歷史不再重演的民主未來,過去的加害者顯然必須加以處罰。可是如果受害者堅持處罰,加害者就不可能交出權力,和平的民主轉型也不可能。如果加害者和被害者是以種族或族群為分界線,追究加害者更會引起社會的分裂和衝突。處於這種兩難,真相與和解被視為是從威權過去通往民主未來的唯一橋樑」。

值得注意的是,赦免並非無差別性操作,如Lyn S. Graybill所述「赦免僅止於配合調查、詳細闡述過去罪行的加害者」,未提出赦免申請抑是申請遭到委員會駁回,加害者則將受到司法起訴以及民事求償,刑事訴責仍為南非模式的選項之一。

轉型正義工程南非經驗,傾向歷史真相取得,藉此達成社會和解與共識進而展望未來。實務上,不免產生正義與真相取捨的兩難,不過,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模式,同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葛斯東(Richard Goldstone)表示「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貢獻在於,藉此既往歷史得以接近事實並為社會所共識,和解將相對容易,並助益轉型後新興民主政府的國家治理」。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181012/O6LW46KJDWSNTXB5E6QJBXPDOE/




2021年1月19日 星期二

為什麼好人總是袖手旁觀:揭開讓我們選擇沉默的人性機制

 


內容簡介

為什麼人們面對暴行卻不願挺身制止?
道德勇氣並非與生俱來,無所作為才是人性!


──不是現代人冷漠,而是人類天生明哲保身──
2011年,中國佛山市一名兩歲的小女孩被車輾過,在她倒地流血的十七分鐘內,至少十八個行人路過,卻無人伸出援手。
許多惡行、暴舉發生的當下,並不是沒有目擊者,但大多數的人選擇保持沈默、無所作為、不去介入。
根據研究,這種狀況並不是單純的冷漠,而是肇因於同樣因素:
對事件本質感到困惑、旁觀者不覺得對此有個人責任、誤判社會規範、害怕插手的後果。

──好人袖手旁觀,來自誤判狀況與權衡風險──
●旁觀者效應:69%人在有旁人在場時不會主動伸出援手。他們假設別人會出手相助。
●評價顧慮:81%人不會介入夫妻即將暴力爭執的情境。他們怕搞錯狀況會很尷尬。
●社交代價:69%護理師曾看到同事未遵循規範卻沒指正。他們擔心被當成告密仔。
●從眾壓力:37%人會故意給出錯誤答案,以求與其他組員一致。他們寧可犯錯也不願被排擠。
●生理機制:腦部活動對被社交排擠的反應,相當於經歷肉體疼痛。

本書作者凱瑟琳・山德森教授,將從心理學、腦科學、生物學、經濟學等不同角度,
探究惡行發生當下,這群「良善之人」為何受制各種因素冷眼旁觀,又如何成為惡行背後的隱形推手。

──從學校到職場,人人都有能力挺身而出──
只要情境得宜,即使好人也可能不自覺地作惡,或是面對他人惡行沉默無為。
本書將會檢視校園霸凌、大學性騷擾、職場不當行為等特定現實情境,
有哪些因素會克制旁觀者的行動,並提供實用的應對方式與技巧,
學習那些勇於發聲的「道德叛客」的共通特質,克服生理與心理上的機制,
使我們能在別人亟需救援時更勇於採取行動,找到破解「無所作為」的最後防線。

【挺身推薦】
蘇逸人/長庚大學行為科學所副教授
謝伯讓/台大心理系副教授、《大腦簡史》作者
黃益中/公民教師

「《為什麼好人總是袖手旁觀》是探究人性與道德拉扯的精彩之作。作者以心理學與神經科學的文獻為基,揭示人們面對他人惡行或困境時,為何多保持沉默,僅少數挺身而出。本書也戮力觸及三個旁觀沉默充斥的領域—校園霸凌、大學不當性行為及職場惡行,提出務實的對應見解。對於當前屢見不鮮的道德爭議,本書具有重要的時代價值。」──蘇逸人,長庚大學行為科學所副教授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凱瑟琳・山德森Catherine A. Sanderson
任職於安默斯特學院的生命科學/心理學院,2012 年時被普林斯頓評論(The Princeton Review)評為全美 TOP 300 教授之一。山德森教授的相關演講、文章散見於各大媒體,如《華盛頓郵報》、《波士頓環球報》、《大西洋》雜誌、CBS電視網、美國國家廣播公司等。

譯者簡介

林凱雄
三腳渡人。英文、法文翻譯,自由撰稿人。譯有《為什麼傷心的人要聽慢歌》(商周出版)、《文學大數據》(創意市集)等書。
各方賜教、工作聯絡信箱:linsulaire.ft@gmail.com

 

目錄

第一篇:好人為何默不吭聲
    第1章:禽獸的迷思──尋常人也會做出糟糕事
    第2章:誰該負責任? ──人類在群體中天生傾向不作為
    第3章:模稜兩可之惡──解讀情勢與害怕誤判的顧慮
    第4章:伸出援手的高昂代價──人會權衡風險以免自找苦吃
    第5章:社群內的從眾力量──融入群體要比異於旁人舒服多了

第二篇:加害人與旁觀者
    第6章:學校篇:對抗中小學校園霸凌──讓學生獲悉同學對霸凌的真實感受
    第7章:大學篇:減少大學的不當性行為──破除對男性雄風抱持誇大的理想
    第8章:職場篇:培養職場倫理──以問責文化避免踩上犯錯的滑坡

第三篇:學習行動之道
    第9章:了解道德叛客──獨立自信且堅持信念的勇氣
    第10章:成為道德叛客──從踏出勇敢的一小步開始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4778881
  • 叢書系列:普羅米修斯系列
  • 規格:平裝 / 320頁 / 21 x 14.8 x 1.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出版地:台灣
  • 適讀年齡:18歲~80歲


2021年1月17日 星期日

承租中房子所有權人換人怎麼辦?──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


刊登:2019-01-01 ‧ 最後更新:2020-05-19

案例

房客承租中被通知房子所有人換人了(圖1),房客還可以繼續承租嗎?

圖1 所有權轉移不破租賃簡易關係圖||作者自製。
圖1 所有權轉移不破租賃簡易關係圖
作者自製。
本文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簡介
民法第425條第1項規定[1]:出租人在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出租人縱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第三人,原本的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承租人可以繼續承租。本條宗旨在於保障承租人,以債權物權化的方式,使承租人原先的租賃契約效力強化為物權效力[2]
又本條文字規範為「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可認為不論該租賃物以買賣或其他移轉原因而移轉讓與租賃物所有權,皆應認為可適用本條規定。例如:基於贈與而生的所有權移轉也可適用本條,承租人可對受贈人主張租賃繼續存在。
前述問題,在沒有與受讓第三人(例:新屋主)另有協議的情況下,承租人若是要繼續承租房子,就需要主張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使原本的租賃契約能繼續對受讓第三人主張。新屋主也就必須照著房客與出租人的契約所約定,繼續租給房客。
要件
承租人與出租人有租賃契約
即承租人與出租人成立一租賃契約,並且為一有效的租賃契約。實務上,並未嚴格限制出租人同時須為租賃物的所有人,如果所有人與出租人不是同一人,若出租人得到租賃物所有人同意為出租,則之後所有人移轉所有權時,承租人仍得以本條對抗後所有人[3]
承租人占有中
即承租人需要占有該租賃物。然而,僅民法第761條[4]中的現實交付與簡易交付,才屬於為本條的占有(符合權利外觀原則[5]
所有人移轉所有權
動產所有權移轉方式為交付,而不動產移轉方式為登記。
例外情形
民法第425條第2項有對第1項的限制:「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若租賃契約未經公證,又同時租賃期間超過5年或無期限,則承租人不得主張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本條目的是為避免債務人(指民法第425條1項的原房屋所有人)受強制執行時,與他人訂立長期或不定期租賃契約,而阻礙債權人之強制執行。
出租人可能欠了很多錢,而出租人的債權人若聲請法院對出租人的房子強制執行,則出租人惡意訂立長期性租賃契約,並利用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原則,使購買法拍屋的買家購買意願降低。上述例外情形就是為了避免濫用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原則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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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1] 民法第425條第1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2. [2]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29號民事判決
  3. [3]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29號民事判決
  4. [4] 民法第761條:「
    I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II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III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5. [5]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704號民事判決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426


房屋租賃之修繕與終止權

 


    房屋租賃之修繕與終止權 

    房東某甲將套房一間出租給房客某乙,租期中熱水器故障,房客某乙通知某甲修繕,某甲不為所動,請問房客某乙可否拒付房租?可否提前終止租約?可否自行修繕然後從房租中扣抵?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首先關於房屋租賃期間,房屋內部設備如有損壞,應由房東或房客負責修繕?依據民法第429條規定,如果租約沒特別約定、也沒有習慣可循,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 

    其次,如果房東不修繕,房客應如何進行下一步?依據民法第430條規定,房客應該先踐行催告程序,催告房東在一定期限內予以修繕,超過該期限後房東還不修繕時,房客才可以:
    (1)終止租約;或(2)自行修繕然後從租金中扣抵;或(3)自行修繕然後向房東請求返還。

    但是要注意,房客絕對不可以據此主張拒付房租喔! 

    附註:催告房東修繕最好留下證據,當然存證信函是不錯的方法。

http://www.jl-law.com.tw/law_qa03_3.html


惡鄰居日日深夜噪音,申訴管道和做法|噪音管制條例明文規定....

很多人可能碰過鄰居小孩深夜大聲跑跳、尖叫或者打麻將喧嘩或者唱歌等等持續數小時的噪音…

 

《噪音管制條例》明文規定,一般住宅區噪音日間(上午7點到晚上7點)不得超過57分貝、晚間(晚上7點到晚上10點)不得超過52分貝、夜間(晚上10點到清晨7點)不得超過42分貝。

 

 

面對惡鄰居,專家的建議

1.報警請警察處理,顧及人身安全,警察出面處理時不要同行,錄音的部分,專家建議兩台手機同步蒐證(報警的部分,警察原則上有義務對申訴者的資料保密,小編打電話問過,碰到的這位警察同仁說不要承認是自己報警)


依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直接打110,告知警察地址,請警察處,或者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予以制止或按社區規約處理,如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可依公寓大廈罰則條例第47條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可對之處以連續處罰。被干擾的住戶即可向管區申請備案

 

2.找環保局認可的檢測單位做噪音檢測(可請求法官判准精神慰撫金,國內有成功案例)

如果低頻噪音超過一個分貝數,第一次環保局會要求改善,第二次就會罰款了!因為環保局有上下班時間,所以可以要求環保局認可的檢測單位做噪音檢測!

 

3.花錢消災,選擇隔音材料的裝潢

 



反制惡鄰 「惡鄰條款」可訴請強制遷離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若經勸導卻不改善,律師建議錄音或錄影蒐證一周,或找公正第三方做證人報警!

 

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俗稱「惡鄰條款」,住戶可以透過蒐證、開會表決、3個月的勸導期,鄰居惡劣行為若沒有改善,可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如因鄰居長期噪音導致失眠、憂鬱等問題,可出具診斷證明、錄音、報案資料、管委會制止函文及主管機關的裁處文書,並找社區保全、管理員或其他鄰居當證人,主張噪音導致人格權、安寧權受損,可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社區管委會可以代表全體社區住戶對惡鄰居要求精神上或身體上的損害賠償(如精神耗弱)!



完整報導

https://wreadit.com/@beeigoodcom/post/129558




學校太吵住戶告贏!鄰居半夜太吵可訴諸法律解決?

很多人買房都會考慮買在學區附近,不僅是為了生活環境單純外,也認為可以給小孩更好的就學選擇,然而住在學校旁其實問題並不少,尤其是「聲音」的問題,除了學校上下課的鐘聲外,老師講課的聲音、處室廣播的聲音、學生戶外課程活動的聲音等等,其實都會對附近的住戶造成生活不便。

而最近有一個比較特別的案例,住在學校附近的住戶因不堪學校各種聲音每天的打擾,造成住戶有精神上的狀況,因向學校求償,最後法院也認為學校應該要賠償並改善這些影響附近住戶的聲音。
實際上,不只是學校會有各種聲音影響生活安寧,很多噪音的狀況其實都是來自於住在附近的鄰居,而面對鄰居的噪音攻擊,有的人會選擇默默忍受,有的人則是會以噪音行動反擊,但是卻都無法長期解決鄰居噪音困擾,那對於鄰居發出噪音造成生活不便,可以依循什麼樣的法律途徑解決呢?

社會秩序維護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像是鄰居喝酒吵鬧或是在半夜大聲放音樂導致影響安寧,都可以適用本條,有這些情形,可以向警察機關舉發,請警察協助並開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而住戶如果有違反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就可以予以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如果制止了還不遵從的話,就可以請主管機關處理。

假如住戶發出噪音打擾到他人安寧,屢勸不聽,是可以請主管機關來開罰的,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如果持續發出噪音不改善,可以連續給予處罰,簡單來說,今天鄰居常常會在半夜大聲聊天,經過管委會或鄰居勸導後仍然我行我素,繼續吵鬧,便可以開罰,在開罰後,仍然繼續打擾住戶安寧,就能繼續開罰。

噪音管制法
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雖然噪音管制法也對噪音有相關規定,不過還是會需要由警察機關來依循相關法規處置,而會使用的法規範就是前面所說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在相關法規中有規定聲音分貝數不能超過一定數值,否則就會變成是噪音進而可以開罰;然而有些噪音雖未達數值卻仍會造成他人生活受到影響,因此對於噪音的判斷,並不會單純以數值來論定,會綜合考量受影響者的受侵害程度,像是因半夜鄰居講話聲導致無法安眠,進而罹患精神疾病,儘管鄰居的講話聲音並不大聲,實際上卻是對他人有重大影響,因此就會被認定為噪音,除了上述法規的行政罰外,受損害者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賠償的告訴來制止噪音來源繼續發生。

(編輯精選/授權自律師黃靖芸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731W0047/amp



2021年1月16日 星期六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

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 蘇家宏律師分享驅逐惡鄰四步驟。(圖/行動法庭提供)

善用「惡鄰條款」 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 如何驅離惡鄰?蘇家宏律師提醒,注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決議規定。(圖/行動法庭提供)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菸味害他看醫生 法官:居住正義 > 吸菸自由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指出,有高級住宅區強制規定不可在屋內抽菸。(圖/行動法庭提供)

若私下勸阻無用,也可以走法律途徑。蘇家宏律師表示,在社區裡有個房客是老菸槍,一直抽菸,抽到樓上鄰居受不了,從警衛到管委會來勸阻,老菸槍都不聽。

鄰居只好買空氣清淨機,又因身體不舒服去看醫生。最後,鄰居實在受不了決定上法院提告,要求禁止老菸槍在屋內、陽台、廁所抽菸,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這個案子到法院後,法官發現其實已經有不少人反映過這個住戶(老菸槍)的問題,且不論是管委會或警察,來勸導也無法處理。最後,法官就判這個抽菸的鄰居敗訴,禁止他菸味飄到樓上,並要他賠償空氣清淨機的錢,還有精神損害賠償。而這個住戶最後因為官司輸了,社區住不下去就搬走了。

蘇家宏律師指出,這個判決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法官在判決書提到:每個人都有抽菸的自由,但是相對居住自由,居住自由和正義大於抽菸的自由。

▲ 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享社區抗菸案例。(圖/行動法庭提供)

社區抗菸:里長爭取「綠地禁菸」成功案例

除了走訴訟途徑,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也分享社區抗菸的成功案例。

大學里坐落於台大對面的溫州社區,里內有許多商家和咖啡廳,常有客人在社區綠地抽菸聊天,干擾社區安寧。

所以里長就約了北市政府衛生局辦會勘,透過公權力直接規定「溫州街46巷旁的水圳和綠地」,從七月一日開始禁煙。

▲ 大學里里長吳沛璇爭取社區綠地禁菸。(圖/吳沛璇提供)

「那其他綠地可以抽煙嗎?」主持人蘇位榮問。

「那塊綠地是特別爭取來的!」吳沛璇里長表示,台北市綠地很多,其他綠地或許可以抽煙,但溫州街那塊綠地是里長特別跟北市政府爭取「禁止吸菸」的區域。

節目完整內容》

https://www.google.com/amp/s/forum.ettoday.net/amp/amp_news.php%3fnews_id=1766028


失控的正向思考: 我們是否失去了悲觀的權利?

 


暢銷書《我在底層的生活》作者最新力作

  新型態集體化社會 即將誕生
  這次  你連悲傷的權利都會被剝奪

  樂觀本來是一種健康的態度。但近年來由於各類勵志叢書、演講、企業文化的風行,正向思考成為一種新興宗教。熱切的信徒都在自我審查,強迫自己排除負面的念頭。更嚴重的問題是,勵志書不勸人擔心社會經濟現況,反而鼓勵大家去實現物質渴望,因此全民舉債的風氣高居不下。

  作者認為,這種思想風氣源美國的新教倫理。上層階級一廂情願地認為,人會貧窮是咎由自取的,是懶惰和其他壞習慣造成的,更甚者,是心裡不願變成有錢人。他們鼓勵青年人領取低薪,說是培養企業精神,正向思考儼然成為企業的打手。不過,近年經濟崩盤,失業率不斷飆升,這些論調已證明是謊言。

  作者並不反對探索內在與自我成長,但強調,真正的正向態度,是要具備勇氣,能面對社會的真實境況。世界上並沒有無盡的財富,貧富不均是政治、經濟與社會結構問題。世界不會自動變好,我們應該尋找對策、相互幫助。更重要的,幸福不是來自一味寄望於結果,審慎評估風險、務實規劃工作,努力的過程就是最大的收獲。

作者簡介

芭芭拉.艾倫瑞克Barbara Ehrenreich

  1941年生,洛克菲勒大學細胞生物學博士,《時代雜誌》專欄作家,作品也常出現在《哈潑》、《國家》、《新共和》等重要刊物,是相當活躍的女性主義者與民主社會主義者。她出身於礦工家庭,就讀大學時受到反戰運動啟蒙,於是放棄教職,投入寫作與社會運動,特別關注社會底層。她至今已出版近二十本著作,包括紐約時報暢銷榜作品《我在底層的生活》、《M型社會白領的新試煉》。

譯者簡介

高紫文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畢業,目前為全職翻譯,從事翻譯工作近六年,熱愛翻譯、閱讀,對戰爭文學與歷史文學更是情有獨鍾。譯有《甘地與我》。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微笑面對人生,否則死路一條:癌症的光明面
第二章 奇思幻想的年代
第三章 美國樂觀主義的黑暗根源
第四章 讓人生意興隆的激勵產業
第五章 神要世人大富大貴
第六章 正向心理學:快樂學
第七章 正向思考如何破壞經濟
第八章 有關正向思考的後記